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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独克宗古城重大火灾调查报告公布(含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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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11: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链接(云南应急厅)】

2014年1月11日凌晨1时左右发现小客厅西北角电脑桌处着火,先后两次用水和灭火器灭火未果,唐英让小工和春群报警并拉电闸,而后再次报警,并从餐厅跑出。
  1时22分,迪庆州消防支队接警。特勤中队首战力量1时37分到达现场,1时41分出水控火,经15分钟扑救,将火势控制在如意客栈范围。之后,参战部队连续开启附近4个室外消火栓补水,均无水可补,便调整车辆到1.5公里外的龙潭河取水,同时组织力量从市政消火栓取水。在此情况下,火势开始蔓延。

      烧损房屋直接损失近9000万元
  后经调集人力超过1600人及扑火设备扑救,加之丽江、大理、昆明消防支队和省消防总队灭火指挥部驰援,古城明火才于当日上午10时50分许基本扑灭。



 昆明五华区勘测设计院有人涉嫌犯罪
  报告称,客栈经营者唐英涉嫌失火罪,现已移送司法机关。报告还建议对“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的设计方、施工方立案侦查,并处分10名公职人员。
  其中,昆明市五华区勘测设计院,在“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项目设计中,未进行消火栓具体防冻措施设计,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迪庆鑫亚达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中未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落实管线埋深,部分消火栓管顶覆土深度未达到设计要求,起火点邻近6座消火栓5座管顶覆土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火灾事故后同一时段测试消火栓仍然冻结不出水,该公司相关人员涉嫌犯罪。以上两单位相关人员,均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责任。
  香格里拉县县长肖徐、独克宗古城管委会主任张卫华等10人被建议给予行政记过等处分,若涉嫌渎职犯罪,由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发表于 2025-2-27 18: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工程项目于2011年6月30日开工,至2012年5月大部分完工,因附属工程(挡墙、植被恢复、东廊路建设)影响,该工程一直未完工直到2013年7月东廊路消防管道铺设完毕,工程完工。由于结算、审计原因,未验收。建设过程中县质量监督站对独克宗古城消防改造工程进行了6次巡查监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检查意见,责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整改完善。
    该工程建成后,建设方发现有部分消火栓不能防冻,影响出水,便与香格里拉县消防大队联合上报县政府申请拨付专项经费解决消火栓防冻问题,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并拨付38万元专项经费后,建设方自行采取支墩和保温材料进行防冻处理但实际不仅未解决低温防冻问题,反而因支墩改造,堵住了消火栓泄水孔,致使消火栓腔体内积水不能排除在低温下冻结,埋下新的隐患。事后经调查,68%的消火栓因支墩改造堵塞了泄水孔。消防人员在扑火时所开启的4个不出水消火栓因管段内静...

2.  间接原因
(1)消防专业队伍实施火灾扑救过程中,无法控制火势蔓延的主要原因是:独克宗古城2012年6月新建成的“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消防栓未正常出水,自备消防车用水不能满足救火需要,导致火势蔓延。

(2)“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设计方案中,未严格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消火栓具体防冻措施,留下消火栓不能保证高原地区低温冰冻先天缺陷。

(3)“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施工中,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埋深敷设管线,部分消火栓管顶覆土深度未达到要求,更加降低防冻标准,不能有效防止低温冰冻。

(4)“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在监理过程中,虽发现施工中存在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埋深敷设管线的问题,但仅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未严格把关,进行跟踪督促整改。

(5)建设方为解决消火栓冰冻问题,自行采用支墩和保温材料进行了补充改造,但因直管穿越冻土层未进行保温处理,支敦改造中又堵塞了消火栓的泄水孔,不仅未起到防冻作用,反而埋下了消火栓低温冻结的隐患,在冬季低温冰冻气象条件作用下,导致不能正常供水(火灾当日最低气温-9摄氏度)。

(6)相关部门对“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建设督促指导不到位,该工程是专门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按照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时将相关文件资料上门向迪庆州消防支队进行报审咨询,支队防火处康志红答复:“没有特别需要修改的地方,公共消防设施是不归我们管,不属于我们审批范围”。之后,建设单位未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备案,州、县消防部门在知道这一建设工程的情况下,也未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也未开展抽查、检查和督查。

(7)独克宗古城内通道狭小,纵深距离长,大型消防车辆无法进入或通行,古城内建筑物多为木质,耐火等级低,大量酒吧、客栈、餐厅使用柴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压力不足,且在扑救火灾时,未能及时联动,提供加压保障。
发表于 2025-2-27 18: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已废止,当时设计规范

8.2.8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m 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距罐壁15m 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3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4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5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 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6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DN150或DN100和2个DN65 的栓口。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DN100和DN65的栓口各1个。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7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8 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6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m 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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