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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 67-2019(2020-0301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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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8 13: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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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2 办公综合楼:由办公楼层和其他使用功能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3 商务办公楼: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办公空间组成的办公建筑。

4 建筑设计
4.1.3 办公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有关规定。办公建筑在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注明对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4.4.7 卫生管理设施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每层设置垃圾收集间。
        1)垃圾收集间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2)垃圾收集间宜靠近服务电梯间;
        3)宜在底层或地下层设垃圾分级、分类集中存放处,存放处应设冲洗排污设施,并有运出垃圾的专用通道。
2 清洁间宜分层或分区设置,内设清扫工具存放空间和洗涤池,位置应靠近厕所间。

4.5.5 有排水、冲洗要求的设备用房和设有给水排水、热力、空调管道的设备层以及超高层办公建筑的避难层,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4.5.6 变配电间、弱电设备用房等电气设备间内不得穿越与自身无关的管道。

4.5.12 放置在建筑外侧和屋面上的热泵、冷却塔等室外设备,应采取防噪声措施。

7.1 给水排水
7.1.1 办公建筑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规定。

7.1.2 办公建筑应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规定的节水型卫生器具,宜选用用水效率等级不低于3级的用水器具。

7.1.3 办公建筑的空调凝结水排水管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空调凝结水宜单独收集后回用于绿化、水景、冷却塔补水等。

7.1.4 办公建筑内的卫生间设有储水式电热水器时,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能效等级不宜低于2级。

7.1.5 办公建筑的设备和管道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重要的资料室、档案室和重要的办公用房;
    2 排水管道不应敷设在会议室、接待室以及其他有安静要求的办公用房的顶板下方,当不能避免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并采取防渗漏和隔声措施;
    3 局部热水系统的水加热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维修;
    4 卫生器具水嘴应具有出流防溅功能,公用卫生间洗手盆应采用感应式水嘴。
 楼主| 发表于 2020-5-17 08: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 67-2019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同时废止。

7.1 给水排水

7.1.1 办公建筑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规定。

7.1.2 办公建筑应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规定的节水型卫生器具,宜选用用水效率等级不低于3级的用水器具。

7.1.3 办公建筑的空调凝结水排水管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空调凝结水宜单独收集后回用于绿化、水景、冷却塔补水等。

7.1.4 办公建筑内的卫生间设有储水式电热水器时,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能效等级不宜低于2级。

7.1.5 办公建筑的设备和管道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重要的资料室、档案室和重要的办公用房;
    2 排水管道不应敷设在会议室、接待室以及其他有安静要求的办公用房的顶板下方,当不能避免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并采取防渗漏和隔声措施;
    3 局部热水系统的水加热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维修;
    4 卫生器具水嘴应具有出流防溅功能,公用卫生间洗手盆应采用感应式水嘴。
 楼主| 发表于 2020-5-17 09: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为《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版本内容 ,已作废

4.5 设备用房
4.5.6 有排水、冲洗要求的设备用房和设有给排水、热力、空调管道的设备层以及超高层办公建筑的敞开式避难层,应有地面泄水措施。

4.5.8 办公建筑中的变配电所应避免与有酸、碱、粉尘、蒸汽、积水、噪声严重的场所毗邻,并不应直接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也不应直接设在厕所、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7.1 给水排水
7.1.1 办公建筑的生活用水水质及防污染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7.1.2 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表7.1.2确定。

7.1.3 卫生器具进水管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35MPa。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产品。

7.1.4 办公建筑如需设置热水系统,可根据办公性质选择系统运行方式。坐班制办公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酒店式办公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

7.1.5 办公建筑的饮用水供应设施(包括开水和饮用净水),应根据办公性质和办公人员的生活习惯设置。当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10的规定。

7.1.6 饮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表7.1.6确定。

7.1.7 水泵应采用低噪声产品。高层办公建筑的给水加压系统应有防水锤措施。


7.1.8 档案室、重要资料室、计算机网络中心和晒图室等服务用房如有给排水管道穿越,应采取严防漏水和结露的措施。


7.1.9 办公建筑中水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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