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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的基本卫生要求、机房卫生要求、水箱(池)卫生要求、消毒设备卫生要求和运营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28232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
 GB28233次氯酸钠发生器卫生要求
 GB28235-2020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
 GB28931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卫生要求
 GB/T32091-2015紫外线水消毒设备紫外线剂量测试方法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   二次供水设施:集中式供水在入户前设置的储存、加压、消毒、输送等设备及管道。
 
 3.3  水箱(池):储存生活饮用水的箱或池。
 注:依据位置不同分为低位水箱(池)、中位水箱、高位水箱。
 
 3.4  无负压给水设备:直接串接到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有压管网上,有效利用已有管网压力,同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有压管网不产生负压,稳定和调节流量的给水设备。
 注:由水泵、稳流补偿器、真空抑制器、控制柜、控制仪表、管道、阀门等组成。
 [来源:CJ/T265-2016,3.1,有修改]
 
 3.5  运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转、经营、维护和管理的单位。
 
 4  基本卫生要求
 4.1  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在锁闭的机房内。
 
 4.2  二次供水的供水管道不应与非饮用水管道及设备直接连接。
 
 4.3  供水管道的布置与铺设应符合GB50015的规定。
 
 4.4  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应符合GB/T17219的规定。
 
 4.5  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符合《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规定。
 
 4.6  二次供水设施的进水管和出水管应分别设置水样采样口。
 
 5  机房卫生要求
 5.1  机房门窗应锁闭,窗户应安装防护格栅,宜设置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5.2  机房应设置挡鼠板及防虫害装置。
 
 5.3  机房内设备基座基础顶面距机房地面不应小于0.1m。
 
 5.4  机房应设有机械通风、排水、防淹报警装置,机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有条件的机房顶部及墙壁可贴瓷砖或涂刷防水防霉涂料。寒冷地区应设置防冻设施。
 
 5.5  机房内不应存放杂物。
 
 6  水箱(池)卫生要求
 6.1  水箱(池)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GB50015规定,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6.2  水箱(池)应专用,不应与非饮用水水箱(池)连接。
 
 6.3  水箱(池)的设计容积不应超过用户48h的用水量。
 
 6.4  水箱应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基座上,水箱应设置通气管和通气管罩,数量不应少于2个,宜对角安装,并设有耐腐蚀材料滤网和防虫网。
 
 6.5  水箱(池)应设置人孔,人孔应设在水箱顶部,且高于水箱顶部0.05m以上,人孔的位置和大小应满足水箱(池)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人孔应设置盖(或门)和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做好开启记录。
 
 6.6  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不小于0.8m,水箱外壁与墙面的间距、水箱底与房间地面的间距应符合GB50015规定。水箱(池)内、外均应设置爬梯。
 
 6.7  水箱(池)与饮用水接触表面应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渗漏。
 
 6.8  水箱(池)应设置进水管和出水管。进水管应位于水箱(池)上部,其最低点高于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25mm,可不大于150mm。出水管应位于水箱(池)下部。进水管与出水管应设置在水箱对侧。
 
 6.9  水箱(池)应设置溢流管和泄水管,且出口均应设置耐腐蚀材料滤网和防虫网。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其管口上沿应低于进水管下沿,与排水系统不应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少于0.2m的空气间隙。泄水管应设在水箱底部,与排水系统不应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少于0.2m的空气间隙。
 
 6.10  水箱(池)应设置水位监控、溢流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7  消毒设备卫生要求
 7.1  二次供水设施宜设有安装消毒设备的位置。除无负压给水设备和进水中游离氯大于0.4mg/L的水箱(池)外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安装消毒设备。
 
 7.2  紫外线消毒器应符合GB28235-2020中4.2规定,应具备机械清洗装置,石英套管结垢系数不应低于0.6,紫外线强度应大于70μW/cm2。在峰值流量和紫外线灯运行寿命终点时,紫外线有效剂量不应低于40mJ/cm2。结垢系数的检测方法按照GB/T32091-2015附录B执行,紫外线强度的检测方法按照GB28235-2020附录A执行,紫外线剂量的检测方法按照GB/T32091-2015附录E执行。
 
 7.3  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应符合GB28931规定。
 
 7.4  次氯酸钠发生器应符合GB28233规定。
 
 7.5  臭氧消毒器应符合GB28232规定。
 
 8  运营要求
 8.1  运营单位与人员要求
 8.1.1  运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巡查、运行、维护、清洗、消毒等日常管理工作。
 
 8.1.2  运营单位应制定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水箱(池)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等制度和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予以实施。
 
 8.1.3  运营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管水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8.1.4  运营单位管水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8.1.5  运营单位应设置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档案,包括设施的基础性资料、8.1.2和8.1.3中规定的管理维护制度和专(兼)职管水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学评价报告、水箱(池)清洗和消毒记录、水质检测档案、水箱(池)巡查记录、消毒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紫外线灯管更换记录、管水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相关培训记录、应急演练记录等内容。
 
 8.2  水箱(池)清洗、消毒要求
 8.2.1  运营单位应对水箱(池)进行清洗、消毒,每年不少于1次。正常运行期间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GB5749-2022的规定时,运营单位应立即查找原因,并对水箱(池)进行清洗、消毒。
 
 8.2.2  从事水箱(池)清洗、消毒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健康体检和相关培训。
 
 8.2.3  用于水箱(池)清洗、消毒的消毒剂符合《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规定。
 
 8.2.4  水箱(池)清洗、消毒后,运营单位应做好清洗、消毒记录。
 
 8.3  水质检测要求
 8.3.1  运营单位在正常运营期间应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出水进行水质检测,每年不应少于1次。
 
 8.3.2  正常运营期间的水质检测指标为表1中的必测指标。
 
 8.3.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指标为必测指标(见表1)和根据情况所需增测的指标(见表2)。
 a)二次供水设施初次使用前或长期停用恢复供水前。
 b)涉及水质的二次供水设施维修维护后。
 c)水箱(池)清洗、消毒后。
 d)处置水质污染事件恢复供水前。
 e)其他可能影响水质的情况发生时。
 
 8.3.4  各指标水质检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按照GB/T5750.1执行,水样的采集与保存按照GB/T5750.2执行,水质分析质量控制按照GB/T5750.3执行,对应的检验方法按照GB/T5750.4~GB/T5750.13执行。
 
 8.3.5  水质指标检测结果应符合GB5749-2022的规定。安装消毒设备的二次供水设施检测结果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二次供水设施采用紫外线消毒器时,紫外线强度应符合7.2规定,设施出水中消毒剂指标应满足GB5749-2022末梢水余量要求;
 b)二次供水设施消毒设备的消毒方式与进水中不一致时,设施出水中所有消毒剂指标均应满足GB5749-2022限值要求,至少一项指标应满足GB5749-2022末梢水余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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