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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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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5 09: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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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 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人防办、物价局、档案局、审改(管)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群众和企业办理施工图审查事项“最多跑一次”的理念,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依托“互联网+图审”,大力整合建设、人防和消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环节,切实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施工图审查服务效率并落实勘察设计质量把关功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显著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不断激发企业投资热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工作目标。全面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施工图审查,全面建立一个机构集中服务、各部门依据职权分工监管的施工图审查管理体制,全面实现基于全省政务云施工图电子图审平台的网上办理和技术服务,全面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以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为衡量标准,检验和评价改革的成效,到2017年三季度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办理施工图审查事项“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
  (三)基本原则。
一  要坚持质量第一。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和网上服务,必须始终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的把关作用,防止建设单位等各方建设主体因利益驱动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  要坚持公开择优。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施工图审查服务定点供应商,建立健全以审查质量、审查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核心,公平竞争、费用合理的正向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施工图审查服务水平。
三  要坚持依法监管。施工图审查是国家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核心是整合审查环节、实现一个机构集中对外服务。受理审查的图审机构要实行统一审查、按专业分别出具审查报告,并承担技术审查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履行专业监管职责,确保实行联合审查和网上办理后审查质量不断提升。

  二、主要工作
  (一)整合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于各地现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含气象),充实人员力量或者按自愿原则整合人防图审机构后,符合人防部门规定的条件的,由省人防部门列入人防图审机构名录,使其具备综合图审资格。原则上,现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一类审查机构,由省人防部门直接列入人防图审机构名录,人防工程审查技术人员应通过省级及以上人防部门的技术培训,并于2017年底前达到相应要求。现有人防图审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转为非营利机构,且充实人员力量或者按自愿原则整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后,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的,由省建设部门列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使其具备综合图审资格。努力使各类图审服务机构具备建设、人防、消防等综合图审资格,增加图审服务机构数量,提升服务质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含气象)可以承担相应消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加强对综合性图审机构的培训和指导,使其尽快适应综合图审工作的需要。
  鉴于目前我省尚无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的省外图审机构,应当按规定对人防设计和消防设计进行审查,并分专业出具审查报告。
  (二)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和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对2017年5月1日后出让(或者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新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政府相关部门不再向企业等建设单位收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包括气象、人防、消防等专业审查),改由地方政府财政承担,分别纳入市、县(市、区)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或者政府确定的一个部门预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审查仍按现行模式实施)。建设部门应当会同人防、消防等部门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以设区市为单位从我省符合国家规定的图审机构中通过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并公布施工图审查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录。建设单位通过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并以智能的方式从施工图审查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录中确定图审机构(单独以人防工程立项的地下防护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可由省人防部门采用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已经签订人防工程施工图送审合同的可以继续执行)。图审机构接到网络受理通知后分别与项目所在地建设、人防和消防等部门或者集中与一个部门签订图审合同,要积极推行合同网签工作。图审机构完成图审任务后向与其签订合同的部门按照全省统一的图审费用结算标准和合同约定结算图审费用。各地可以探索按项目合同约定先行结算90%费用,利用剩余10%的图审费用建立图审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与服务费用相挂钩的考评机制,实行年度考评后集中支付。原则上公共财政承担首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和因规划调整等政府原因导致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需要重新进行审查的费用,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重新审查的费用。各专业施工图审查费用结算标准附后。
  (三)推进网上电子图审。建设部门要会同人防、消防等有关部门抓紧研发并推广应用基于全省政务云平台的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实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图审单位和建设、人防、消防、档案等相关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并做好电子文件归档工作,为全省政务服务及工程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供基础。各图审机构要全面推广应用基于全省政务云平台的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实现在线审查和技术服务。图审机构出具的专业审查报告应通过平台报送建设、人防和消防等部门,作为其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进行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并统一纳入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还应当建立以审查质量、审查效率和服务水平等因素为核心的智慧信用评价体系,实现智慧确定图审机构。
  (四)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各地建设、人防和消防等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图审机构通过环节整合、网上网下结合、容缺预审等方式,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提升图审效率。各图审机构收到材料齐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当及时提出审查意见;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省规定应当审查的“严禁”  “必须”  “应”  “不应”  “不得”要求的应当及时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等部门同时也要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及时做好施工图修改,双管齐下努力缩短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作时间。按照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除了单独以人防工程立项的地下防护建筑工程和五级及以上的附建式人防地下室外,其他地下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和其他附建式人防地下室可由具备相应建筑工程设计或其他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一并设计,任何部门不得强制要求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五)加强图审质量监管。各地要建立施工图审查信用评价制度,健全图审全过程电子监管,规范图审行为,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对于图审机构在审查中存在质量把关不严、效率低下、故意刁难等问题的,或者施工图审查中发现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而隐瞒不报的,各地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应当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整改期间,有关部门不再将新项目委托其实施施工图审查。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结果应当与智慧信用评价体系相挂钩,落实奖优惩劣机制。省建设部门会同消防、人防部门加强对综合性图审机构的信用考评,并定期联合公布全省综合性图审机构名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审改革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激发企业投资热情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本地区本系统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加强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改革的督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审改办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图联审改革中的疑难复杂问题;省建设、人防和消防等部门负责及时疏理本部门涉及图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加强对本系统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于6月30日前公布相关图审机构名录,使本系统各级机构和综合性图审机构尽快适应施工图联审工作;省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将依法履职所必需开支的图审费用纳入各相关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省物价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施工图审查费用结算标准的实施工作;省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电子图纸及其审批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施工图联审作为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本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托“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专项督查制度,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要启动追责机制。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这项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推进施工图联审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各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将处理结果报送省级相关部门;需要省级部门帮助解决的,及时向省级相关部门提出。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数据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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