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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江苏省给排水专业施工图审查疑难问题解答(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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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2 11: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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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给排水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第7.2.9条的条文说明中叙述∶对于冬冷夏热地区,当采用高效的空气源热泵提供满足规定要求热水量时,可以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得分。由此是否可理解为空气源热泵也属于可再生能源,可以替代太阳能热水系统?
答∶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14空气源热泵不属于可再生能源,现正在修订,拟把空气源热泵作为可再生能源

2、省文件苏建城(2016)669 号文,管道井设排水设施,问∶
1)是指所有工程项目的水管井吗?
2)住宅水管井排水管间接排至室外或地库集水坑有困难时,是否可以做密闭地漏,排至室外雨水井?
答∶1)苏建城(2016)669 号文主要是指住宅的水管井,户型与住宅类似的公寓参照执行。水管井地漏应不小于DN75。
2)当其排水管末端间接排水有困难时,可采取一层以上地漏间接排至1层地漏,1 层地漏采用密闭地漏并设存水弯,其排出管可排入室外雨水井

4、住宅的热水支管是否要设计到位?
答∶根据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17第10.3.9条,热水支管可以设计到位,也可以仅预留接热水管的条件。

5、两层地下室,-1F为非人防,-2F为人防工程,-1F排水能否通过防爆波地漏排至-2层人防区内,再排出室外?
答∶根据《人防规范》第6.3.15条,汽车库地面排水可以通过防爆波地漏排至-2F层人防区内,再排出室外。

6、一栋高层建筑,层高3.6米,仅有上面五层设置卫生间,生活污水立管需要设置专用通气立管吗?
答∶ 当伸顶污水立管能满足排水量时,可以不设专用通气立管

8、《建水规》3.2.5 条第3 款,利用市政自来水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应设置倒流防止器,请问工厂企业公共浴室的热水机组、水加热器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的市政自来水进水管上是否需要设置倒流防止器?
答∶要设倒流防止器。

9、女儿墙为玻璃幕墙或轻钢内雨水天沟屋面的公共建筑,设置雨水溢流口有困难,雨水系统直接按≥50a 暴雨重现期设计,而不另设雨水溢流口是否可以?
答∶根据《建水规》第5.2.5条第 3款,当项目设置雨水溢流口有困难时,可采用溢流管道系统,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0a 重现期的雨水量

10、开水器排水是否属于《建水规》4.1.3 第4款水温超过 40度的锅炉、水加热器等加热设备排水,需要单独排至水处理装置或回收构筑物?
答∶开水器排水量非常少,不需执行该条款。

11、《建水标》表4.5.7生活排水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较09版《建水规》提高了,且取消了09 版《建水规》4.6.2 条第2款∶ 10 及10以上高层建筑卫生间的生活污水立管设置通气立管的规定。在目前卫生间"破封"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下,是否合适?
答∶建议采取下列措施应对∶
1)以09版《建水规》4.4.11条,暂行替代《建水标》第4.5.7条;或《建水标》第 4.5.2 条生活管道设计秒流量公式乘 1.2~1.6 系数。
2)多层住宅厨房排水立管不应小于DN75,高层住宅厨房排水立管不应小于DN100。 3)10 层及10 以上高层建筑卫生间的生活污水立管应设专用通气立管,或采用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

二、消火栓系统
1、住宅小区开发时要求配套的"居家养老用房"是否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 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
答∶根据《建规》第5.1.1条的条文说明,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现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I 450- 2018 中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3 种形式,即独立建造的、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和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与其他建筑贴邻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对于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防火设计要求应根据该建筑的主要用途确定其建筑分类。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其防火设计要求按《建规》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确定,对于非住宅类老年人居住建筑,按《建规》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规定确定。

2、当两种不同功能的房间在多层建筑中上下组合布置时,可否参照《建规》5.4.10条执行?
答∶不可以,只有上部为住宅时才可以执行《建规》第5.4.10 条的规定

3、对于地埋式一体化消防泵站,应如何把握审图标准,因为一体化泵房无法满足《消水规》第 8.1.6条的规定,能否替代常规消防泵房使用?
答∶宜在下列工程中使用∶改造工程∶丁、戊类厂房及仅设消火栓系统的丙类厂房;新建多层建筑中(不含厂房、库房)无地下室、且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大于30L/s的工程。
采用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室外独立设置。
2)消防水池与泵房(包括消防水箱板材厚度和防腐性能、水箱内拉杆/撑杆连接方式;泵房内钢结构的规格、采用螺栓拼装方式及热镀锌防腐层严禁损坏的工艺;消防水泵、稳压装置的性能要求等)、智能控制系统、检修楼梯等应符合《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 的相关规定;
3)应设对讲电话、应急照明等设施,并应符合消防规范相关要求;
3)应根据地基承载力、地面荷载和地下水位高度进行结构验算;
4)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5)建设、监理等单位应对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的原材料、装配方式及施工等过程进行监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 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消防设施工程质量。

4、《建规》和《消水规》中有关消防水泵房入口需采取防水淹技术措施,未明确是由水专业提出还是建筑专业提出,或是两专业均需提出,因涉及工程违反强条数量,建议省里统一要求。
答∶消防泵房防淹措施需由给排水专业进行计算,并在图纸中表达,如设计不符合要求,给排水专业审图应提出。

5、消防泵房内集水坑潜污泵参数应如何确定?
答∶计算事故排水量和消防排水量,取大值

6、消防水池分成两座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独立"应如何把握?是否只需独立的隔墙就可以,还是隔墙之间应满足间距要求,那间距应是多少?
答∶消防水池独立使用应能满足一个消防水池检修,另外一个消防水池仍能正常供水。二座消防水池不能共用分隔墙,分隔墙之间距离需满足施工要求

7、对于工业建筑,审图的范围是否包含工业设备及装置的相关设计内容?
答∶对送审图纸内容进行审查

8、消防设施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工程,如设计明确由有资质的专业厂家深化设计,对设计单位设计深度有那些要求?需要明确那些主要参数和要求?泄压口的设置、防护区围护结构安全等要求是否需在水专业的设计文件中有表述?
答∶给排水专业的设计文件中应明确采用气体灭火的种类、形式、主要设计参数、泄压口设置、防护区围护结构安全要求等

9、《建规》6.1.5 条,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如果某地下室有个变配电室需要设计气体灭火,而设计气体灭火系统需要设计泄压口,该泄压口该如何设计(变配电室四周都是防火墙)?
答∶ 泄压口是设置在气体气体灭火保护区的专用产品,不属于《建规》6.1.5 条所指的门、窗、洞口。

10、室外临时低压消火栓给水系统是否一定要与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连接,通过市政供水管网补水的消防水池是否认为是自备水源而不应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
答∶室外临时低压消火栓给水系统不能与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直接连接(两者之间设置倒流防止器也不行)。可在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上另外接出室外消火栓。

11、消火栓系统中消防水源取河水,在审图时如何把握可行性,有些地方是一刀切,不同意取河水。
答∶能保证取水可靠时,河水也可作为消防水源

1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0L/s,设计室外消火栓管网接自市政给水管网,而市政给水管网实际不满足《消水规》第4.2.2条二路供水的条件,但设计人员在图纸中已注明市政管网符合要求,图审时应如何回应?
答∶审图是对提供审查的图纸进行审查,并出提意见,外部条件的真实性由设计人员负责。

13、某建筑一路市政供水,室外消防用水量30L/s,设置室外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所有建筑均在消防水池取水口150米保护半径内。设计方案∶不设临时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仅设消防水池取水口,取水口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取水口周边的场地均有位置供消防车停放灭火。请问这样的做法可以吗?
答∶如果建筑均在消防水池取水口150 保护范围内,取水口距消防水泵接合器不大于 40m,且取水口数量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要求时(当取水口的尺寸大小及周围场地能满足2 台消防车取水时,可按2个室外消火栓30L/s计算),该建筑可不设室外消火栓泵。若地下出入口距取水口距离大于40m,可由市政自来水引入管上接出的室外消火栓保护,引入管可以是二路,也可以是一路

14、厂区内有部分建筑由原消防部门备案(不作审查),后新建厂房时,已备案的消防泵房及水池是否应同时审查?
答∶ 应由设计人员对原有消防设施情况能否满足新建厂房要求作研判,并在设计说明写清楚相关消防设施情况,且其水量、水压等符合新建厂房的要求。审图人员不需对原消防泵房及水池的图中进行审查

15、厂区内有部分已建建筑验收合格(包括消防泵房及水池),后又新建建筑时,前面已验收的消防水池及泵房已不满足新建建筑要求时,该如何处理。
答∶对已建消防水池及泵房进行改造,使之满足新建建筑要求。如不能改造,则应新建消防水池及泵房

16、一类高层住宅消火栓设置能否采用双立管双栓的方式?
答∶确有困难时可以。

17、管道层(1.8m 层高)人无法行走,不设消火栓可以吗?
答∶ 管道层无可燃物时可以不设,设备层要设

18、消火栓箱内是否必须设置消火栓报警按钮(规范要求消火栓箱内按钮不能直接启泵,电气有手动报警系统了)?
答∶需要设置

19、《消水规》8.1.6条中的竖管指的是穿楼层的消防立管,还是指连接每个消火栓的竖管。
答∶指穿楼层的消防立管

20、屋顶排烟机房与正压送风机房不合用的高层住宅,屋顶排烟机房需要设置消火栓吗?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须高于最高处消火栓栓口标高吗?
答∶1)屋顶排烟机房与正压送风机房不合用时,设试验消火栓即可
2)如果屋顶排烟机房与正压送风机房合用,则合用机房需设自喷,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须高于合用机房喷头标高

21、《消水规》5.2.1条第5款的工业建筑消防水箱不应小于12m3,包括自喷淋系统用水量吗?
答∶包括自喷淋系统用水量。

22、设置内楼梯的二层小开间商铺(不是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可以每间、每层设置一只消火栓?
答∶满足二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情况下,可以每间、每层设置一只消火栓

23、多层公共建筑,按规范需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当个别部位做了小夹层,面积都不大(20 平左右),仅有内楼梯通往下层。可否夹层不设室内消火栓,通过下层的室内消火栓保护?
答∶参照《消水规》7.4.15条∶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达到室内任何部位的规定。该小夹层在满足至少有一股消火栓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情况下,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

24、消火栓和自喷的增压稳压系统,可否合用?
答∶不建议合用

25、体积小于 5000立方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设有自喷系统,消火栓系统是否可以不设?
答∶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但要设消防软管卷盘。

26、下图是18层住宅,小于54米,建筑定义为一个单元2部楼梯。根据《消规》7.4.6条,这里圆圈处是否要设2个消火栓。如果每处设2个消火栓,是否可以按《住宅设计标准》8.10.4条,两套消火栓设在同一个栓箱内。
答∶设双立管及2个消火栓;可以两个消火栓设在一个消火栓箱内

27、高层建筑单体内配电室、开闭所(供小区或厂区整体区域)室内消火栓布置是否要求两股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答∶在配电室、开闭所外要有二个消火栓对配电室、开闭所进行保护

28、规范对室内消火栓阀门设置要求不够明确,工程中对于无法竖向成环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 20L/S,消火栓数量多于10 只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如医药类厂房、多层业态不同的商业建筑)是否可横向成环按分段阀门控制的消火栓不大于 5 只布置?
答∶消火栓管道应尽量采用竖向成环布置方式,确有困难时(如人防区域、地下室、一层或二层建筑等)可水平成环,但也应多设竖管

29、地上建筑,底部与大地库连接,地上建筑与地库的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均分开设置,仅电梯能通到地下室,确定消防设计水量时,建筑物的体积应该怎么确定?可否地上建筑与地库分开计算?
答∶ 按1 座建筑计算

30、《水消规》7.4.12 条∶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不应大于0.5MPa;《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 第7.4.2 条∶带电设施附近的消火栓应配置喷雾水枪;而喷雾水枪的额定设计压力为 0.6MPa 如何处理?
答∶选用无后座力消火栓,栓口压力不大于0.7MPa,满足喷雾水枪的额定设计压力 0.6MPa要求。

31、对《建规》7.3.7条及《消水规》9.2.1条的理解,如果前室内多部消防电梯,底层可否共用排水设施(集水坑)?如果可以共用,容积怎么确定?连接管独立接至排水设施,还是可以借用消防电梯基坑串联排出?
答∶ 同一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梯排水设施(集水坑)可以共用,可以借用消防电梯基坑串联排出,有效容积不小于 2m2。

32、《消水规》6.1.9条第 2款,"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什么是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稳压泵如何选取?
答∶1)"安全可靠"指设有消防水池、消防水泵、两路供水、双电源等
2)稳压系统应满足《消水规》5.3.3条和5.3.4条规定,消火栓系统稳压泵流量采用 5L/s,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 0.15MPa,消火栓系统稳压罐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 150L。
3)自喷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 5min 用水量确定。

33、《消水规》4.3.7条第2款规定消防取水口与建筑物不宜小于15米,而实际工程中,这条很难满足,请问该如何把握?
答∶尽量满足要求。

34、《消水规》5.4.4 条规定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请问是不是每栋建筑完全独立设置水泵接合器?还是仅增加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方便消防车使用?
答∶增加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方便消防车使用。相邻建筑之间可共用消防水泵接合器,120m范围内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可计入该建筑的数量

35、高位消防水箱能满足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压力要求、未设稳压设备时,消防泵出水管上的压力开关启泵压力如何设计?
答∶当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未设稳压设备时,消防泵出水管上可不设压力开关。

36、《消水规》5.1.12条,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是消防水泵初始启动时满足自灌,还是整个灭火过程满足全过程自灌?
答∶满足全过程自灌

37、《消水规》7.4.12 条第2款,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按13m计算。条文里的厂房、库房仅指高层吗?
答∶应包括多层及高层的厂房、库房

38、建筑高度大于200m、小于250m的建筑,是否需执行公消办(2017)317号文第十五条"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双水源,双水源应由屋顶高位消防水池和地面(地下)消防水池构成,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能由双水源同时供水"的规定?
答∶ 建筑高度大于 200m、小于 250m的建筑,可不执行;建筑高度大于 250m的建筑,需要执行。

三、自喷系统
1、联排别墅的地下室(储藏室),通过上层住户内楼梯上下,住户套内地下室(储藏室)有防火门通向安全出口,该地下室(储藏室)是否需设置喷淋系统?
答∶该地下室(储藏室)属于一层住户套内空间,可不设自喷。但应在通向汽车库的防火门处设置阻火喷头

2、学生食堂、单位食堂是否需按餐饮建筑的要求(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设置自喷?
答∶学生食堂、单位食堂属于餐饮建筑

3、净空高度>13.5m的仓库可采用何种自动灭火设施?
答∶1)货架仓库可采用设置货架内置喷头的自动喷水系统灭火系统。
2)货架类仓库内的周转操作区域(货架及过道以外区域)当其最大净空高度大于9m、且不大于18m时,也可设置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自动喷水系统,设计参数可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表5.0.2表中相应货品生产厂房相关数据类比推导确定。
3)堆垛类仓库当其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17 的数据、且净空高度不大于18m时,也可设置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自动喷水系统灭火系统,设计参数可参照表 5.0.6的表中最高数据值确定。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2条,关于高大空间最大净空高度,民用建筑为18米,厂房为12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974-2014第8.3.5条∶难以设置自喷的高大空间或厂房库房,可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可理解为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规定的最大净空高度下,应优先采用自喷系统?
答∶当无困难时,应采用自喷系统

5、若厂房的净空高度大于 12米(超过规范采用自动喷淋系统的高度),能否采用喷水流量为 5L/s 的消防炮作为自动灭火系统,同时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一倍?
答∶1)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50016-2014(2018年版)第8.3.5条规定;
2)依据民用建筑12~18m自动喷水有效性等同原则,12~18m厂房也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表5.0.2 相关数据类比推导确定;
3)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一倍。

6、当一个防火分区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种系统保护,一个作用面积内存在需要两种系统同时动作的情况,消防设计水量是否需要叠加?
答∶当防火分区内存在需要两个系统同时动作时,按两个系统同时作用的部分的系统设计水量叠加计算

7、1栋一类综合楼,中庭已设置智能水炮系统,其自动扶梯底部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淋?
答∶自动扶梯的最底下一层应设置自喷。一般高空水炮受到自动扶梯遮挡,不能保护到扶梯的底部。

8、厂房内的油漆工段是否需要采用气体或者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灭火?
答∶厂房内的油漆工段所占面积是否满足《建规》第3.1.2 条规定,如不满足可根据油漆工段的工艺形式选择灭火系统,如输调漆间、油漆临时储存间、输蜡室工段采用 CO2 灭火系统,中途红、机器人喷涂区工段采用雨淋灭火系统等。一般不采用超细干粉灭火系统,有后患。

9、如有3 个喷头三角形布置,每每 2个喷头间距满足规范要求,长边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答∶喷头布置不仅要求喷头之间距离满足正方形、长方形或菱形等布置方式的要求,而且要满足喷头距墙的距离要求。按照自喷设计喷洒半径复核喷洒范围,不留空白点,是个比较有效的方法。设计喷洒半径是指正方形布置时,对角线长度的一半

10、仓库平面图是否应表达货物布局。
答∶仓库有堆垛、高架等类别,高架还有单排、双排和多排,人工和机械等种类。不同的类型设计参数、喷头种类和布置都不尽相同,仓库平面图应表达货物布局以及种类

11、寺庙(包含住宿、餐饮、办公等多种功能)是否需设置自喷系统,若要设置的话,部分净空高度较高的大殿内如何设置?
答∶寺庙不仅仅有宗教的功能,还包含住宿、餐饮、办公、观光、旅游、体验等多种功能,尤其古刹名寺,同时也是人员密集场所,由于可燃物较多、宗教活动频繁,寺庙火灾频频发生,寺庙(包含住宿、餐饮、办公等多种功能)建议设置自喷系统。
由于寺庙建筑的特殊性,大殿内部分净空高度较高,且不吊顶,或木装饰多,喷头和管道不易布置,应和建筑、装饰协调确定实施方案。
设计参数及喷头形式选择按相应的规范确定。

12、室内设有自喷系统,外廊需要设自喷系统吗?
答∶外廊不封闭,是半室外空间,可不设自喷

13、设置喷淋的商业建筑净空大于8米小于12米区域,喷水强度是按照12L/min.M2(中庭、体育馆、航站楼)等)还是15 L/min.M2(影剧院、音乐厅、会展中心等)哪个取值合理。
答∶商业中庭喷水强度按12L/min·m2;其他按15L/min·m2。

14、厂房净高大于12m时,采用吊顶的方式,吊顶作在8m处,上下均设自喷,是否可行?
答∶采用吊顶的方式,把厂房的净高控制在 8m 以内,设置自喷系统是可以的。吊顶内是否设自喷,要看吊顶内有无可燃物。

15、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 单、多层(GB50016-2014第 8.3.1-2条未列生产类型)丙类厂房,如医疗器械类等,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医疗器械类厂房是否属丙类厂房,需进一步确认。丙类厂房的火灾特性要横向比较,遵循安全、灭火效果、火灾负荷等因素考虑,参照《喷规》条文说明表5,作出判断。

16、《喷规》5.0.11 条第3 款,如果预作用系统采用单联锁(电动联锁)系统,空压机仅作为系统不漏气作用,不联动控制预作用装置。系统的作用面积是否可按正常设计,不乘以1.3 的倍数?目前新图集,此种系统并未出现,可否设计此种系统?
答∶预作用系统采用单联锁或双联锁,即使打开排气阀,只要有空压机保压作用,就有预作用打不开,没有形成湿式系统,存在滞后喷水现象,因此系统的作用面积需增加30%

17、一栋二类高层(11层), 地下一层为储藏间及自行车库,其中储藏间建筑面积300平方,自行车建筑库面积230 平方, 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 平方, 地下一层要设自喷吗?
答∶要设自喷。

18、地下两层的车库,地下一层通向地下二层去的坡道处如果两侧均有防火卷帘的话,坡道内还设喷淋和消火栓保护吗?
答∶要设喷淋和消火栓保护

19、自喷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排水排入卫生间拖布池是否可行?最近设计的项目有外审老师按照规范消水规9.3.1条提出喷淋末端试水应设置专用排水立管,不应接入其他排水立管。
答∶卫生间拖布池排水当量是1(0.33L/s),曾做过试验水嘴常开,池中水位上升稳定后,能满足排水要求。
自喷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流量按1.33L/s 计,5min 试验水量为39L,一个拖布池容积是不够的。还存在高压出流问题,长流量排水管气压平衡问题。

20、《喷规》6.5.1条规定每个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请问如果最不利防火分区喷头流量系数最小为K161,试水喷头按规范采用K161,试水阀是否还是采用直径 25mm的?
答∶试水喷头按规范采用K161,参照自喷控制流速要求,满足试水压力要求,确定试水阀管径。

21、如果某仓库满足《喷规》5.0.4条,也满足4.2.7条或4.2.8条,那是按照5.0.4条设计还是按照5.0.5或5.0.6条设计?多数情况下后者计算下来的用水量比前者要小。
答∶仓库货架储物类别满足《喷规》4.2.7条或4.2.8条要求,优先采用ESFR或仓库类特殊应用喷头,其他按《喷规》5.0.4条设计。

22、《建规》8.3.9条第8款,"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条文解释,特指了高层民建的配电室,是否所有高层民建的配电室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高层住宅小区的配电室也包括?弱电室、进线间、消防控制室等其他电气房间,是否也严格归于配电室考虑?
答∶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变、配电室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超过 250m 的高层建筑楼层配电间要设自动灭火系统;
3)独立建造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变、配电室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4)高层住宅配电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5)弱电室、进线间不设自动灭火系统不违反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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