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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给水压力的要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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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4 11: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全文强条)
8.2.4 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8.2.2 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强制性条文规定)

8.2.3 套内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 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3.4.2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0MPa。

3.4.3 当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供水时,各分区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分区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55MPa。

3.4.4 生活给水系统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0MPa,并应满足卫生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

3.4.5 住宅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IPa,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35MPa。

3.4.6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6.9.3 管道直饮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管道直饮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
5 高层建筑管道直饮水系统应竖向分区,各分区最低处配水点的静水压,住宅不宜大于0.35MPa,_公共建筑不宜大于0.40MPa,且最不利配水点处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的要求。

4.8.7 污水泵流量、扬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水泵扬程应按提升高度、管路系统水头损失,另附加2m~3m流出水头计算。

4.10.26 小区污水水泵的扬程应按提升高度、管路系统水头损失、另附加1.5m~2.0m流出水头计算。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
4.1.3 市政管网供水压力不能满足供水要求的多层、高层建筑的给水、中水、热水系统应竖向分区,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且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3.0.3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的水压应根据城市供水分区布局特点确定,并满足城市直接供水建筑层数的最小服务水头。
【条文说明】本条阐明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直接供水的水压要求。我国幅员辽阔,有山区城市、丘陵城市、平原城市之分,各城市建设用地有大有小,因此,各地城市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按供水服务范围和直接供水的建筑层数,确定供水管网用户接管点处的最小服务水头。用户接管点处的最小服务水头按一层为10m,二层为12m,二层以上每增加1层增加4mi
,有条件的城市可适当提高供水水压,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28m的要求,相当于将水送至六层住宅所需的最小水头,以保证六层住宅由城市水厂直接供水或由管网中加压泵站加压供水,从而多层住宅建筑屋顶上可不设置水箱,降低水质污染的风险。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5.1.6 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 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

5.1.14 当有两路消防供水且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火灾时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5.2.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2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3  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m时,不宜低于0.07MPa;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
  5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 第4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5.3.3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强制性条(款)规定】
2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0.07MPa~0.10MPa;
3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

6.2.1 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
1 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0MPa;
2 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1.0MPa;
3 自动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

6.2.2 分区供水形式应根据系统压力、建筑特征,经技术经济和安全可靠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可采用消防水泵并行或串联、减压水箱和减压阀减压的形式,但当系统的工作压力大于2.40MPa时,应采用消防水泵串联或减压水箱分区供水形式。

7.4.12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O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2 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8.2.5 埋地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1.20MPa时,宜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给水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0MPa小于1.60MPa时,宜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加厚钢管和无缝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时,宜采用无缝钢管。钢管连接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和法兰,当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时,公称直径小于等于DN250的沟槽式管接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2.50MPa,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DN300的沟槽式管接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0MPa。

8.2.8 架空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20MPa时,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0MPa时,应采用热浸镀锌加厚钢管或热浸镀锌无缝钢管; 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时,应采用热浸镀锌无缝钢管。

12.4.2 压力管道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表12.4.2的规定。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MPa)管材类型试验压力(MPa)系统工作压力P(MPa)钢管(热浸镀锌) s1.0 1.5P,且不应小于1.4 P+0.4  P~1.0 Ps≤0.5 2P
球墨铸铁管 P20.5 P+0.5  1.5P_且不应小于0.8钢丝网骨架塑料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5.0.1 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时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1的规定。(强制性条文规定)注∶ 系统最不利点处洒水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目不宜大于0.05MP2a

5.0.17 利用有压气体作为系统启动介质的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应根据报警阀的技术性能确定;利用有压气体检测管道是否严密的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不宜小于0.03MPa. 8.0.1 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8.0.7 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0MPa。

9.2.4 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Pp——管道沿程和局部水头损失的累计值(MPa),报警阀的局部水头损失应按照产品样本或检测数据确定。当无上述数据时,湿式报警阀取值0.04MPa、干式报警阀取值0.02MPa、预作用装置取值0.08MPa、雨淋报警阀取值0.07MPa、水流指示器取值0.02MPa;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6.2.1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强度试验)

6.3.1 气压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严密性试验)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7.1.7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4.2.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 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
4.0.3 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用水点的工作压力确定。
5.3.4 高层建筑采用减压阀供水方式的系统,阀后配水件处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10.2.4 在寒冷及严寒地区的中小学校中,教学用房的给水引入管上应设泄水装置。有可能产生冰冻部位的给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10.2.5 当化学实验室给水水嘴的工作压力大于0.02MPa,急救冲洗水嘴的工作压力大于0.01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GB/T 36019-2018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公称尺寸为DN25~DN600,温度范围在-20~+180的给排水、消防、空调等管路系统用沟槽式管路连接件。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 沟槽式管接件》GB5135.11-2006
6.2.1额定工作压力∶沟槽式管接件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低干1.2MPa。并应符合1.2MPa、1.6MPa、2.5MPa等系列压力等级。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2018
3.0.10 给水管网水压按直接供水的建筑层数确定时,用户接管处的最小服务水头,一层应为10m,二层应为12m,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应增加4m。当二次供水设施较多采用叠压供水模式时,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供水用户接管处的最小服务水头官适当增加.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废止)
3.6.5 建筑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室外给水管网压力直接供水,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节能、节水和维护管理等因素确定。

3.6.10 消防给水系统的水量、水压应满足使用要求。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2017
5.6.4 市政管网给水压力不能满足供水要求的多层、高层建筑的各类供水系统时,应竖向分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区的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
2 当系统用水量较大时,各加压供水分区宜分别设置加压泵,不宜采用减压阀分区;
3 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

5.6.5 供水加压泵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选择和配置,并应保证水泵工作时高效率运行;
2 所选水泵在设计工况时的效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的有关规定;
3 应选择具有水流量增大而扬程逐渐下降特性的供水加压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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