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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交流] 消防电梯集水坑和排水泵的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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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9 12: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2.2.9   消防电梯井和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与相邻井道、机房及其他房间分隔。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 ,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保证消防电梯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以确保消防电梯在火灾时能安全、可靠运行
    消防电梯的梯井之间、消防电梯的梯井与非消防电梯的梯井之间、消防电梯机房之间、消防电梯机房与非消防电梯机房之间均应相互分隔,以确保每部消防电梯均能独立工作,不受其他电梯或电梯机房事故或火灾的影响。机房直通屋面的门的耐火性能视具体情况而定,并可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7.3.7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 ,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条文说明】火灾时,应确保消防电梯能够可靠、正常运行。建筑内发生火灾后,一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动作或消防队进入建筑展开灭火行动,均会有大量水在楼层上积聚、流散。因此,要确保消防电梯在灭火过程中能保持正常运行,消防电梯井内外就要考虑设置排水和挡水设施,并设置可靠的电源和供电线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实施指南2020-03》,7.3.7~7.3.8条,376页,【设计要点】
1. 在灭火过程中,尽管在消防电梯前室要求设置必要的挡水或疏水设施,但大量的消防废水仍会不可避免地进入电梯前室和电梯井。因此,消防电梯的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要采取防水措施,并在消防电梯井的井底设置蓄水井和排水设施。一般,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0m3,井底专用排水泵的排水流量不应小于10L/s 。
2. 消防电梯在建筑发生火灾后应首先降至建筑的首层,并由到场消防员控制其去往楼层,但着火楼层是随机的,因此消防电梯应能在所有可能发生火灾和存在人员的楼层以及避难层停靠。在消防电梯的首层人口处应设置供消防员专用的操作按钮,在每层的前室内消防电梯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以便在火场的救援人员和平时的使用人员易于识别。
3.消防电梯从建筑的首层至最上一层不应在中间转换,其行驶时间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电梯的类型及人体对高速电梯的正常耐受能力,以尽快将救援人员送至灭火阵地为原则确定,一般不大于 60s。
【释疑】
疑点7.3.7:消防电梯在建筑的结构转换层、电缆管线夹层、技术夹层等是否也要停靠?
释义:火灾时,消防电梯主要用于帮助消防队员尽快到达着火楼层进行灭火和营救被困人员。对于建筑的结构转换层、电缆管线夹层、技术夹层等各种夹层,除夹层内平时有人员活动或夹层内存火灾危险性物质外,消防电梯在这些夹层内无须停靠。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9.2.3(原强) 消防电梯的井底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泵集水井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 2.00m3 ;
  2  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 10L/s 。
【条文说明】灭火过程中有大量的水流出。以一支水枪流量 5L/s 计算,10min 就有 3t 水流出。一般灭火过程,大多要用两支水枪同时出水。随着灭火时间增加,水流量不断地增大。在起火楼层要控制水的流量和流向,使梯井不进水是不可能的。这么多的水,使之不进入前室或是由前室内部全部排掉,在技术上也不容易实现。因此,在消防电梯井底设排水口非常必要,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将流入梯井底部的水直接排向室外,有两种方法:消防电梯不到地下层,有条件的可将井底的水直接排向室外。为防雨季的倒灌,排水管在外墙位置可设单流阀。不能直接将井底的水排出室外时,参考国外做法,井底下部或旁边设容量不小于2.00m3的水池,排水量不小于 10L/s 的水泵,将流入水池的水抽向室外。
    消防电梯是火灾已发生就自动降到首层,目的是为消防队赶到时提供快速达到着火地点而设置的消防捷运设施,消防队到达以前建筑物能使用的水枪是最大 2 股水柱,为此消防排水考虑火灾初期的灭火用水量,另外 95% 的火灾是 2 股水柱就能扑灭,鉴于上述两种原因,在考虑技资和经济的因素,规定消防电梯井的排水量不应小于 10L/s
《水消规GB50974-2014 实施指南(修)
173页,5)消防电梯井底应设排水设施,其排水泵应采用消防电源。(新版《建规》第7.3.4条)当生活、生产电梯具有消防功能时,该电梯井底也应排水(集水井可共用)。集水井不应设在电梯正下方,且应该采用潜污泵作为排水泵。消防电梯排水集水井不应接纳其他排水。...
7) 新版《建规》7.3.2条:“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鉴于某些重要工程建筑专业可能会在同一防火分区内设置二台消防电梯,而规范对是否需要设置二个消防集水井并无明确的要求,故建议同一防火分区内有二部消防电梯时可合用集水井,集水井容积适当放大至3.0m3,潜污泵可按二用一备配置。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4.8.2 地下停车库的排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库应按停车层设置地面排水系统,地面冲洗排水宜排入小区雨水系统;
    2 车库内如设有洗车站时应单独设集水井和污水泵,洗车水应排入小区生活污水系统。
【4.8.2条文说明】...地下车库内设置消防电梯集水池时,应独立设置,排水要求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规定。地下车库如设水消防系统时,地面排水系统应按防火分区分隔。

《上海市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DGJ08-94-2007
9.2.4  消防电梯井基坑下应单独设置消防排水设施。其消防排水集水池应低于电梯基坑,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2m3。消防排水泵的流量不应小于 10L/s。
【条文说明】消防电梯的排水是消防电梯正常运行的保证。其集水坑应低于一般的生活排水集水坑,消防电梯集水坑不宜直接设在消防电梯井基坑下,宜就近设在消防电梯井基坑旁,以防影响消防电梯的使用。单独设置的目的,也是保证消防电梯下可经常处于干燥状态,排水设备保证专用,以使火灾发生后,排水泵的可靠安全运转。
    消防排水设施包括消防排水泵和排水管。若采用排水管从消防电梯坑接出排水,其排水管不宜少于2根或设2个预留洞。消防电梯的集水井和排水泵应与其他排水分开设以保证其平时不对消防电梯产生影响。消防排水单独排出是避免其他排水误人消防电梯坑。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2.5.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9.2.2 条,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设施宜与其他地面废水排水设施共用。问:1)地面的排水泵是否需要采用消防电源?2)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水能否与地面其他废水排水合用?
:1)当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设施与地面其他废水排水设施共用时,地面的排水泵应采用消防电源。
2)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水不应与地面其他废水排水合用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豫建设计[2023]278号
2.5.6 两部消防电梯共用一个集水坑时,集水坑的有效容积如何确定? 消防电梯排水集水坑能否接纳其它废水?如上层地面地漏排水、水暖管井排水、热表间排水等。
:消防电梯排水集水坑按一部消防电梯的排水有效容积计算; 消防电梯排水集水坑不能接纳其它排水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1125》
3.0.4对《建规》7.3.7条及《水消规》9.2.1条的理解,如果前室内有多部消防电 梯,其井底可否共用排水设施(集水坑)?如果可以共用,容积怎么确定?连接管独 立接至排水设施,还是可以借用消防电梯基坑串联排出?
: 同一前室的消防电梯可以合用消防电梯集水井,集水井有效容积放大至3.0 m3, 每台排水泵流量按照不小于10L/S选取,按二用一备配置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统一技术措施2021(中国院)》
137页,9.8.3 消防电梯的井底排水应按下列要求设计∶
1  井底集水坑不应设在电梯正下方,应设在与消防电梯同一防火分区的电梯井筒侧面;
2  兼作消防电梯的客梯、货梯也应设集水坑,消防电梯和兼作消防电梯的客梯、货梯位于同一防火分区时,可共用集水坑;
3  集水坑不应接入非灭火用排水,排水泵出水管应以集水坑为单位单独排出室外,并宜接入室外雨水管道;
4  排水泵1用1备,每台流量不小于10L/s,按消防负荷供电。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26465-2021
6页,5.3.4  宜首选采用永久设置的适当措施(例如A.2所给出的措施),以有效防止水进入井道。如果不能 提供足够的措施,应采取措施(例如A.3所给出的措施):
a) 确保消防员电梯底坑内的水位不会上升至轿厢缓冲器被完全压缩时的上表面以上;和
b) 建筑物应具有符合GB50016规定的排水设施,防止底坑内的水位达到可能使消防员电梯发生故障的位置(见1.2)。

14页,A.3  解决消防员电梯底坑内积水的措施
       如果未能采取 A.2所述的措施防止水流入消防员电梯井道,则需制定措施控制消防员电梯井道的 水位。最高允许水位需与消防员电梯供应商协商确定,否则最高允许水位为0.5m。排水方案需避免 在消防员电梯井道中安装泵或其他与电梯无关的设备。 适合解决消防员电梯底坑内积水的方法为:
———排水管,防止消防员电梯底坑内的水位上升至5.3.4所规定的水平;和/或
———使用在消防员电梯井道外永久安装的排水泵,以清除消防员电梯底坑内的积水。泵的维护应 能够在消防员电梯井道外进行。作为建筑设计的一部分,应考虑泵的排水能力,并确保在发生 火灾时,泵的持续可用性,例如,在第一电源发生故障时,由第二电源供电。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2020
5.2.1.9 墙壁、底面和顶板的表面
井道、机房和滑轮间的墙,地面和顶板的表面应采用经久耐用且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如混凝土、砖或预制砌块等。
供人员工作或在工作区域之间移动的地板表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注:有关的指南参见GB/T17888.2-2008中的4.2.4.6 。
  工作区域的地面应基本平整,缓冲器支座、导轨座以及排水装置除外
  导轨、缓冲器、障等安装竣工后,底玩不应漏水或疹水
  对于液压电梯,放置驱动装置的空间和底坑应设计成不渗漏的,以便能够容纳放置其内的机器所泄漏的全部液压油。





 楼主| 发表于 2023-4-6 16: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电梯集水坑容积和排水泵流量设置
《水消规GB50974-2014实施指南(修)》,9.2.1条,173页
7)新版《建规》7.3.2条:“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鉴于某些重要工程建筑专业可能会在同一防火分区内设置二台消防电梯,而规范对是否需要设置二个消防集水井并无明确的要求,故建议同一防火分区内有二部消防电梯时可合用集水井,集水井容积适当放大至3.0m3,潜污泵可按二用一备配置。


《甘肃》(建筑工程)1.1.8-5:多台消防电梯并列布置时,各消防电梯井道及机房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底部集水井可以共用,但容积应为多台消防电梯之和。


《中筑城》二、消火栓系统31:对《建规》7.3.7条及《水消规》9.2.1条的理解,如果前室内有多部消防电梯,底层可否共用排水设施(集水坑)?如果可以共用,容积怎么确定?连接管独立接至排水设施,还是可以借用消防电梯基坑串联排出?一管一军一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梯排水设施(集水坑)可以共用,可以借用消防电梯基坑串联排出,有效容积不小于2.0m3.

《消防资源网》解析:问题64:多个消防电梯可以合用一个集水坑吗?
回答:当普通电梯设于消防电梯前室内,普通电梯按消防电梯设置,此电梯可以与消防电梯合用一个集水坑。相关要求,参专题: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前室),26问!
问题273:当多台电梯共用消防电梯前室,怎样确定排水井容量和排水泵的排水量?是否要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4.8.4-1条确定?
回答:根据《建规》7.3.7条要求,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排水量的确定,主要是参考火灾初期的消火栓充实水柱数量,与电梯台数没有太关系,因此仍可按规范要求取值。但是,实际应用中,当排水井同时负责多台电梯集水时,仍建议适当扩大集水井容量和排水泵排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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