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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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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5 18: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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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激扬、亓延军、李彦军、韩子忠、吴和俊、倪照鹏、黄韬、黄凤梅、马云逸、杨栋、杨庆、吴丹、徐大军。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规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根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的。
    本标准于2009年6月25日首次发布,本版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在2009年版标准的基础上,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有关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等内容,取消了消防验收不合格申请复验的要求,完善了消防验收的审查资料、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的具体内容,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提供更为明确的技术依据,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行为,科学评定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有效避免建设工程先天性火灾隐患,维护公共安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  (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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