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实施日期为2023年4月1日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1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
其中:
a)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b)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c)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
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
、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
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
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
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
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d)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e)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表3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从2008年起三个部门对各省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归口。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生活饮用水质卫生要求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9 水质监测
10 水质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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