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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房)设计技术导则(试行)》(华建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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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 22: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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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解决大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轻症患者及无症状者的收治问题,采用篷房建筑,在最短的时间内,建设应急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 房),从而实现有效隔离传染源、最大限度救治患者的目标,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采用篷房建筑建设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确诊轻症患者及无症状者的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房)设计。

1.0.3 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房)设计要遵循安全至上的原则,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建筑结构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消防安全和环境 安全。

1.0.4 建造后至拆除前该建筑只能作为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房) 使用,不得兼作他用。

1.0.5 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房)宜采用模块化、单元化设计方法。

1.0.6 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房)改造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选址
2.0.1 应尽量选择空旷区域,远离居民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设施等城 市人群密集活动区,有毒有害场所、甲乙类生产和储存场所及加油加气站等。应 在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房)外围设置分隔并设有警示标识。

2.0.2 用地周边应有市政配套设施,尤其是给水、排水管网

2.0.3 避免低洼地或采取措施抬高场地地坪,以免雨水倒灌。

2.0.4 场地宜为硬质地坪且平整,地坪构造满足篷房结构固定条件,否则需对场地做硬化找平处理,相关基础处理措施应确保篷房结构固定方式的安全。

2.0.5 设施入口处应有停车以及回车场地,能满足救护车辆的快速抵达以及快速撤离,做到对外交通便捷、内部联系顺畅并为临时停车和物资周转留出场地, 有条件的要充分考虑患者到达后便于管理的集散场地和室外避难场地的需求。

3 总平面
3.0.1 总体布局需满足“三区两通道”的要求,按污染区、限制区、安全区, 医患分离、洁污分离组织流线。污染区、限制区和安全区宜用不同色彩标识区分。 污染区宜布置在场地季节风向的下风向。

3.0.2 场地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患者及污物和医护、其他工作人员及清洁物 品出入口不应混用。

3.0.3 人员密集区域,宜在安全区设置消防临时驻扎点并配备相应的用房和装 备。

4 建筑设计
4.0.1 污染区
  主要为患者收治区域
  在患者病床区、活动区域外围应设置30米缓冲带,并分别用围栏进行封闭(内 圈围栏宜采用镂空围栏,以利于篷房的自然通风)。
  若采用分体式空调,为保证室内温度的均匀,篷房宽度不宜超过30米(若超 过30米,需采取相应的空调方式),长度不宜超过100米;篷房顶部应采用不透 光、具有防热辐射功能的材料;周边的篷布连接方式应方便开启,距地2米以下 的篷布宜能全部开启,形成对流的气流组织。
  在患者病床区、活动区域周边外侧应设置雨水排水明沟
  患者病床区、活动区域内设置患者居住用的篷房、临时厕所、盥洗和相应的 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移动检验室、移动CT室等临时医疗设施和医疗垃圾外运点,如 条件允许可设置救护车等车辆的洗消区域或设施。
  患者居住用的篷房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且不应小于4米。篷房地坪宜高于室 外地坪或采用高度不小于0.3米的挡水槛、沙袋等方式避免室外雨水流入室内
  当篷房的门帘无法落地固定的时候,宜设置配重设施防止在风雨天因被风掀起帘 幕而将雨水飘进室内。
  病床区应做好床位分区、男女分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区床位不宜大于42 床,分区内任一点至分区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大于30米。分区之间应形成消防疏散 通道,分区间消防疏散通道宽度不宜小于4米。分区内通道及疏散通道地面应粘 贴地面疏散指示标志。分区隔断材料应选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表面耐擦洗, 高度不宜小于1.8米。床位的排列应保持合适的距离,利于医生看护和治疗,平行的两床净距不宜小于1.2米,并设置床头柜。双排床位(床端)之间的通道净 距不宜小于1.4米,单排床时床与对面墙体间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1米。并预留适 量的患者活动空间。
  病人厕所使用临时厕所,临时厕所区域与病房区域之间设置专用通道。每100 床位配备5-10个卫生间厕位,其中一间应为无障碍厕位,并配备必要的盥洗设施。
  病区内设置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库房、备餐间、开水间、污洗间等用房。垃圾暂存间宜临近污物出口。

4.0.2 限制区连接污染区的出入口处应分别设置进入卫生通过室和返回卫生通 过室。具体进入流程为:“更衣-穿防护服-缓冲”以供医护、工作人员穿戴防护 装备后,从限制区进入到污染区。返回流程为:“一脱-(如需可设置缓冲)- 二脱”后,从污染区返回限制区,宜采用集装箱或临时板房。

4.0.3 限制区 主要用于医护及安保、保洁人员从污染区出来后的休息、书写和等候等功能。 需要根据使用人数合理设置厕所和淋浴以及用餐、休息和书写区域及库房。限制 区的垃圾,以医疗废弃物的标准进行暂存点的设置。

4.0.4 安全区 主要设置指挥中心、相应办公室、宿舍、辅助功能房间、洁物仓储及设备用 房。指挥中心宜配置大屏幕,并联通集中隔离收治点内各区监控。 大型集中隔离收治点也可以根据运营管理需求,在安全区内设置食品加工等 配套用房。


6 给排水设计
6.0.1 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对场地现状、给水排水市政条件以及临时建造 的给水排水设施进行安全性评估,并采用适宜的给水排水系统。

6.0.2 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房)的给水系统应由城镇给水管网供 水,设计应满足供水安全可靠、水质达标、环保及节水等要求。

6.0.3 临时建造的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的设备、管道系统及附件可设置于室外 临时划定的场地地坪上,应满足结构承重及安全卫生的要求。

6.0.4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规 定。

6.0.5 生活给水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宜按表6.0.5确定,用水定额宜取低 值;若有餐饮及洗衣机用水应另计。...

6.0.6 污染区、安全区的给水系统宜分设,污染区的给水系统应采用断流水箱加水泵的供水方式,不得利用市政水压直接供水;当合用二次加压及调蓄设施时,生活给水管道应分别独立接入污染区、限制区及安全区,并应在污染区、限制区干管的起点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6.0.7 临时建造的室外生活给水泵房和相关给水设施应设置在污染区以外,与 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 水通用规范》GB55020、《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中的有关规定。

6.0.8 生活水池(箱)应配置消毒设施。

6.0.9 污染区、限制区室内生活排水,宜采用污废水合流方式排出,室外雨水 与生活排水管道应采用分流制,不得混接。当因场地条件受限,布置化粪池确有 困难时,淋浴污水应单独通过密闭废水管道系统收集排出,不接入化粪池。

6.0.10 污染区排水管道在接入室外预消毒池前应以全密闭方式敷设,并采用清 扫口替代检查井的连接方式。室外生活排水系统管道敷设应优先采用清扫口替代 检查井的连接方式,清扫口应有明显标识及保护措施;当设置检查井时,应采用 密封井盖

6.0.11 室外生活排水系统采用清扫口替代检查井的连接方式时,宜每隔50m设 通气管道至高处排放。

6.0.12 污染区和室外密闭排水系统的排水通气管出口处应安装净化灭菌装置 进行处理。

6.0.13 污染区的空调冷凝水应间接排水排至污水管道,如无条件时可设置专用 的冷凝水密闭收集桶,收集后定期倾倒至附近的水斗内。

6.0.14 生活排水系统中的每个用水器具都应该自带水封或外置存水弯,水封深 度不得小于50mm,且应采取防止水封破坏的技术措施。严禁采用活动机械活瓣替 代水封。

6.0.15 污染区的生活污水应经过预消毒-化粪池-二级生化处理设施-终末消毒 处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废水可直接通过消毒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 管网;污染区和限制区间卫生通过处的生活排水应按污染区设计;安全区污废水 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6.0.16 当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房)确实没有条件设置二级生化处 理设施时,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采用预消毒+化粪池+二级消毒的处理方式, 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6.0.17 车辆洗消区域的废水应经消毒处理后就近排入污水管网;垃圾堆放区域 的污水应先经消毒处理后,再排入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

6.0.18 污水处理和消毒处理的工艺和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疫源地消毒总 则》GB 19193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T/CECS 661、《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等相关规定。

6.0.19 污水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应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18466或生态环境部《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环办水体函[2020]52号)的规定后排放。

6.0.20 污水处理宜采用强化消毒处理工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消毒池的设置应遵循就近消毒原则,宜结合化粪池共同设置,预消毒 池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宜小于1h;污水处理设施的二级消毒池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 于2h
2 消毒池应投加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消毒剂,当采用液氯、二氧化氯、 氯酸钠、漂白粉或漂白精等含氯消毒剂消毒时,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50mg/L,余 氯量应为6.5mg/L~10 mg/L(以游离氯计)。
3 污水处理从预消毒池至二级消毒池的水力停留总时间不应小于48h。
4 化粪池清掏周期不宜小于180d
5 污水处理设施应密闭,尾气应统一收集消毒处理后排放。

6.0.21 篷房室外周边雨水应有组织排水

6.0.22 当初期雨水排水有消毒要求时,初期雨水应经过消毒处理后排放污染 区设置的雨水排水明沟内的初期雨水应经过消毒处理后排放。

6.0.23 生活热水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宜按表6.0.23确定,用水定额宜取 低值;若有餐饮用水应另计。 ...

6.0.24 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房)内集中设置的淋浴器数量多于6 个时,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并配置空气源热泵+贮热水罐或自带储热容积 的商用电加热热水机组供应热水;当集中设置的淋浴器数量小于等于6个时,可每个淋浴器独立设置容积不小于80L/台的家用容积式电热水器;当现场配电总量充足时,宜采用即热式电加热热水器供应热水。

6.0.25 污染区、限制区的饮水直接设置能够供应冷热水的终端直饮水设备; 或在每个病区设置由管道供冷水的开水器饮水冷水由瓶装水供水

6.0.26 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采用的设备、管道系统及附件应质量合格,宜就地 取材,涉及生活给水的材料与设备应出具涉水卫生许可批件满足卫生安全要求。

6.0.27 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应选用标准化、集成化、装配化程度高的设备、管 道系统及附件;设备应优先采用整体式泵站、成品水处理设施、集成卫生间、集 成淋浴间等设施,并预留成组扩展接口及空间;管道系统及附件应便于安装和拆 卸,宜优先采用可重复利用的管材。

10 消防设计
10.0.1 场地内应设置消防车道且宜与市政道路有 2 个连通口。

10.0.2 室外避难场地不宜与消防车道兼用,清洁区和污染区的室外避难场地宜 分设

10.0.3 篷房内的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4 米,且连通安全出口。主通道划分的区 块面积不宜大于 600m2。

10.0.4 安全出口处应采用轻钢结构、防火板等进行加固。(确保安全出口处不 会坍塌,保障人员疏散)

10.0.5 甲乙类物品的仓库应独立设置,且不宜采用篷房。

10.0.6 临时物资堆放点与垃圾堆放点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建议就近配备灭 火器等消防设备。

10.0.7 篷房内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宜沿疏散通道设置。

10.0.8 篷房内应设置排烟设施,宜结合顶部的通风窗设置。窗的材质可以采用 易熔且无熔滴材料。

10.0.9 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房)应充分利用既有场地内的室外消 火栓系统或在保护半径范围内的临近市政消火栓。如场地无室外消火栓系统时, 应增设该系统。

10.0.10 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房)应设置轻便消防水龙,其布置 应满足同一平面至少有1股水柱能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在靠近出入口的外部, 应增加设置轻便消防水龙

10.0.11 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房)应按严重危险级场所配置手提 式灭火器;宜采用水基型和干粉型灭火器组合设置。
 楼主| 发表于 2022-5-2 23: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目 次
1 总 则.....................................................................................................................1
2 选 址.....................................................................................................................2
3 总平面.....................................................................................................................3
4 建筑设计.................................................................................................................4
5 结构设计.................................................................................................................6
6 给排水设计.............................................................................................................8
7 通风与空调设计...................................................................................................12
8 电气与智能化系统设计.......................................................................................14
9 篷房技术要求.......................................................................................................16
10 消防设计...............................................................................................................18
本标准用词说明..........................................................................................................19
引用标准名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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