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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局部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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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8 15: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导则2021-0918》
3.4 局部验收(备案)
3.4.1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等)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区域,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3.4.2 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程序、方法及评定要求按照 第3.2条、第3.3条的规定执行。

3.4.3 申请实施局部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应进行局部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提交局部竣工验收(备案)报告;对于特殊建设工程,尚应申请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与非使用区域之间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2 局部投入使用区域的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建筑构造、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 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和消防设施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 与局部投入使用区域消防安全相关的非使用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应要求;
5 取得局部投入使用区域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能独立运行,其它区域的施工等不影响局部验收部分各类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6 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需设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能够正常使用。

3.4.4 已经实施局部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在工程整体消防验收时,应结合建设工程整体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及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对已经局部消防验收(备案)区域的以下内容进行核查:
1 涉及总平面布局、消防车道、消防救援的内容;
2 局部消防验收(备案)的区域与其余区域之间的防火、防烟分隔;
3 各项消防设施与整体建设工程系统的消防联动。

3.4.5 大型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实施局部消防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时,除应满足上述第 3.4.2 条~3.4.4 条的规定外,尚应对以下内容进行核查:
1 涉及利用非改扩建区域(继续使用部分)进行消防疏散时,相关非改扩建区域的疏散设施应满足局部投入使用区域的相应疏散要求;
2 各项消防设施与相关非改扩建区域的消防联动。


《宁波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指南(2021 版)》甬建发〔2021〕77 号
3.5 局部消防验收(备案)
3.5.1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先行投入使用的部分,应满足本指南关于建设工程局部消防验收(备案)的要求,建设单位在组织子单位(分段)竣工验收、提供子单位(分段)竣工验收报告(子单位(分段)《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作为附件)后,可申请办理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3.5.2 实施局部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应进行局部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提交局部竣工验收报告并符合下列条件:
(1) 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2) 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 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 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5) 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3.5.3 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程序、方法及评定要求按照本指南第 3.2-3.4 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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