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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配电间(井)、燃油燃气厨房等场所灭火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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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9 10: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配电间(井)、燃油燃气厨房等场所灭火器设计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10.0.3 灭火器配置场所应按计算单元计算与配置灭火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根据配置场所内的可燃物分布情况确定。所有设置点配置的灭火器灭火级别之和不应小于该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与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的比值。
    2 一个计算单元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具。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10.0.3,169~170页
(3)  计算单元的划分应根据配置场所内的火灾种类和灭火器 配置类型确定,并遵循以下原则:
  1)  对于A类 、B 类和C 类火灾场所,当一个楼层或一个防 火分区内相邻配置区域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该楼层或 防火分区可划分为一个计算单元;当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内 存在不同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的配置区域时,应将该楼层或防火 分区内不同危险等级或不同火灾种类的区域分别划分为不同的计 算单元。例如,办公楼内某楼层有一间专用计算机房和若干间办 公室,则应将计算机房单独划分一个计算单元,若干间相邻办公 室可以合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一个计算单元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和楼层,当多个楼层划分为同一个防火分区时,每个楼层应单独 划分为一个计算单元,以避免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在火灾时阻碍人员携带灭火器通过或影响灭火器的保护距离,或者因人员 携带灭火器上下楼层而耽误扑救初起火灾的最佳时机。
  2)  对于D类 、F 类火灾场所,可以分别针对D类或F 类火 灾部位进行特定配置保护,计算单元仍应按照A 类或B类火灾 场所划分。
  3)  对于E 类火灾场所,尽管是带电设备的火灾场所,但往往同时存在A类 或B类火灾,计算单元应按照E 类、A 类 或B 类火灾场所划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3.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
    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2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3 C类火灾:气体火灾
    4 D类火灾:金属火灾。
    5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条文说明】本条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划分为以下五类,并作了列举,以方便有关人员的正确理解及合理应用。对于未列举到的场所,可比对本条各款的定义和举例,然后予以确定。
    1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及其制品等燃烧的火灾。
    2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燃烧的火灾。
    3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4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5 E类(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的火灾。如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间、仪器仪表间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在燃烧时不能及时或不宜断电的电气设备带电燃烧的火灾。E类火灾是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专用概念,主要是指发电机、变压器、配电盘、开关箱、仪器仪表和电子计算机等在燃烧时仍旧带电的火灾,必须用能达到电绝缘性能要求的灭火器来扑灭。对于那些仅有常规照明线路和普通照明灯具而且并无上述电气设备的普通建筑场所,可不按E类火灾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6.1.1(原强)  一个计算单元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条文说明】本规范1990年版、1997年版均规定在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全面修订时将“配置场所”改为“计算单元”,这样不仅更符合本规范的编制意图,而且比较合理。
    本条规定还考虑到在发生火灾时,若能同时使用两具灭火器共同灭火,则对迅速、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非常有利。同时,两具灭火器还可起到相互备用的作用,即使其中一具失效,另一具仍可正常使用。英国国家标准也规定对普通楼层,每层灭火器的最少配置数量为2具

6.2.4 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条文说明】因为E类火灾通常总是伴随A类或B类火灾而发生的,所以E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可按A类或B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执行。

7.1.1 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应按计算单元进行。灭火器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最少需配数量的计算值应进位取整。
【条文说明】按计算单元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既可简化设计计算,相同楼层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计算书和配置清单均可套用,减少设计工作量;也便于监督和管理。灭火器的最少需配数量和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值的小数点之后的数字要求只进不舍,并进位成正整数,也是为了保证扑灭初起火灾的最低灭火力量。

7.2.1 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2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
3 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条文说明】本条从科学、合理、经济、方便的角度对灭火器配置场所规定了计算单元的划分原则。由于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可能会直接阻碍灭火人员携带灭火器走动和通过,并影响灭火器的保护距离;而楼梯则会增加灭火人员携带灭火器上下楼层赶往着火点的反应时间,也有可能因之而失去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的最佳时机,故本条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只能局限在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之内。此外,在划分计算单元时,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进行考虑,也易于为消防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监督审核人员所掌握;同时,相同楼层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可套用设计图、计算书和配置清单等,也方便和简化了设计计算和监督管理工作。
    对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各个场所,只要它们是相邻的并同属于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那么就可将这些场所组合起来作为一个计算单元来考虑。如办公楼内每层成排的办公室,宾馆内每层成排的客房等。这就是组合计算单元的概念。
    某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其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有一项或二项与相邻的其他场所不相同时,都应将其单独作为一个计算单元来考虑。例如,办公楼内某楼层中有一间专用的计算机房和若干间办公室,则应将计算机房单独作为一个计算单元来配置灭火器,并可将其他若干间办公室组合起来作为一个计算单元(可称之为组合计算单元)来配置灭火器。这时,一间计算机房(即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一个房间或一个套间)就是一个计算单元,这也是一个计算单元等于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特例,可称之为独立计算单元。
    住宅楼的公用部位包括走廊、通道、楼梯间、电梯间等,所设置的灭火器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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