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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海绵城市雨水末端源头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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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1 12: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强)
4.5.10(强)  室外雨水口应设置在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末端,以溢流形式排放;超过雨水径流控制要求的降雨溢流排入市政雨水管渠。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室外雨水排水系统的雨水口设置应满足的功能要求,雨水口设置在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末端,是充分发挥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功能要求,在重现期内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内的雨水,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的源头减排设施,如下凹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等设施将其消纳。当超过其控制能力的雨水出现时,由设置在末端的雨水口排除,进入市政雨水管道。
【<水通规>GB55020-2021实施指南】,4.5.10条,156~166页
【《规范》编制时的修改】本条系由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16第5.4.1条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第5.3.2条(均为非强制性条文)改编而成。   把普通条款升级为强制性条文,建筑小区中只向外排除溢流雨水,是雨水排除观念的重大转变。这也是保障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发挥作用的重要措施,故设为强制性条文。规定排水雨水口设置在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末端,排水雨水口设置在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末端才能实现对溢流雨水的收集排放。当超过其控制能力的雨水出现时,由设置在末端的雨水口排除,进入市政雨水管道。
【实施与检查控制】
建筑小区中的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由土壤入渗设施(系统)、收集回用设施(系统)、调蓄排放设施(系统)构成。对于土壤入渗系统中的浅沟、洼地、雨水花园、生物滞留等设施,溢流排水雨水口的溢流水位不应低于入渗系统蓄存雨水的水位,入渗系统的透水铺装地面的径流可视为溢流雨水,由雨水口收集排除;对于收集回用系统,溢流雨水排水应收集雨水蓄存设施的溢流雨水;对于调蓄排放系统,溢流雨水排水应收集雨水调蓄设施的溢流雨水。
检查室外小区的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及外排雨水系统的设计说明和图纸,查看外排雨水管网的雨水口或进水口,其设置位置及入水标高均应保障承接的是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溢流雨水。注意不透水硬化面上的雨水口不得接入外排雨水的管道上
赵世明总工2022-0421全国宣贯
【检查】检查室外小区的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及外排雨水系统的设计说明和图纸。
查看外排雨水管网的雨水口或进水口,其设置位置及入水标高均应保障承接的是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溢流雨水注意不透水硬化面上的雨水口不得接入外排雨水的管道上。注意,有时雨水控制利用设施也有雨水口收集雨水,该雨水口不执行此条。

4.5.11(强)  建筑与小区应遵循源头减排原则,建设雨水控制与利用 设施.减少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降雨的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 峰值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的建筑与小区应达到建设开发前的水平
2  改建的建筑与小区应符合当地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要求。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新建建筑与小区的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的应起到的基本作用和应达到的目标。建筑用地内应对年雨水径流总量进行控制,新建建筑与小区,对于常年降雨的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峰值的控制应达到建设开发前的水平。建设用地开发前是指城市化之前的自然状态,一般为自然地面,产生的地面径流很小,径流系数基本上不超过 0.3 。改建的建筑与小区应符合当地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对外排雨水设计流量提出控制要求的主要原因如下: 工程用地经建设后地面会硬化,被硬化的受水面不易透水,雨水绝大部分形成地面径流流失,致使雨水排放总量和高峰流量都大幅度增加。如果设置了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则该设施的储存容积能够吸纳硬化地面上的大量雨水,使整个工程用地向外排放的雨水高峰流量得到削减。土地渗透设施和储存回用设施,还能够把储存的雨水人渗到土壤和回用到杂用和景观等供水系统中,从而又能削减雨水外排的总水量。削减雨水外排的高峰流量从而削减雨水外排的总水量,可保持建设用地内原有的自然雨水径流特征,避免雨水流失,节约自来水或改善水与生态环境,减轻城市排洪的压力和受水河道的洪峰负荷。
赵世明总工2022-0421全国宣贯:
【实施】降雨的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峰值控制均指基于常年降雨计算的值,约为2年一遇的降雨;
径流峰值应按常年最大24h降雨计算;
场地建设开发前的年径流总量和径流峰值依据当地水文气象资料确定。当无资料时,径流总量可取常年降雨量的20%,径流峰值即常年最大24h的径流量可取常年最大24 小时降雨量的20%。
改建的建筑与小区,如果当地无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常年外排径流总量可按20~30%控制,径流峰值可按20~40%控制。
注意年径流总量控制和常年最大24h径流峰值控制均是针对建设开发过程形成的硬化面,对于草地、绿化等自然地面,其径流特征已经等同于建设开发之前,故不应再进行控制,即避免产生过度控制。
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有效控制径流量应根据雨量平衡计算确定,平衡计算应至少考虑三个参数∶汇水面上可收集的径流雨量、所配置的雨水控制设施的有效储水容积、设施消耗雨水的能力(入渗面24h的入渗量、回用系统3天的用水量)
【检查】检查室内、外雨水系统的设计说明及图纸、竣工图。
查看是否有∶
年径流总量和峰值径流目标控制参数;
实现控制目标所配置的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相关参数。

4.5.13(强) 常年降雨条件下,屋面、硬化地面径流应进行控制与利用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应具备控制常年降雨的功能。屋面、硬化地面、水面上的雨水需要拦截控制,防止流失。透水下垫面上的雨水可就地渗入土壤,不应再设收集拦截设施,避免过度控制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强)
3.2 源头减排
3.2.1(强) 源头减排设施应包括渗透、调蓄、转输和雨水利用等设施。当降雨小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设计降雨量时,不应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源头减排设施的功能。源头减排在有些国家也称为低影响开发或分散式雨水管理,主要通过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绿色屋顶、调蓄设施和透水路面等措施控制降雨期间的水量和水质,减轻雨水管网的压力。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控制”指的是“总量控制",即包括径流污染物总量和径流体积。对于具有底部出流的生物滞留设施、延时调节塘等,雨水主要通过渗滤、排空时间控制(延时排放以増加污染物停留时间)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雨水并未直接外排,而是经过控制(即污染物经过处理)并达到相关规定的效果后外排,故而也属于总量控制的范畴。地区整体改建后的径流量指设计雨水径流量峰值,设计重现期包括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地区整体改建,应通过建设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绿色屋顶、透水铺装等源头减排设施,控制改建后地区的径流峰值不超过改建前,避免给城镇雨水系统增加额外的负荷。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5.3.2(强) 小区雨水排水口应设置在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末端,以溢流形式排放;超过雨水径流控制要求的降雨溢流进入市政雨水管渠。
【条文说明】小区改造按照雨水控制及利用要求进行改造,排水管道的雨水排水口设在设施的终端形成溢流出口。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
5.4.1 排水系统应对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的溢流雨水进行收集、排除
【条文说明】雨水排水系统排除的是雨水控制利用场地上或汇水面上的溢流雨水,而不是需要控制利用的雨水。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21
10 景观设计
10.2 一星级设计要求

10.2.1 应进行场地雨洪控制利用的评估和规划,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场地的竖向设计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
2 遵循低影响开发原则,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
3 对大于 10hm2 的场地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
4 合理规划场地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满足当地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5 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至少达到下列指标中的一项
  1)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 40%
  2)衔接和引导不少于 80%的屋面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
  3)衔接和引导不少于 80%的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
  4)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 50%

10.3 二星级设计要求
10.3.1 场地的雨洪控制利用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两项
1 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 40%;
2 衔接和引导不少于 80%的屋面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
3 衔接和引导不少于 80%的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
4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 50%。

10.4 三星级设计要求
10.4.1 场地的雨洪控制利用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三项
1 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 60%;
2 衔接和引导不少于 80%的屋面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
3 衔接和引导不少于 80%的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
4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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