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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操作细则》沪建建管〔2020〕4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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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8 01: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操作细则》沪建建管〔2020〕446 号

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操作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沪住建规范〔2020〕3 号)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装修工程:
(一)涉及主体结构整体和部分承重结构构件变动的;
(二)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
(三)涉及房屋立面改动的;
(四)涉及功能调整的(市、区政府书面认定);
(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51 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涉及消防设计变动的。

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及签章要求
(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可承接所有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项目,设计文件应加盖设计单位及设计项目负责人、相应执业注册人员签章。涉及建筑主体结构整体和部分承重结构构件变动,以及功能调整的设计业务必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
(行业、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接。

(二)具备单一专项资质的设计企业仅可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项目,并按要求签章:
1.仅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设计业务,可由具备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注册执业人员签章。在消防设施变动中,不影响消防系统整体运行功能,仅涉及自动灭火系统喷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楼层显示器、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等)、室内消火栓箱、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机械排烟口或正压送风口的局部移位或少量数量增减,且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 51 号令第十四条所列特殊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装修工程的,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承诺“未改动消防设施系统,且未破坏原有消防设计原则”的前提下,可由具备装饰装修专
项设计资质的企业和设计负责人签章。
2.仅涉及幕墙变动的设计业务,可由具备幕墙专项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签章。

(三)涉及上述多种情形的装饰装修工程,可由具备不同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并同时满足设计单位和相应
人员的签章要求。

三、报送资料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沪住建规范〔2020〕3 号)要求,上传相应的施工
图和资料,并在《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明确装修前和装修后建筑使用功能和实际用途。

(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等要求,并按建筑、结构、电气(强电、弱电)、给排水、暖通、动力等专业分类提供。图纸按照《电子图纸和资料格式、命名、签名和上传规则》进行编制和上传。

(三)送审施工图和资料内容应包含涉及结构和消防内容的装修前与现状相符的竣工图或现状测绘图,以及本次装修设计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计算书。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涉及存在上海市《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规定情形的;改造区域的同一结构抗震单元内所有改造区域的重
力荷载代表值变化超过原有建筑的 5%,或加固改造后结构刚度变化超过原有建筑的 10%的,应当提交抗震鉴定报告。
2.涉及 2000 年之前建造且低于《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J08-9-92)(1996 年局部修订增补)标准设计等情形的建
筑,当不改变原有结构时,应当提交房屋检测报告,并根据报告结论开展后续设计工作。
3.当主体结构变动涉及超限高层建筑的项目或超出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设计的建筑,应当提交市抗震办出具的抗震设防
专项审查意见。
当主体结构变动涉及体型特别不规则的多层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提交自行组织的抗震设防专项专家论证意见。对于是否需要抗震审查无法把握时,建设单位可以在施工许可阶段前,通过联审平台“咨询服务-抗震咨询”模块上传相关材料,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线上咨询。
4.当既有建筑玻璃幕墙项目涉及玻璃幕墙外立面变更的,应当提交原建筑的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光反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报告。幕墙玻璃位置不得改变,面积不得扩大,更换的玻璃光反射性能应符合本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不得低于原幕墙玻璃的光反射性能。除仅涉及玻璃面板更换的项目,各项目均需重新出具玻
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

四、审查内容
与结构和消防等安全有关的内容进行审查,包括: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五、审查结果
(一)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作为后续监管的依据。

(二)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送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复审。

六、主体责任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施工图审查单位对审查结果负责。

七、技术咨询服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审查过程中,如对装饰装修工程涉及消防、抗震事项有疑问,可以向消防、抗震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管理部门的咨询意见作为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参考。

八、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
本细则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细则适用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在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进行项目信息报送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有效
期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抄送: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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