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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住宅和非住宅 &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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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0 04: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绿建等规范: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建筑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又分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则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目前中国每年建筑竣工面积约为25亿m2,其中公共建筑约有5亿m2。在公共建筑中,办公建筑、商场建筑,酒店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教育建筑等几类建筑存在许多共性,而且其能耗较高,节能潜力大。
    在公共建筑的全年能耗中,供暖空调系统的能耗约占40%~50%,照明能耗约占30%~40%,其他用能设备约占10%~20%。而在供暖空调能耗中,外围护结构传热所导致的能耗约占20%~50%(夏热冬暖地区大约20%,夏热冬冷地区大约35%,寒冷地区大约40%,严寒地区大约50%)。从目前情况分析,这些建筑在围护结构、供暖空调系统、照明、给水排水以及电气等方面,有较大的节能潜力。
    对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本标准从建筑与建筑热工、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方面提出了节能设计要求。其中,扩建是指保留原有建筑,在其基础上增加另外的功能、形式、规模,使得新建部分成为与原有建筑相关的新建建筑;改建是指对原有建筑的功能或者形式进行改变,而建筑的规模和建筑的占地面积均不改变的新建建筑。不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的装修工程设计也应执行本标准。不设置供暖供冷设施的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可不强制执行本标准,如:不设置供暖空调设施的自行车库和汽车库、城镇农贸市场、材料市场等。
    宗教建筑、独立公共卫生间和使用年限在5年以下的临时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可不强制执行本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21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条文说明】 建筑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又分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则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目前中国每年建筑竣工面积约为25亿m2,其中公共建筑约有5亿m2。在公共建筑中,办公建筑、商场建筑,酒店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教育建筑等几类建筑存在许多共性,而且其能耗较高,节能潜力大。     在公共建筑的全年能耗中,供暖空调系统的能耗约占40%~50%,照明能耗约占30%~40%,其他用能设备约占10%~20%。而在供暖空调能耗中,外围护结构传热所导致的能耗约占20%~50%(夏热冬暖地区大约20%,夏热冬冷地区大约35%,寒冷地区大约40%,严寒地区大约50%)。从目前情况分析,这些建筑在围护结构、供暖空调系统、照明、给水排水以及电气等方面,有较大的节能潜力。   
      对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本标准从建筑与建筑热工、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方面提出了节能设计要求。其中,扩建是指保留原有建筑,在其基础上增加另外的功能、形式、规模,使得新建部分成为与原有建筑相关的新建建筑;改建是指对原有建筑的功能或者形式进行改变,而建筑的规模和建筑的占地面积均不改变的新建建筑。不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的装修工程设计也应执行本标准。不设置供暖供冷设施的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可不强制执行本标准,如:不设置供暖空调设施的自行车库和汽车库、城镇农贸市场、材料市场等。   
      宗教建筑、独立公共卫生间和使用年限在5年以下的临时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可不强制执行本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21
2.0.1 居住建筑: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类居住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条文说明】居住建筑是指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类建筑和 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住宅类居住建筑主要包括:住宅、酒店式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主要包括:宿舍、老年公寓等。其中, 老年公寓是指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 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 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本标准还规定:托儿所、幼儿园 的围护结构等应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5.1.3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系统,居住建筑热水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最低出水温度的出水时间不应大于15s,公共建筑配水点出水温度不应大于10s。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4.3.2 住宅非住宅功能合建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0 04: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 &非住宅功能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2019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即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建筑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4.3.2 住宅非住宅功能合建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    Ⅰ 一般要求    Ⅱ 公共建筑    III 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2.0.1 住宅建筑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2.0.1 住宅建筑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0 04: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共场所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3.4.5 公共场所的洗手盆水嘴应采用非接触式或延时自闭式水嘴。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5.5.19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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