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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 (第一册 房屋建筑)20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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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5 02: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  给排水专业
3.1  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
3.1.1  某工业厂房,火灾危险性为丁类,厂房内存在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区域,该区域占地面积超过300  ㎡,其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5% ,该厂房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若需要设置,厂房内的丁类区域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
解答:该厂房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理由: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8.1.7 条第 1 款,丙类区域占地面积超过 300 ㎡,该区域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参照《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 3.0.5 条第 3 款:“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由此,该厂房内的丁类区域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类似情况在民用建筑中亦经常出现,对于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物,应按照整体与各功能分区的情况分别判断是否需设置室内消火栓。

3.1.2  消防软管卷盘接自生活给水系统,需要设置真空破坏器还是倒流防止器?若设置倒流防止器,是否需要根据《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0-2021 第 第3.2.11条第3款的要求设置真空破坏器?
解答:消防软管卷盘的回流危害程度为“中”,可采用减压型或低阻力型倒流防止器或压力型真空破坏器。在给水管道防回流设施的同一设置点处,不应重复设置防回流设施。
如消防软管卷盘系统自生活给水系统干管上直接接出,消防软管卷盘系统起点应按《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第 3.2.9 条第 4 款规定设置倒流防止器;
在生活给水系统上单个接出的消防软管卷盘,可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第3.3.10 条第3 款设真空破坏器。

3.1.3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第6.3.2  条要求消防水箱应高位设置在建筑物屋顶的专用房间内,太阳能系统循环泵和热水箱可否设置在该房间内?
解答:太阳能热水系统循环泵和热水箱均不应设置在其内。

3.1.4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自 2023 年6月 月1日起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8.2.1条废止。按照  GB55037-2022 第 第8.1.7条的要求,建筑高度大于21m  的住宅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建筑高度大于21m小于27m的住宅建筑未予明确,是否可以按照 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 DN65  的室内消火栓”?
解答:新建建筑高度大于 21m 小于 27m 的住宅建筑,若小区有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不应采用干式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 DN65 的室内消火栓

3.1.5  当室内消火栓系统分区采用减压阀减压时,低区的试验压力和管道的压力等级是否需要考虑减压阀损坏的情况?
解答:《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6.2.4 条第 7 款对设置安全阀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分区供水时各分区的水泵接合器及消防水泵的出口处均设置泄压阀。采取上述措施后,即使减压阀损坏,仍可保证系统不超压,因此,低区的试验压力与管道压力等级可按照低区系统工作压力确定

3.1.6  室外消火栓系统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可否采用市政生活给水系统稳压?
解答:不允许。

3.1.7  图集《消防工程》L13S4 第154  页,消防水池取水口管径为DN400 ;图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15S909  第 24  页,消防水池取水口管径为  DN600 。设计时如何选择?
解答:消防车取水口的设计可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第 5.3.9 条~第 5.3.11条。

3.1.8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分为两格或两座,中间设有连通管,供消防车使用的取水口可否仅设置在其中一格?
解答两格或两座消防水池均应分别设置消防车取水口。消防水池设置为两格或两座,其目的是确保检修或清洗时有取水口可用。若仅在其中一格或一座设置取水口,设置取水口的水池遇检修或清洗时,将导致无取水口可用,降低了扑救条件保证。

3.1.9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实施指南》第3.0.13条提出的稳压泵扬程计算方法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 2014第5.3.3条第 3款不一致,设计时如何执行?
解答: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修订之前,两种计算方法均可

3.1.10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3.0.4 第4 款规定:“室外消火栓直接用于灭火且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大于30L/s时,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直接用于灭火”的范围如何确定?
解答: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第 6.1.4 条确定。

3.1.11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  第3.0.9  条规定了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强制性范围,其他未予明确的建筑,例如:独立建设的三层幼儿园,建筑面积不足10000  ㎡,是否可以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解答:《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 3.0.9 条范围之外的其他建筑,当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如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和建筑结构形式特殊的项目等),且采用了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置稳压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第10.3.3 条的规定设置气压供水设备。

3.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2.1  设计温度低于0 ℃的地上高架冷库,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第8.1.8条第10 款的规定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常温穿堂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解答:此种情况下,常温穿堂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2.2  如何把握单、多层公共建筑,特别是单、多层功能组合公共建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要求?如何理解和把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第8.1.9条7 款中的“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
解答:1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8.1.9 条第 4款~第 6 款列举的建筑、场所按本款设置要求执行,不再同时执行本条第 7 款的规定。
  2 符合第 8.1.9 条第 5 款的任两种或两种以上场所组合的建筑,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时,整栋建筑均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 建筑物内设置具有送回风道(管)系统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各类场所建筑面积之和大于 3000 ㎡时,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4 除本条上述规定外,第 8.1.9 条第 5 款和第 6 款列举的场所与其他场所合建时,根据各自对应条款判定,可仅在要求设置的场所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5 送回风道(管)包括各类空调风管,但不包括消防排烟风道(管)、仅在卫生间内设置的排风道(管)和仅在其他单个房间内设置的风道(管)。
  6 局部具有送回风道(管)系统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单多层公共建筑,设置空调系统部分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大于 3000 ㎡(按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计算)时,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设置空调系统部分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 3000 ㎡(按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计算)时,可仅在设置空调系统部分的防火分区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2.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7.1.3条注1对边墙型喷头要求“两排相对洒水喷头应交错布置”。若两侧仅需布置一个边墙型喷头,如何交错布置?
解答:两侧仅布置一个边墙型喷头时,若交错布置,将导致布水不均匀,因此,不需交错布置。

3.2.4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某房间内设有局部吊顶,但吊顶不封闭,与周边连通,是否需要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 第7.2.3  条的规定,在吊顶的上方及下方均设置喷头?
解答:此种情况下,需要在吊顶的上方及下方设置喷头。具体设计时,建议采用封闭吊顶。

3.2.5  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 第7.1.14  条,顶板或吊顶为斜面的判定依据是什么?屋脊处结构主梁位置较高,屋脊处设置的喷头如何满足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不大于  600mm ?
解答:1 “顶板或吊顶为斜面”可参照《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93-2011 第 2.0.1 条进行判定,即坡度≥3%。
  2 屋脊处结构主梁较高时,可在主梁两侧增设喷头,喷头溅水盘距离屋脊最高处应满足不大于 600mm 的要求,此时,喷头可不采用垂直于屋面的布置形式,可采用竖直向上或竖直向下的布置方式。对于增设喷头,可不考虑喷头布置的最小间距。

3.2.6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第4.4.5  条规定:“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某项目,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存在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合用机房的情况,如何处置?
解答:合用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2.7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  第4.0.6  条规定:“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供水管网水力计算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置DN25  的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应具有压力显示功能,并应设置相应的排水设施。”对于采用较大流量系数洒水喷头的场所,末端试水装置和末端试水阀的管径如何确定?
解答:末端试水装置通过模拟喷头的启闭检验系统的工作状态,其末端试水口的流量系数,要求与同楼层或所在防火分区采用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一致。其他的楼层或防火分区,则要求设置DN25 的试水阀。

3.2.8  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仓库,是否可以通过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代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解答:仅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确有困难时,方可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但应符合《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1427-2021 第 3.1.2 条的规定。

3.2.9  地下车库采光井部位的自喷洒水喷头如何设置?采光井部位高度较大,自喷洒水喷头是否可以采用设置集热板辅助集热的方式?
解答:若采光井面积较小(净宽度不超 4m),且不位于车位的正上方,则采光井处可不布置洒水喷头。
若采光井面积较大或位于车位正上方,可在采光井周边布置洒水喷头。若采光井周边的洒水喷头无法保护其正下方区域时,采光井内应布置喷头,其喷头溅水盘距采光井顶盖的距离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第 7.1 节的要求。GB50084-2017 中已取消集热板的概念,因此,不允许采用集热板辅助集热的方式。

3.2.1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第6.1.2条第4款:“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设施。”室外独立建造的柴油发电机房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解答:除另有规定外,室外独立建造的柴油发电机房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2.11  住宅楼底部设置的老年人照料用房,如何判定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解答:根据《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 第1.0.2 条的规定:少于 20 人(床)的老年人照料用房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因此,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在同一建筑物内老年人照料用房分散设置时,应根据其总规模确定是否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3.2.12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第一篇“建筑专业”第 4 4.0.4  条第 1 1  款指出:“地下汽车库的汽车坡道可不划分防火分区,也不考虑其疏散距离”。《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第5.1.10  条第3款第2 )项指出“多层地下汽车库的汽车坡道可不划入防火分区、防烟分区,不需考虑排烟口距坡道最远点不超过 m 30m  的距离要求。”进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时,坡道部位的喷淋系统接上层系统还是接下层系统?是否需要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中 6.3.1  条的要求单独设置水流指示器?
解答:未划分防火分区的汽车坡道,其洒水喷头接上层系统或下层系统均可,若采用预作用系统、干式系统时,宜接自下层以方便泄水。坡道区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需要单独设置水流指示器。

3.3  其他灭火系统
3.3.1  《冷库设计标准》 GB50072-2021 第8.4.3  条规定:“冷库的消火栓应设置在穿堂或楼梯间内。”以上条文未提及灭火器的设置原则,冷库内是否可以设置灭火器?是否可以仅在穿堂或楼梯间内设置灭火器?若仅在穿堂或楼梯间内设置灭火器,是否需要满足保护距离要求?
解答冷库内可以设置灭火器,但是需要注意灭火器的适用温度范围。也可以考虑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设置推车式或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均应满足保护距离要求。

3.3.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10.0.1  条第 5款:“带电设备电压超过1kV  且灭火时不能断电的场所不应使用灭火器带电扑救。”此类场所是否仍需要设置灭火器?
解答: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修订之前,此类场所应配置灭火器,可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标注如下内容:“未断电时,不得使用灭火器扑救。”

3.4  消防给排水其他问题
3.4.1  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8.1.7  条时,建筑体积计算是否考虑室内外高差?
解答建筑体积由室内地面算起,有地下层时从最低地下层地面算起,无地下层时由一层地面算起,不考虑室内外高差。

3.4.2  通用规范实施后,如何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例如:《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 第4.0.1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喷水强度、作用面积、持续喷水时间等参数,应与防护对象的火灾特性、火灾危险等级、室内净空高度及储物高度等相适应。”但是,喷水强度、作用面积、持续喷水时间等参数均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  中做出规定,且不属于强制性条文。若上述参数选择有误,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设计和审查如何把握通用规范条文说明尺度?
解答:在相关规范未修订或未出台相关规定之前,此种情况暂不按违反强制性条文处理,但要求设计必须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有关规定修改。
各通用规范中所涉及的类似情况均可参照上述原则执行。施工图设计说明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第 4.6.3 条的规定,除第 5 款和第 6 款规定的内容外,其他关于施工、运营等的条款可不列入设计说明,避免大篇幅抄录规范的情况

3.5  生活给水系统
3.5.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0-2021 第3.2.3条:“室外给水管网干管应环状布置。”“环状布置”是否必须市政两路进水?实际设计中,许多项目无法满足市政两路进水条件,如何处理?
解答:供水全部由市政管网直接供给或给水采用无水箱的加压供水方式时,室外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环状给水管网与市政供水管网的连接管不应少于 2 条。若市政条件无法满足两路进水,设计时应进行预留
供水采用部分市政管网直接供给、部分由设置水箱的二次加压供水方式时,室外给水管网应布置为环状,此时,无论室外埋地敷设还是车库内敷设,直供水系统和二次加压供水系统均要求布置为环状,同时,可不执行“环状给水管网与城镇给水管网的连接管不应少于 2 条”的规定。
建设项目仅有一座建筑单体时,不受上述限制。规模较大的综合体建筑,宜采用环状供水。

3.5.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2019  第3.13.10  条规定:“当小区的生活贮水量大于消防贮水量时,小区的生活用水贮水池与消防用贮水池可合并设置。”《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如何执行?
解答:规范标准是最低要求,《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根据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适当提高了设计标准,应执行。全省各地也针对二次供水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例如要求生活水泵房独立设置等,对设计的影响较大,因一般以文件的形式发布,设计与审查过程中易疏漏,应引起重视。

3.5.3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1 第2.0.16  条:“公共管道阀门、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部件,应设置在公共空间内。”其中“公共管道阀门”如何理解?对于学生宿舍、职工宿舍等统一管理的宿舍,阳台是否可视为公共空间?
解答:公共管道阀门包括主管道、各立管的关断阀及调节阀,同一产权统一管理宿舍的分户阀门、分支立管阀门不受此限制。宿舍门之内的空间均不属于公共空间。

3.5.4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0-2021 第3.2.1条规定:“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室外管网压力直接供水。”实际项目中,供水单位需要考虑后期发展余量,提供的供水压力值往往略偏于保守,如何确定可以采用市政直供方式的楼层?若采用市政直供方式,确定设置减压阀的楼层时,按照实际压力值还是供水单位提供的供水压力值?
解答:市政供水压力在高峰期和低峰期存在较大差异。随着城市的发展,供水系统负担的用户不断增加,市政供水压力往往较建设初期明显下降。为避免后期供水压力不足,供水单位提供的数据往往略偏于保守,如此,更符合实际。具体设计时直供楼层应根据供水部门提供的数值计算确定直供住户的减压阀设置也应根据供水部门提供的数值计算确定

3.6  生活热水系统
3.6.1  如何判定新建建筑是否应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解答:《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 323 号)第二十三条:“新建高度 100 米以下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其他情况是否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需要执行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政策。

3.7  污废水系统
3.7.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2019  第4.4.3  条:“住宅厨房间的废水不得与卫生间的污水合用一根立管。”在不合用立管的前提下,厨房立管与卫生间立管是否可以合用水平排出干管?
解答:住宅项目排出管设置和较低楼层返水问题是投诉热点,应适当提高设计标准。住宅厨房废水与卫生间污废水应分别排至室外检查井

3.7.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2019  第4.6.2  条要求:“排水立管上连接排水横支管的楼层应设检查口。”管道井的废水立管、喷淋末端试水专用排水立管,是否需要每层设置立管检查口?
解答管道井的排水、喷淋系统的试水,水质与雨水类似,若排水横干管埋地敷设,可参照执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第 5.2.25 条对雨水立管的规定,仅在底层立管上设置检查口。若底部开敞排至散水,则不需要设置立管检查口。

3.7.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2019  第4.4.1条要求排水管道不得穿越贮藏室。“排水管道”是否包括地下室的消防电梯排水管道及雨水管道?
解答所有排水管道均不得穿越贮藏室

3.7.4  建筑物管道井内的地漏,水封无法维持,是否需要设置密闭型地漏?设置密闭型地漏后,是否仍需要设置水封?
解答:管道井地漏的选择可参照执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第 4.3.6 条的条文说明,建议设置无水封直通地漏,连接地漏的管道末端采取间接排水。若设置密闭地漏,仍应设置水封

3.7.5  是否可以将卫生间直接布置于套内厨房上方?卫生间排水横管是否可以敷设于套内厨房上方?是否需采用同层排水的方式进行处理?
解答:《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第5.4.4 条:“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第 5.4.5 条:“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时,均应采取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由此,卫生间可以直接布置于套内厨房上方,卫生间排水横管敷设于套内厨房上方时,应采用同层排水等措施

3.7.6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第3.3.6条规定:“城镇已建有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时,分流制排水系统不应设置化粪池。”《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第4.2.11  条规定:“分流制排水系统逐步取消化粪池,应在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健全的运行维护制度的前提下实施。”是否设置化粪池,对小区室外排水设计具有根本性影响,如何执行?
解答按照项目所在地的政策执行

3.7.7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0-2021 第4.4.4条第 5 5  款要求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间接排水应如何实现?是否可以埋地排至室外雨水篦子或雨水井?
解答:空调凝结水排出管的管口与散水或其他承接排水设施间留有空气间隙,即可实现间接排水,最小空气间隙详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第 4.4.14 条。埋地排至室外雨水篦子或雨水井不属于间接排水

3.8  雨水排水系统
3.8.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 2021 第4.5.1条规定:“屋面雨水应有组织排放。”屋面排水是否必须设置雨水管道和雨水斗或承雨斗?
解答: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形式根据建筑要求确定,设置管道的雨水排水系统由给排水专业设计。

3.9  生活给排水其他问题
3.9.1  某住宅楼,太阳能循环泵房直接设置于居住用房上方,不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3.9.9  条的规定,是否可以采取设置夹层的处理方式?
解答:可以采用设夹层的方式处理,同时,应严格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第3.9.10 条的要求采取减振防噪措施。

3.9.2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0-2021 第3.3.5条规定:“生活饮用水水箱间、给水泵房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等技防、物防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第3.3.4  条规定:“设置储水或增压设施的水箱间、给水泵房应满足设备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要求,应具备可靠的防淹和排水设施。”太阳能热水泵房、直饮水泵房是否需要执行上述规定?
解答直饮水泵房属于生活饮用水给水泵房,应依据 GB55020-2021 第 3.3.5 条的规定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等技防、物防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太阳能热水泵房不做强制要求
第 3.3.4 条适用于所有储水给水泵房,太阳能热水泵房、直饮水泵房均应当设置防淹和排水设施。
 楼主| 发表于 2024-3-5 03: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主编单位: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济南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
山东同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山东建大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青岛海西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淄博市鲁中勘察设计审查咨询中心
东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烟台市勘察设计审查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聊城市佳汇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滨州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主要起草人:
顾国栋 张 钊 杨惠娟 陈西梅 高传印 张继军 张 巍  孙韶光 林清新 付安元 张振奎 戴 林 席晓华 李 荣  王振东 訾晓军 李 珂 刘 杰 张现才 陈明亮 孔文东
尹纲领 萧震宇 王大海 高凤怀 任 强 曹利明 孙 兵  张 炜 张 明 周文峰 王新强 刘在芳 郭 菁 曾晓真  杨永焕 王荣菊 杜云晶 梁 勇 纪万祥 赵 祥 李 栋
贾世祥 苏 慧
主要审查人:
侯朝晖 王春堂 吴宝岭 王 伟 张维汇 徐承强  傅正茂 于晓明 周建昌 李 刚 王光芹 韩子磊  孙鸿昌 胡晓东 王 芸 高喜政 郑全明 王殿斌  李正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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