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热泵热水机(器)的能源效率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源效率等级、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动机驱动,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以空气为热源,提供热水为目的的热水机(器)。
本标准暂不适用水源式热泵热水机(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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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362-2008 商业和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
GB/T23137-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热水器
3 术语和定义
3.1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 在名义(额定)工况条件下运行时, 性能系数的最小允许值。
3.2 热泵热水机(器)节能评价值:在名义(额定)工况条件下运行时,达到节能型产品所允许的性能系数最小值。
3.3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等级:表示热泵热水机(器)产品能源效率高低差别的一种分级方法,依据其性能系数的大小确定
4 能源效率等级
4.1 根据产品的实测性能系数(COP),根据表1判定该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热泵热水机(器)分为五个等级,1级表示能源效率最高。
4.2 制热量大于 10kW 的静态加热式热水机(器),参照 10kW 以下的静态加热式产品能效等级指标执行。
4.3 产品的能效标注值应在其额定能源效率等级对应的性能系数取值范围内,且实测值不小于能效标注值的 95% 。
产品标注的额定制热量和其实测值应在其额定能源效率等级对应的额定制热量范围内;同时,实测制热量应不小于标注值的 95% 。
实测制热消耗功率应不大于标注值的 110% 。
5 能效限定值 :热泵热水机(器)的性能系数实测值应大于或等于表 1 中能效等级 5 级的规定值。
6 节能评价值:热泵热水机(器)的节能评价值为表 1 中能效等级 2 级的规定值。
7 试验方法:参照 GB/T23137-2008 或 GB/T21362-2008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a ) 提供水泵的产品,计算耗电量时应计入水泵的能耗;
b ) 带标配水箱的产品按 GB / T23137 — 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热水器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其耗电量应计入水泵能耗;
c ) 不带标配水箱产品按 GB / T21362 — 2008 商业和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
d ) 热水储存性能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性能系数实测值保留两位小数。
8 检验规则
8.1 能效限定值应作为热泵热水机(器)出厂检验的抽检项目。
8.2 抽取一台样品,测试产品的性能系数。若不满足规定要求,再抽取两台样品,实测值均应满足规定要求,否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