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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佛山市南海区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汇编(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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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4 02: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 给排水
3.1  给水排水总平面通用设计
问题 1:给水排水总平面图漏画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未明确坐标系统及高程系统标识。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第 4.6.4 条规定。
【处理措施】应补充指北针或风玫瑰图,以清楚的表达建筑物的朝向,需明确采用的坐标系 统及完善高程标识。如项目用地范围线内有设置污水处理站等设施,应补充风玫瑰图(如图 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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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室外排水管及化粪池未标注定位尺寸。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第 4.6.4 条规定。
【处理措施】补充室外排水管及化粪池定位尺寸。

问题 3:设计依据中:《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金属管 道工程技术规程》为旧规范,《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 已废止。
【原因分析】规范有更新,设计依据没有及时更新最新版本。缺少与设计内容相关的新规范。
【处理措施】设计依据应采用最新版本,最新版为:《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 范》GB 55027、《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154-2020)。对应设计内容, 增加《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 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 15 -150 -2018)。

问题4:室外给排水平面图缺乏管沟回填土、管道基础做法。
【原因分析】违反《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5014 第 5.3.3 条规定。
【处理措施】室外给排水设计图中应补充管沟回填土、管道基础做法大样图。

问题 5:室外化粪池采用砖砌化粪池。
【原因分析】砖砌化粪池工艺已禁止使用,违反住建部 2021年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要求。
【处理措施】室外化粪池应钢筋混凝土化粪池或玻璃钢化粪池。并在图纸上标识清楚。

问题 6:室外化粪池未设置通气管或通气管排出口位置未满足安全要求,导致化粪池产生的 甲烷等有害气体未能及时排出造成爆炸等安全事故。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4.10.14 条和《建筑给水排水与 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 4.4.3 条规定。
【处理措施】在首层给排水平面图和室外排水总图等相关图纸中应表示出化粪池通气管的位 置及做法。通气管建议沿主体建筑物通至屋顶高空排放;如无条件设置时可结合景观树木等, 通气管排出口高出地面 2m 以上。

问题 7:室外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设置位置不合理,如设置在小区人行出入口、室 外健身场地或幼儿园活动场地附近,与建筑或构筑物基础冲突,设于海绵城市下凹绿地内  或水景下方等。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4.10.14 条。化粪池等生活污水 处理构筑物设置在小区人行出入口、室外健身场地或幼儿园活动场地等位置,化粪池通气处 理不妥或清掏维护时,对正常生活有影响,且存在安全隐患。施工图阶段未与各专业交互核 对,导致施工阶段发现化粪池与建构物基础冲突,需调整位置甚至影响主管走向。化粪池设 于海绵城市下凹绿地或水景下方将不利于检修或影响景观。
【处理措施】与建筑专业人员在方案及施工图阶段配合,尽量避免将化粪池等生活污水处理 构筑物设置在人行出入口、室外健身场地、幼儿园活动场地等位置。化粪池的设置应符合《建 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4.10.14 条的规定。

问题8:设计说明或设计图中缺少室外检查井关于井盖上设置属性标识的要求、井盖与井座 的承载能力要求、检查井防盗和防坠要求等相关说明。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 2.0.13 条规定。
【处理措施】设计说明或设计图中应根据《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 2.0.13 条规定补充检查井相关属性标识、承载能力要求和防坠措施说明或大样。
室外检查井井盖应标明检查井属性标识,按室外检查井设置位置及承载重量选配井盖,一般 车道地面荷载按汽车总重 15t、消防车道地面荷载按汽车总重 30t 考虑(后轮压 6t)。铸铁 检査井井盖承载能力和适用场所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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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9:学校等建筑的实验室有毒有害废水未经过处理排入室外污水管道。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4.2.4 条第 6 点规定。
【处理措施】学校等建筑的实验室的废水应经中和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接入室外污水 管网。

问题 10: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供水至小区或建筑物,且与城镇给水形成连 通管网的引入管上未设倒流防止器。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3.3.7 条第 1 点规定。
【处理措施】两路市政来水时,在每一条引入管的水表前均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问题 11:设计依据缺《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设计说明中缺给排水管 道抗震通用说明内容。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 规定。
【处理措施】 应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 第 2.4.3、5.1.12、5.1.16、5.1.17、5.1.18、6.2.8、6.2.9、6.2.10、6.2.12、6.2.13 条要求,增加建筑给排水工程 的抗震设计说明。

问题 12:设计说明中缺少室外污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进行闭水试验的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 第 5.1.12 条规定。
【处理措施】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及验收规范》GB 50268 的有关规定, 压力和无压管道都要在安装完成后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包括水压和严密性试验(闭水、闭 气试验)。污水和合流污水检查井应进行严密性试验,防止污水外渗和地下水位高的地区的 入渗。设计时应在室外排水设计说明中补充闭水试验的相关要求。

问题 13:设计说明中未明确室外雨水管渠设计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室外雨水管渠设计重 现期不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 年修编版)要求。室外雨水管道的输 水能力小于重现期暴雨强度下的雨水设计流量。
【原因分析】违反《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 年修编版)第 7.1.16、7.1.17 条要求,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5.3.12 条规定。
【处理措施】应按《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 年修编版)第 7.1.16 选用项目 所在地的暴雨强度公式,设计重现期一般采用 3~5 年一遇,具体应按《佛山市城市规划管 理技术规定》(2020 年修编版)第 7.1.17 条要求选用。应正确选用重现期和暴雨强度公式(在图纸上表达公式),重新计算雨水量及雨水管渠管径,雨水管渠的管道输水能力不得小 于雨水设计流量。

问题 14:污水检查井采用砖砌检查井。  
【原因分析】污水检查井砖砌工艺已禁止使用,违反住建部 2021年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目录(第一批)》和《城乡排水工程 项目规范》GB 55027 第 2.2.9 条要求。
【处理措施】污水管检查井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检查井、塑料井、预制井等形式的检查井。地 下水位较高地区,禁止使用砖砌井。检查井不得使用实心黏土砖砌检查井。条件允许时,雨 水检查井也建议采用钢筋混凝土检查井、塑料井、预制井等形式的检查井。

问题 15:雨水口采用砖砌雨水口。
【原因分析】砖砌式雨水口工艺已禁止使用,已列入《房屋市政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 录》(2022 年版)征求版意见中。
【处理措施】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雨水口、塑料雨水口、预制形式的雨水口。

问题 16:室外给排水管道覆土不足 0.7m,未采用任何管道保护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 第 5.3.7 条规定。必要的覆土深度是管 道、道路及室外场地的安全保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满足基本覆土深度时,应采取必要的加强 措施。
【处理措施】给排水管道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人行道下宜为0.6m,车行道下宜为 0.7m。管顶 最大覆土深度超过相应管材承受规定值或最小覆土深度小于规定值时,可将该部分管道采用 金属管或钢筋混凝土管,管底采用 360 °混凝土基础(全包裹、柔性材料除外),亦可采用 钢套管防护,以免压坏,设计说明中应有相关措施说明。

问题 17:室外管网雨水、污水交叉情况时有发生,管道避让时高度差过小。
【原因分析】解决管道碰撞问题时,未充分考虑管道壁厚和管道竖向布置时外壁的距离要求, 或计算交叉点标高时未考虑管道坡降,仅以检查井标高为准。
【处理措施】室外排水雨水与污水管线布置时,应优先总体考虑管道走向,根据市政接驳点 位置布置雨污管线,尽量减少管道交叉位置。当处理交叉点标高时,以交叉点的实际标高为 准,需下调的管线要考虑管道外径、外壁竖向距离要求及施工操作距离或施工误差,高差计 算时应考虑上下两条管道的壁厚。

问题 18:室外给水、排水管道与建筑物基础冲突,导致室外给水排水管道无法安装。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 3.2.4 条和《建筑给水排 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4.10.1 条规定。
【处理措施】室外给水管道与建筑外墙的净距不宜小于 1m,生活排水管道与建筑物的净距 不宜小于 3m,给排水管道布置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

问题 19 :室外排水检查井未安装防坠落装置。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4.10.9 条规定。
【处理措施】防坠落装置是在检查井内距地面 150~200mm 处安装一道安全平网, 防止因井 盖损坏或缺失时发生行人坠落的事故。虽然现在多数是防盗井盖,管线维护工作也有所加强, 但在暴雨时雨水反冒冲开井盖的事情仍时有发生,如 2013 年 3 月 22 日湖南长沙因暴雨积水造成行人坠落下水道检查井下落不明事件。因此当井内径大于或等于600mm 时,应采取防坠 落措施,具体做法见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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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宽度较大的双坡道路,仅在道路一侧设置雨水口。
【原因分析】对道路的横坡不了解,也未与相关专业积极沟通,导致双坡道路按单坡布置雨 水口。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5.3.3 条规定。
【处理措施】雨水口的布置应根据地形、土质特征、建筑物位置设置,宜在道路交汇处和路 面最低点设置雨水口。若道路横向采用双坡,则应在道路两侧布置雨水口。当道路纵坡大于 2%时,雨水口的间距可大于 50m,坡段较短时可在最低点处集中收水,其雨水口的数量或 面积应适当增加。结合海绵城市进行设计。

问题 21:室外给水管网干管未成环状设置。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 3.2.3 条规定。
【处理措施】由城镇管网直接供水或区域加压的小区室外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网,或与城 市给水管网连接成环状网。建筑与小区室外给水管网干管要求布置成环状布置是为了提高供 水安全性,减少由于支状管道布置产生的死水区,保证供水水质。工程设计中,对于存在两 个及两个以上接入管的单栋建筑以及小区多栋建筑,室外生活给水干管或室内生活给水干管 (例如地下室生活给水干管)均应布置成环状并与接入给水支管或室内生活给水立管连接。

问题 22:连接建筑出入口的下沉地面、下沉广场、下沉庭院及地下车库出入口坡度、车间或仓库的下沉装卸平台等,雨水排放采用重力流排水,未设置水泵提升装置排水。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4.5.16 条规定。下沉场所 如果用重力流管道接至室外雨水管网,则在超室外雨水设计重现期时,因室外地面雨水积水, 将通过重力排水管道倒灌进入这些下沉区。即使管道水力计算时下沉区重力排水管道的标高 能够接入室外雨水管网,也不得连接,应采用水泵提升排水。
【处理措施】当下沉场所的汇水面高于外部场地的接纳雨水管顶时,为了确保当外部接纳雨 水管道发生堵塞或外部场地积水时不造成倒灌,应采用机械加压排水。下沉式广场、地下车 库坡度出入口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 10~50 年。其中下沉式广场设计重现期应由广场的构造、 重要程度、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等因素确定。

问题 23:绿化浇灌采用人工取水浇洒。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 3.4.8 条规定。
【处理措施】绿化浇灌应采用节水浇灌,如喷灌、滴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形式,如使用上有需要,可同时预留部分快速取水阀

问题 24:连接建筑出入口的下沉广场和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未采用禁止客水进入的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 4.5.17 条规定。
【处理措施】使用排水沟及排水管道无法替代挡水坎,排水措施无法排除客水,客水的水量 因汇水面积无限延伸而无法计算。下沉广场的四周应设挡水坎,挡水高度不得低于防洪水位。 有道路通向下沉区域时,则在下坡之前先上坡,坡顶的高度为防洪水位。在土建做坡挡水不 能完成适用所有项目,应适当考虑挡水墙(板)等有效措施。

问题 25:非亲水性的室外景观水体用水水源采用市政自来水或地下井水。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 3.4.3 条规定。亲水性水 景是指产生飘粒、水雾会接触器官吸入人体的动态水景,不应直接采用市政自来水或地下井 水作为水源供水。
【处理措施】非亲水性室外景观水体的水源和补水应充分利用场地的雨水资源,不足时再考 虑利用中水(优先利用市政再生水)等其他非传统水源的使用。可结合海绵城市设计要求, 优先利用雨水调蓄池雨水作为回用水源。

问题 26:景观给水一端引自城镇给水管网,一端引自雨(中)水回用池加压出水管网。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 3.1.4 条规定。 自建供水 设施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建筑中水、回用雨水 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处理措施】景观应根据使用性质分质给水。利用城镇供水的管道不得与雨水、中水回用管 道直接连接。当城镇自来水作为雨(中)水回用系统的补充设施时,可将其引自回用池作为 回用池补水管,并严格遵循补水管应从水池(箱)上部或顶部接入,其出水口最低点高出溢 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 150mm ,且不得小于进水管管径的 2.5 倍的规定。

问题 27:非传统水源用水(中水、雨水等回用水)管道未做必要标识,导致误用误接。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 7.1.3 条规定。
【处理措施】设计说明补充对应此项的相关说明。

问题 28: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公共建筑(行政中心、医院、学校)、大型住宅小区等建筑区地下室、剪力墙的给排水图纸,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4.6.12-1-2 条之规定,应配套出地下室及剪力墙套管布置图详图。
【原因分析】缺少这份图纸,会在项目中预算出现偏差,施工当中各专业人员容易出现错漏。 【处理措施】施工图中,增加地下室、剪力墙套管布置图详图。将水、电、风三个专业地下 室边墙、隔墙(重点人防区墙体)所有各种类型、规格、标高、平面定位及特殊要求的套管, 在这份套管图纸详图中表达清楚。

3.2 给水系统
问题 29 : 用水点处水压大于 0.20MPa 的配水支管没有采取减压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 3.4.4 条规定。超压出流 不但会破坏给水系统水量的正常分配,影响用水工况,同时因超压出流量为无效用水量,造 成了水资源的浪费。
【处理措施】不论是市政管网直供分区,还是二次加压供水分区,用水点处水压大于 0.20MPa 的配水支管应采取减压措施,并应满足用水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

问题 30:某住宅楼项目,建设方提供的市政自来水水压为 0.25MPa,住宅楼层高为 3m,设 计按 4 层及以下采用市政自来水直接供水,项目交付后,住宅四层住户水压不足。
【原因分析】小区接市政自来水的引人管,在接小区管道前一般设置水表、阀门、低阻力倒 流防止器等附件,局部水头损失较大;计算市政直供楼层应考虑引人管附件的阻力和市政管 道的实际埋深。
本住宅项目设计可利用自来水的压力应为:
H=0.25 - 0.015(总水表)- 0.03(低阻力倒流防止器)- 0.005(阀门等)- 0.01(过滤 器)- 0.015(市政管埋深)= 0.175MPa
可见,第四层供水压力不足 0.10MPa,不满足使用要求。
【处理措施】市政压力减去水表等附件的局部阻力和管道的实际埋深,才是实际可利用的压 力。要熟悉各管件的局部阻力值(可查阅产品样本等),以方便计算。

问题 31:卫生间蹲便器采用了延时自闭式冲洗阀,配管只有DN15 或 DN20,偏小。
【原因分析】蹲便器上延时自闭式冲洗阀,出于大流量短时间冲洗考虑,该阀额定流量为  1.2L/S。当采用 DN25 的配管时,根据舍维列夫公式,流速已达 2.26m/s,若用 DN20 配管, t=3.73m/s ;DN15,v=7.02m/s;因此规范明确最小配管不得小于 DN25。配管过小会引发冲 洗流量不足,出现管道颤动、啸叫等现象,影响使用。
【处理措施】蹲便器延时自闭式冲洗阀,最小配管不得小于DN25,不能满足时,应改用浮 球阀进水的冲洗水箱。当图纸预留卫生间给水管时,应备注按蹲便器使用延时自闭冲洗阀考 虑还是使用冲洗水箱考虑,避免二次装修时主管不能满足。

问题 32:生活变频水泵机组辅泵流量过小,主辅泵频繁切换,导致机组故障。
【原因分析】生活变频水泵机组辅泵按流量考虑一般为主泵流量的 1/3~1/2,按功率考虑 一般为主泵功率的 1/5~1/3,当辅泵流量过小时,运行过程中主泵、辅泵会频繁切换。
【处理措施】调整主泵台数,根据主泵流量合理选用辅泵。当主泵流量不大时,如主泵口径 小于DN50 时,建议不设置辅泵。

问题 33:某项目地下车库采用市政供水,设置了多个冲洗水嘴,每个冲洗水嘴自带真空破 坏器, 自带真空破坏器设置过多,增加造价,见图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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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3.3.10 条规定:“ 出口接软管的冲洗 水嘴(阀)、补水水嘴与给水管连接处 ”,应在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等防回流污染设 施。
本项目设置了带真空破坏器的冲洗水嘴,但数量过多,可优化设计。
【处理措施】车库冲洗、绿化浇洒等给水系统,水源采用市政供水时,宜自成系统并设置独 立水表计量,在系统的顶端设置一个真空破坏器即可节省造价、简化设计,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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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4:给水立管或管网顶部漏设自动排气阀。
【原因分析】该问题多属于疏忽所致。常规的给水管网,包括消防给水管网、热水管网乃至 泵房的共用吸水管,都会因为水中溶解的气体析出而出现“气囊 ”现象,带来管道的气阻问 题或曰气体的“弹垫效应 ”。生活加压给水系统可能出现出气不出水或气水相间、压力剧烈 波动、水表照转等问题。消防给水管网(间歇性使用的给水管网)也有类似情况,尤其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弹垫效应 ”可导致系统误报、喷水不均匀、管道剧烈颤动等问题。自动 排气阀可排除空气,保证管网处于纯液态密闭状态,保障供水安全。
【处理措施】给水立管或管网顶部设置自动排气阀,有利于供水安全。在管道系统图上清晰 标出自动排气阀的型号规格。

问题 35:材料表仅注明感应式卫生器具,未注明是采用交流供电还是直流供电,也未向相 关专业有效提供资料。
【原因分析】设计人员对感应式卫生器具需要供电的情况了解不足,导致材料表设备信息不 全。感应式卫生器具一般采用交流、直流或交直流互用式的供电方式,其中直流供电一般使 用干电池。由于电池寿命有限,须经常更换,会增加物业管理的难度;若采用交流供电,则 在设计阶段须给电专业(强电)提供资料,预埋管线。
【处理措施】在材料表中标明感应式卫生器具的供电方式。由于交流电电压更加稳定,物业 管理简便,有条件情况下,建议尽量选择交流供电的方式。

问题 36:水箱(池)溢流管、通气管上漏设防虫网,留下水质污染隐患。
【原因分析】水箱(池)溢流管从水箱(池)内接至水箱(池)外,管径一般都较大,比进 水管大 1~2 号,其外部下端出水口应包扎防虫网, 避免虫类从外部进入水箱(池) 内部, 污染水质。类似的还有水箱(池)的通气管,也应设置防虫网。
【处理措施】设置防虫网保护水箱(池)水体免遭污染。水箱(池)的放空管上不需要设置, 因为其上的闸阀本身就具有隔绝作用,再加防虫网是多此一举。

问题 37:水泵房的控制室贴邻消防水池,室内墙壁结露。
【原因分析】因消防水池内的水温与池体外的室内气温不一致,两者存在温差,导致池体结 露。
【处理措施】控制室不应贴邻水池设置,如无法避免时,应设置双墙。

问题 38:生活泵房与消防泵房合用一个泵房,没有分开设置。
【原因分析】违反《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 第 7.0.2 条、《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 准》GB 50352 第8.1.2 条规定。其中《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规定生活泵房应独立设置, 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规定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 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直接上层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厨房废水收 集处理间、污水处理机房、污水泵房、洗衣房、垃圾间及其他产生污染源的房间,且不应与 上述房间相毗邻;
【处理措施】生活泵房与消防泵房应分开设置。

问题 39:某幼儿园幼儿卫生间洁具安装过高,不便于幼儿使用。
【原因分析】幼儿使用的洁具一般比成人的要低,比如盥洗槽给水管,正常的为 1000mm , 幼 儿则为 770mm;洗脸盆的安装高度,正常的为 800mm,幼儿则为 500mm 等。
【处理措施】了解幼儿洁具高度尺寸,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表4.3.3 中 幼儿使用的洁具进行设计。

问题40:中小学化学实验室给水水嘴未采取减压措施,导致水压过高(〉0.02MPa),造成  喷溅误伤; 同时实验室未设置洗眼器等急救冲洗水嘴,冲洗急救水嘴水压过高(〉0.01MPa), 不能用于急救。
【原因分析】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 第 10.2.0.5 条:“当化学实验室给水水   嘴的工作压力大于 0.02MPa,急救冲洗水嘴的工作压力大于0.01 MPa 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洗眼器等急救冲洗水嘴是在有化学药品溅入眼中时,供急救冲洗使用,故水压不能过高。
【处理措施】中小学化学实验室给水水嘴采取减压措施,水压不大于 0.02MPa,防止喷溅误 伤;并设置洗眼器等急救冲洗水嘴,急救冲洗水嘴水压不大于0.01MPa。常见的减压措施有 设置减压阀、节流塞等。

问题41: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支管的外径大于 25mm。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3.6.13 条规定。
【处理措施】小管径的配水支管,可以直接埋设在楼板面的垫层内,或在非承重墙体上开凿 的管槽内。这种直埋安装的管道外径,受垫层厚度或管槽深度的限制,一般外径不宜大于  25mm。如果给水支管的外径大于 25mm,宜采用天花吊顶内敷设的方式布置。

问题42: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供水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倒流设施时,向热水锅炉、热 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未设倒流防止器,消  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给水管道的连接处未设真空破坏器等。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3.2.9,第 3.2.11 条规定。不同 的场所应采用不同的防止水质污措施,不能用止回阀代替。
【处理措施】按规范要求设置对应的防污染措施。

问题43:供水系统未根据使用要求、运行管理方及产权权属要求合理布置管网。
【原因分析】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涉及多方产权权属和运行管理要求。如供水管道及设施如混 合使用,可能导致管理混乱或后期交付重复拆改(例如大型酒店管理一般都要全套系统独立 方可接收)。
【处理措施】前期尽可能了解项目产权权属及运营构成。对于大型建筑不同功能区域,建议 独立管网系统,便于后期改造。用水量较大的不同使用场所,应分别设量水表(此项亦为《建 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 3.4.1 条规定。)

问题44:图纸仅表达水表,未明确水表为机械直读水表还是电子远传水表,造成造价差异。 【原因分析】机械直读水表价格低,但需设于方便管理的场所; 电子远传水表造价较高的, 按对水表安装场所要求低。两者各有优劣,设计时如未明确设计前提,后期可能会由于甲方 和施工方的理解差异,导致更改图纸或造价缺项。
【处理措施】设计说明应明确,如为远传水表,应提资智能化配合或列明二次深化。如为机 械直读水表,应合理考虑水表安装场所。

问题45:给水管道及泵房布置未考虑当地自来水公司管理要求。
【原因分析】不同项目、不同地区自来水公司要求差异大。如有些地区要求智慧泵房,对水 箱容积、每组水泵负责的范围、泵房位置及面积等均有高于规范的要求,有些地区要求项目 均采用不锈钢管道。设计时如未提前考虑,可能导致验收或移交不通过。
【处理措施】设计前期应咨询当地自来水部门,是否有高于规范的地方性要求。如在设计前 期无法得到明确回复,建议施工图上补充:生活给水系统施工前应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图纸 做法不满足当地做法,应以当地相关部门意见为准。

问题46:水泵设置不当,产生噪音,影响居住使用。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50 第 3.3.6 条规定。给水加压、 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卧室、客房及病房的上层、下层或毗邻上述用房,不得影响居住 环境。
【处理措施】工程应用中除要选用性能好、噪声低、振动小、水雾少的设备及采取必要的措 施外,还不得将这些设备设置在要求安静的卧室、客房、病房等噪声敏感房间的上层、下层 及毗邻位置,以免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为防止设备运转噪声和振动对居住环境的 污染,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降噪减振措施,如选用低噪声水泵、机组设置隔振基础、水泵进出 水管上设置隔振装置、管道采用弹性支吊架、泵房内墙设置隔声吸声措施等。

3.3 热水及直饮水供水系统
3.3.1 系统设计
问题47: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未采取水质软化或阻垢缓蚀处理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6.2.3 条关于原水处理的提定。
【处理措施】热水供应系统的原水是否采取软化处理措施取决于当地原水总硬度和热水用途。

问题48:设置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时,未采取保证冷、热水供应系统在配水点处具有 相近压的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6.3.7 条第 4 款关于设置冷热混 合器或混合龙头时,冷、热水供应系统在配水点处应具有相近水压的规定。
【处理措施】热水供水系统与冷水系统在配水点处应有相近水压,一般以冷热水供水压差小 于 0.01MPa 为宜,如此才能达到节水节能、用水舒适的目的。热水系统与冷水系统分区应一 致,给水分区需同时采用市政直接供水或首选同一泵组加压供水。当热水系统与冷水系统的 各相应区采用不同加压设备供水时,加压设备设计压力参数需一致。实现上述要求确有困难 时,可通过设置支管减压阀等方式实现冷、热水供应系统在配水点具有相近水压。

问题49: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管道未采用同程布置,且未采取其他保证效果的措 施。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6.3.14 条第 2 款关于保证集热水 供应系统循环效果的规定。
【处理措施】热水供应系统同程布置是指对于每个热水配水点而言,其供水与回水管路长度 和基本相等。同程布置有利于保证循环效果、缩短配水点出热水时间,对节水、节能具有重 义。建筑物内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管路宜优先采用同程布置,在采用同程布置确有困难时, 可采用在回水支管接入回水干管处设置循环流量调节阀、温度控制阀或分循环泵等措施保证 循环效果。

问题 50:幼儿园淋浴水嘴采用普通混合水嘴,未设置任何防烫伤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6.3.9 条和《建筑给水排水与节 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 5.1.2 条规定。老年人照料设施、安定医院、幼儿园、监狱等建 筑中为特殊人群提供沐浴热水的设施,应有防烫伤措施。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老年人全日 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安定医院、幼儿园等以弱势群体为主体的建筑,沐浴者自行调节控制冷热水混合水温的能力差,为保证沐浴者不被热水烫伤,热水供应系统应设恒 温混合阀等保证配水终端热水温的阀件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监狱的热水供应亦需采取此措 施是为了防止服刑人员自残、 自杀。
【处理措施】
①设计优先采用单管定温系统、设置恒温混合阀、混合阀及阀前的管道暗敷;
②优先选用恒温水嘴;
③采用新型的防烫伤水管以及淋浴头组。

问题 51:热水系统未根据实际用途、水温、水量要求等分设管网。
【原因分析】热水末端往往使用冷热混合龙头,其原理是依靠管道水力平衡控制出水量,使 其混合后达到合适的水温。如商业厨房、洗衣房等用热水量不稳定,如与酒店客房热水管网 直接合用,可能会在使用间断出现忽冷忽热,影响客户使用感受。
【处理措施】客房/病房/宿舍这些类型的热水系统建议独立设置,如条件限制,起码主管网 独立设置。

问题 52:未设循环或环形管道的热水支管过程,导致热水配水点出热时间不满足规范和使 用方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第 5.1.3 规定。集中热 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系统,居住建筑热水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最低出水温度的出水时间 不应大于 15s,公共建筑配水点出水温度不应大于 10s。按热水管道内流速为 0.8~1m/s 估 算,居住建筑未设循环或环形管道的热水支管长度不应大于 12~15 米,公共建筑不应大于 8~10 米。
【处理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支管循环,环状供水,末端增设二次加热装置等措施,确 保出热时间。

问题 53:热水系统直接写厂家二次深化,缺必要的参数说明。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第 4.6.3 条规定。
【处理措施】热源系统可由厂家深化,热水系统由有完善的循环管道,并以总出水阀门及回 水系统循环泵为界限,归入热水系统,同时设计说明应明确设计用水量(60℃时)、设计耗 热量,热源形式等。如需设计热源系统,还应补充供热量,储水量,储热温度,回水温度等 内容。

3.3.2 加热设备、循环泵、管材、阀门、附件
问题 54:热水循环泵流量或扬程过大。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6.7.5 条、第 6.7.6 条和第 6.7.10 条第 1 款及第 2 款关于热水循环流量和热水循环泵出水量及扬程的规定。热水循环泵的流量 或扬程过大不仅耗能,也可能影响热水用水点压力稳定。
【处理措施】全日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流量应根据配水管道热损失及配水管道温度差计 算确定,通常循环流量约为 0.15~0.38 倍设计小时热水量,定时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 流量(L/h)约为循环管网总水容积的 2~4 倍。热水循环泵的出水量应计入附加系数。对于 热水供水干管未设置减压阀的热水供应系统,热水循环泵的扬程仅需克服管网沿程水头损失 与局部水头损失;若热水供水干管设有减压阀,热水循环泵扬程还需叠加减压阀所减去压头。

问题 55:热水供应系统保温层燃烧性能等级不满足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6.1.6 条和第 9.3.15 条关于热水供应 系统保温层燃烧性能等级的规定。
【处理措施】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6.8.14 条热水机组、水加热设备、 贮热水罐、热水输(配)水、循环回水干(立)管应设置保温层。参照《工业设备及管道绝 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 第4.1.6 条规定,被绝热设备或管道表面温度大于 100℃时,应 选择不低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中规定的 A2 级材料;被绝热设备或管 道表面温度不超过 100℃时,应选择不低于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50264 中规定的C 级材料。热水供应系统保温层的绝热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最低应为 B1 级;穿 越防火墙的热水管道保温层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泡沫橡塑制品被广泛用作保温层的绝热 材料,其燃烧性能等级分作 B1、B2 两个等级,但用于建筑内热水供应系统的绝热材料的泡沫 橡塑制品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B1 级。

问题 56:医院、疗养所等建筑的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低于 60℃ 、其他建筑水加热设备出水 温度低于 55℃时,热水供应系统未采取灭菌消毒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6.2.6 条第 2 款关于热水供应系 统采取灭菌消毒措施的规定。
【处理措施】生活给水经加热设备加热、管道输送和用水器具使用过程中,可能受到病原微 生物污染。医院、疗养所等建筑的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低于 60℃ 、其他建筑水加热设备出 水温度低于 55℃时,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置灭菌消毒设施或采取灭菌消毒措施。常见的灭菌 消毒设施为银离子消毒器或紫外光催化二氧化钛消毒装置,灭菌消毒措施为定期提升热水供 应系统水温。

问题 57:热水管道、管件、阀件、附件选型仅考虑工作压力,未考虑工作温度。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第 5.3.3 规定。热水为 高温系统,对材质,承压,抗变形等性能均与冷水不同,如选用不当,轻则漏水,影响使用, 重则将发生管道爆裂,造成人员伤害及淹水破坏财产等严重事故。
【处理措施】根据对应温度及承压选用相应的热水管道、管件、阀件、附件,建议在说明上 补充此说明,避免后续争议。

问题 58:热水管道未考虑伸缩补充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第 5.3.5 规定。如果不 采取补偿其热胀冷缩的措施,管道内承受的压力升高甚而超过其许用的内应力,致使管道弯 曲,严重时使管道破裂。
【处理措施】可优先通过管道转弯自然补偿,长距离直线管道伸缩器。

问题 59:热水加热器选型或管道连接不当,出现滞水区,影响水质。
【原因分析】 由于热水加热器储水量大,当长期不使用时,容易滋生细菌。
【处理措施】合理计算配置水加热系统,减少出现高峰期用水不足,低峰期储水罐内水长期 不适用的情况。可分组设置水加热系统,串联压力储水罐,应对用热水高峰期及低峰期的情 况。同时储水罐内旁设一台小型循环泵,当储水器内水长期不用时可开启小型循环泵,增加 罐体内水的流动 ,减少出现滞水区。

15.3.3 直饮水系统
问题 60:饮水系统供、回水管道未采用同程布置,且未采取其他保证循环效果的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6.9.3 条第 6 款关于管道直饮水 系统管道布置的规定。
【处理措施】为防止管网中直饮水长时间滞留导致水质恶化,并将直饮水中的各种污染物及 时去除,直饮水系统需设置循环处理设施。为保证循环效果,直饮水系统供、回水管道应同 程布置,在采用同程布置确有困难时,可采取在回水支管接入回水干管处设置循环流量调节 阀等措施保证循环效果。

问题 61:管道直饮水系统未采取保证消毒剂余量的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6.9.3 条第 1 款关于管道直饮水 水质的规定。
【处理措施】《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 对管网末梢水余氯要求不低于0.01mg/L,采用臭 氧或二氧化氯消毒时消毒剂余量均要求不低于 0.01mg/L。当直饮水系统采用紫外线、光催 化氧化技术等不具备持续消毒能力的消毒方式时,若不能确保末梢水细菌学指标达标,应辅 以其他长效消毒剂,使管网末梢消毒剂余量满足要求。

问题 62:直饮水管道末端支管过长,影响出水水质。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6.9.3 条第 6 款规定。
【处理措施】管道直饮水应设循环管道,其供、回水管网应同程布置,当不能满足时,应采 取保证循环效果的措施。循环管网内水的停留时间不应超过 12h。从立管接至配水龙头的支 管管段长度不宜大于 3m 。办公楼等公共建筑每层自设终端净水处理设备时,可不设循环管 道。

问题 63:直饮水管道选型不当,影响出水水质。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6.9.6、6.9.8 规定。
【处理措施】管道直饮水系统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内表面光滑,符合食品级卫生、温度要求 的薄壁不锈钢管、薄壁铜管、优质塑料管。开水管道金属管材的许用工作温度应大于 100℃。 阀门、水表、管道连接件、密封材料、配水水嘴等选用材质均应符合食品级卫生要求,并与 管材匹配。

3.4 排水系统
3.4.1 污水系统
问题 64:医院各科室排放的污水中所含有害、有毒物质种类或含量不同,未分别排放或处 理。
【原因分析】违反《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 第 6.3.2 条的规定。下列场所应采 用独立的排水系统或间接排放:
①传染病门急诊和病房的污水应单独收集处理;
②放射性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
③牙科废水宜单独收集处理;
④分析化验采用的有腐蚀性的化学试剂宜单独收集并应综合处理后再排入院区污水管道或 回收利用。
【处理措施】①传染病门急诊和病房的污水将其单独收集专门处理,经消毒池灭活消毒处理 后再排入综合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②放射性废水将其单独收集经衰变处理;
③牙科产生的含汞废水液,经含汞废液处理装置处理;
④医院检验室、消毒室等废液中的重金属离子、有毒有害物质将其单独收集委托专门处理机 构处理;临床医疗部门使用的同位素药杯、注射器,高强度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时的移液管、 试营等器皿清洗的废水将其单独收集委托专门处理机构处理:医院检验科等处分化验采用的 有腐蚀性的化学试剂应单独收集综合处理再排入院区污水管道或回收利用;
⑤医院病区和非病区的污水分流,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的污水分流,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 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水管道;⑥医院、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工业企业中独立设 置各类医药、动物、病理、生化等实验室(实验楼)的污水应按《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 91 的规定单独排放或处理。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 第 5.1.4 条,大中型 医院污水处理站中污水处理构筑物应按两组并联设计,每组按 70%负荷设计。

问题 65 : 卫生器具未设存水弯、重复设置水封。
【原因分析】卫生器具未设存水弯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4.2.1 条关于存水弯设置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 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卫生器 具重复设置水封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4.2.2 条关于卫生器具 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
【处理措施】卫生洁具排水口以下应设置存水弯,水封不应小于 50mm;若洁具自带存水弯 的不应重复设置,但洁具自带存水弯的水封不应小于 50mm;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 设置水封,双水封会造成气阻现象,排水不畅且产生排水噪声。

问题 66:室内生活废水排水沟与室外生活污水管道连接处未设水封装置。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4.2.4 条关于室内生活废 水排水沟与室外生活污水管道连接处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
【处理措施】室内生活废水排水沟与室外生活污水管道连接处应设存水弯或水封井等水封装 置,如设有排水沟的厨房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网框式地漏加存水弯。室内排水沟与 室外雨水管道连接处也应设置水封,但不属于本条文规定范畴。

问题 67:住宅厨房间的废水与卫生间的污水合用一根立管。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4.4.3 条关于住宅厨房间的废水 和卫生间的污水立管不得合用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
【处理措施】住宅厨房间的废水不得与卫生间的污水合用立管。本条仅指厨房间废水不能接 入卫生间生活污水立管,不含卫生间的废水立管、排出管以及转换层的排水干管。

问题 68:低于室外地面的住宅卫生间与上部排水共用排水立管和出户管。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 4.3.7 条关于地下室、半 下室中的卫生器具和地漏不得与上部排水管道连接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
【处理措施】低于室外地面的地下、半地下室排水应采用单独的排水泵压力排水,且应采取 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保证污水、废水安全可靠地排出。对于山地建筑,若地下室、半地下 室的地面标高高于室外排水管道处的地面标高,可以采用重力排水系统。

问题 69 : 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最低横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的排水支管,与 立管底部的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4.4.11 条关于连接在立管底部的 最低横支管和连接在排出管、排水横干管上的排水支管与立管底部应满足一定距离的规定。 由于污水立管流速大于排出管,立管底部产生正压,使靠近立管底部的卫生器具内的水封破 坏、器具内发生冒泡、满溢现象。立管底部正压值与立管高度、通气状况和排出管的阻力有 关。
【处理措施】连接在立管底部的最低横支管和连接在排出管、排水横干管上的排水支管应与 立管底部保持一定的距离,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4.4.11 条的要求。 若排水横干管仅连接了一层排水支管,不存在受立管上部横支管排水影响的问题,不属于本 条文规定范畴。

问题 70:需间接排水的构筑物和设备的排水管道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不满足间接排水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 4.4.4 条和《消防给水及  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第4.3.9 条第 3 款关于部分需间接排水的构筑物和设备的  排水管不得与生活排水管道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方式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 求。
【处理措施】生活饮用水池(箱)和消防水池(箱)的泄水管、溢流管,开水器、热水器排 水,空调设备冷凝水,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冷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管均不得与生活排水管 道直接连接,并应满足间接排水空气间隙要求。间接排水空气间隙高度应满足《建筑给水排 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4.4.14 条的要求。

问题 71:生活排水立管的顶端未设置通气设施。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4.7.2 条关于生活排水管道的立 管顶端应设置通气设施的规定。
【处理措施】生活排水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伸顶通气管无法伸出屋面时,可设置侧 墙通气,或设置汇合通气管后延伸到侧墙或屋面通气。当伸顶和侧墙均无法通气时也可设置 自循环通气管。当公共建筑排水管道伸顶通气管、侧墙通气管和自循环通气管均无法设置时, 可设置吸气阀。

问题 72: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环形通气管。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4.7.3 条关于设置环形通气管的 规定。
【处理措施】连接 6 个及 6 个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连接 4 个及以上卫生器具且长度大 于 12m 的排水横支管、设有器具通气管和特殊单立管偏置时应设置环形通气管,做法见图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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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73 : 附建于民用建筑内的(社区) 医疗卫生服务站的医疗区污水未经特别处理直接排 至室外污水管网。
【原因分析】违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 163 第三十七条关于医疗区污水 排放的有关规定。
【处理措施】医疗卫生服务站的医疗区污水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18466 关于医院污水排放的有关规定。

问题 74 : 污废水集水池的有效容积设置过小;污水集水池未设通气设施,未设密封井盖。  【原因分析】污水集水池未设通气设施、未设密封井盖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0 第4.4.3 条关于生活污水集水池通气设施设置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 污废水集水池的有效容积设置过小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4.8.4 条第 1  款关于污废水集水池容积的规定。
【处理措施】集水池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台污水泵 5min 的出水量,且污水泵每小时启 动次数不宜超过6 次;成品污水提升装置每小时启泵次数应满足其产品技术要求。当污水集 水池设置在室内地下室时,池盖应密封,且应设于单独的房间内,并设置通风、通气管道系 统。成品污水提升装置可设置在卫生间或敞开空间内,地面宜考虑排水措施。

问题 75 : 生活排水管道在建筑内设置检查井代替清扫口。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4.6.5 条的规定。生活排水管道 在室内设置检查井,密闭性得不到保障,臭气溢出影响室内环境。
【处理措施】室内严禁设置检查井,排水横管按规范要求设置清扫口。

问题 76 : 宿舍等公共建筑的卫生间下方是餐厅或饭堂(非厨房操作、烹调和备餐区域), 上部卫生间排水横管在餐厅或饭堂内明装敷设。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4.4.2 条的规定。
【处理措施】卫生间下方是餐厅,卫生间排水横管应避免在餐厅内明装敷设,应采用同层排 水或设置管道设备层方式走管,如受层高等因素制约无条件避免时,应在排水横管下方设置 不锈钢蓄水槽,蓄水槽统一排至专用排水管,避免排水管道因渗漏或受湿热空气影响管外表 结露滴水,影响餐厅使用。

3.4.2 雨水系统
问题 77:雨水汇水面积计算时,毗邻侧墙部分面积未计入。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5.2.1 条、5.2.7 条关于雨水汇水 面积计算的规定。
【处理措施】雨水汇水面积应按地面、屋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出屋面的毗邻侧墙,应附 加其最大受雨面正投影的 1/2。窗井、贴近高层建筑外墙的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坡道应附加其 高出部分侧墙面积的 1/2。当坡度大于 2.5%的斜屋面或采用内檐沟集水时,设计流量应乘以 系数 1.5。

问题 78:屋面雨水未设溢流设施。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5.1.1 条关于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应迅速、及时地将屋面雨水排至室外雨水管渠或地面的规定,违反第 5.2.5 条关于建筑屋面 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溢流设施的规定。
【处理措施】超设计重现期的雨水,应设置溢流设施排放。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5.2.5 条规定:一般建筑的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 小于 10 年重现期的雨水量,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 排水能力不应小于 50 年重现期的雨水量。当屋面无外檐天沟或无直接散水条件且采用溢流 管道系统时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 100 年重现期的雨水量。在保证屋面结构安全和行人安全的 前提下,可设置溢流口等设施。最高溢流水位应低于建筑屋面允许的最大积水水深。溢流口 以下的水深荷载应提供给结构专业人员计入屋面荷载。溢流口的设计计算应满足《建筑屋面 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42 第4.3 条的要求,具体设置见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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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79:高低区屋面雨水斗及悬吊管连接在同一根雨水立管上,且最低雨水斗设置的高度 不满足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42 第 5.1.4 条关于建筑物高、 低垮的悬吊管宜分别设置立管的规定。雨水立管在雨量大时可能形成满管压力流,高低屋面 共用雨水立管,有可能高处屋面雨水从低层屋面溢出,造成屋面积水,影响结构安全。
【处理措施】当雨水立管的设计流量小于最大设计排水能力时,方可将不同高度的雨水斗接 入同一立管,且最低雨水斗应在立管底端与最高雨水斗高差的 2/3 以上。根据《建筑屋面雨 水排水系体技术规程》CJJ 142 第 5.1.5 条,多根立管可汇集到一个横干管中,但最低雨水 斗的高度应大于横干管与最高雨水斗高差的 2/3 以上。

问题 80:汽车停车库地面未设排水设施;室外雨水或不明水量的地下水引入地下车库内提 升排放。
【原因分析】车库地面不设排水设施违反《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 第 7.2.5 条关于机 动车库排水设计的规定,水量不明的外部水流进入车库提升排放存在安全隐患。
【处理措施】汽车库应按停车层设置楼地面排水系统,排水点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30m,并 根据车库布局灵活布置。当采用地漏排水时,地漏管径不宜小于DN100。室外雨水和其他不明水量的地下水,水量难以准确计算,如引入车库内,排水设施规模难以合理确定,存在淹 没地下车库的风险,应在室外单独设置集水坑提升排放,具体设置见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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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81:高层建筑裙房屋面的雨水未单独排放。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5.2.22 条关于高层建筑裙房屋面 的雨水应单独排放的规定。高层建筑雨水排水系统中,立管上部是负压区,下部是正压区, 裙房处于下部。裙房屋面雨水汇入高层屋面雨水系统中,不但会造成裙房屋面雨水排水不畅, 还有可能返溢。
【处理措施】裙房屋面雨水单独排放,不与高层塔楼合用立管。

问题 82:地下车库地面排水进入消防电梯集水坑。
【原因分析】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第 9.2.3 条关于消防电 梯排水坑容积和排水泵流量计算的原则,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4.8.2 条条文说明关于消防电梯单独设置集水坑的建议不符。
【处理措施】消防电梯应单独设置集水坑,地而排水不应进入消防电梯集水坑,以免影响消 防电梯使用。

问题 83:生活给水泵房外排水进入生活水泵房内的集水坑。
【原因分析】 违反《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 第 8.1.2 条的规定。本条的条文说 明建议集水坑不与给水泵房外的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等共用。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 准》GB 50015 第 3.3.17 条条文说明,仅供给水机房排水使用的集水井可以设置在给水泵房 内。
【处理措施】 设置于给水泵房内的仅为本机房排水用的集水坑、排水泵,不属于污(废) 水泵房。给水泵房集水坑应单独设置,可设置在给水泵房内,也可设置在给水泵房外,当设 置在给水泵房外时应设置防虫防鼠措施。给水泵房集水坑不应与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等共 用集水坑,生活水泵房外的排水不应进入生活泵房内。

问题 84 : 地下车库出入口的雨水集水池、下沉式广场地面雨水集水池的有效容积不符合规 范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5.2.40 条和第 5.3.19 条关于集 水池容积的规定。
【处理措施】接纳地下车库出入口明沟的雨水集水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排水泵
5min 的出水量,下沉式广场地面排水集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排水泵 30s 的出 水量。

3.4.3 管材、管件、附件及管道布置
问题 85:室内排水管材的选用不满足规范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4.6.1 条关于建筑内排水管材选 用的规定和第 5.2.39 条关于雨水排水管材选用的规定。
【处理措施】建筑内排水管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连续排水温 度大于 40℃时,应采用金属排水管或耐热塑料排水管。压力排水管道可采用耐压塑料管、
金属管或钢塑复合管。雨水排水管材的选用:重力流雨水排水系统当采用外排水时,可采用 建筑排水塑料管;当采用内排水时,宜采用承压塑料管、金属管或涂塑钢管等管材。满管压 力流雨水排水系统宜采用承压塑料管、金属管、涂塑钢管、内壁较光滑的带内衬的承压排水 铸铁管等,用于满管压力流排水的塑料管,其管材抗负压力应大于80kPa。

问题 86 : 粘接或热熔连接的塑料排水管未设伸缩节。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4.4.9 条关于塑料排水设置伸缩 节的规定。
【处理措施】粘接或热熔连接的塑料排水立管应根据其管道的伸缩量设置伸缩节,伸缩节宜 设置在汇合配件处。排水横管应设置专用伸缩节。若采用橡胶密封配件,每个接口均有可伸 缩余量,可不设伸缩节。埋地塑料管道在埋层中受混凝土或夯实土包覆,不会产生伸缩位移, 也可不设伸缩节。

问题 87 : 塑料排水管穿越楼板等处未设置阻火装置。
【原因分析】 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4.4.10 条关于塑料排水立管穿 越楼层、防火墙、管道井井壁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管径和敷设方式以及穿越部位防火等 级要求设置阻火装置的规定。
【处理措施】穿越楼层的塑料排水立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设置阻火装置:高层建筑; 管道外径大于或等于 dn110mm;立管明设。横管穿越防火墙均应设阻火装置。建筑阻火圈的 耐火极限应与贯穿部位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相同。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5.2.29 条,当管道布置在楼梯间休息平台上时,可不设置阻火装置。

问题 88 : 通气管口设置位置距门窗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4.7.12 条第 2 款关于通气管口设 置位置的规定。
【处理措施】应避免通气管口距门窗过近。在通气管口周围4m 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口应 高出门窗顶0.6m 或引向无门窗一侧。有退台的别墅和洋房项目需特别注意。

问题 89 : 排水管道穿越卧室、客房、病房和宿舍等人员居住的房间,或排水管、通气管穿 越住户客厅、餐厅。靠近卧室内墙的排水管未采用低噪声管材。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4.3.6 条第 1 款关于排水 管道不得穿越场所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4.4.1 条第 6 款关于排水管、通气管不得穿越住户客厅、餐厅,排水立管不宜靠近 与卧室相邻内墙的规定;违反《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第 8.2.6 条、第 8.2.7 条及《住 宅建筑规范》GB 50368 第 8.2.7 条关于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的规定。
【处理措施】 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卧室、客房、病房、宿舍等人员居住的房间,不得穿越卧室(包括卧室内的壁柜、吊顶)或利用卧室空间设置排水立管管井。排水立管不宜靠近与卧 室相邻的内墙。当必须靠近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排水管、通气管道不得穿越客厅、餐厅。 室内埋地排水管道不受本条制约。

问题 90 : 生活饮用水池的上方布置排水横管,食堂厨房和饮食业厨房的主副操作、烹调和 备餐的上方布置排水横管。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 4.3.6 条第 2 款和第 3 款 关于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场所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
【处理措施】为避免生活饮用水池和厨房受上方排水管道渗漏或结露滴漏污染,排水管道不 得布置在生活饮用水池上方,不得布置在食堂厨房或饮食业厨房的主副操作、烹调、备餐、 主副食库房的上方。方案设计阶段应与建筑专业人员协调,合理布局各类功能房间。

问题 91:排水立管设有 H 管时,检查口设置于 H 管件的下方。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第 4.6.2 条第 3 款条关于检查口和 H 管位置关系的规定。
【处理措施】排水立管设置有 H 管时,为了便于灌水试验时封堵,检查口应设置于 H 管件的 上方。

问题 92 : 室内生活给排水管道在楼梯间内、疏散通道和防火门处设置,影响安全疏散。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6.4.1 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5 第 3.6.2 条规定。楼梯间内、疏散通道和防火门处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  他障碍物。
【处理措施】生活给排水管道的布置不应阻碍楼梯间、疏散通道和防火门的使用,立管和横 管布置时应注意避让。

3.5 海绵城市设计
问题 93:新建、改建项目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海绵城市设计,施工图审查时须提 供项目辖区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审查合格指导意见。
【原因分析】 新建、改建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应以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海绵城市主管 部门出具的技术审查合格指导意见作为依据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
【处理措施】 项目提供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审查合格指导意见,并按意见进行海 绵城市施工图设计。

问题 94:室外雨水总平面图与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中的雨水管网平面布置图不一致,两者在 雨水检查井位置及标高、建筑雨水立管位置及数量、海绵设施布置和路面雨水排放方式等  方面不统一。
【原因分析】违反《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导则(试行)》规定。
【处理措施】给排水专业设计的雨水工程总平面图与海绵城市专业设计的设施平面布置图或 雨水管网平面图,应在室外雨水检查井位置及标高、建筑雨水立管位置及数量、海绵设施布 置和路面雨水排放方式等方面保持一致。

问题 95:对雨水控制利用概念存在误解。
【原因分析】对雨水控制利用概念理解不正确,海绵城市设计中采用的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 形式不合理,没有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用。
【处理措施】雨水控制利用从机理上可分为 3 种:
①间接利用或称雨水入渗;
②直接利用或称收集回用;
③只控制不利用或称调蓄排放。
雨水入渗系统或技术是把雨水转化为土壤水,其手段或设施主要有地面入渗、埋地管渠入渗、 渗水池井入渗等。除地面雨水就地入渗不需要配置雨水收集设施外,其他渗透设施一般都需 要通过雨水收集设施把雨水收集起来并引流到渗透设施中。透水铺装作为雨水入渗系统较特 殊的一种,其直接受水面即是集水面,集水和储存集合为一体。收集回用系统或技术是对雨 水进行收集、储存、水质净化,把雨水转化为产品水,替代自来水使用或用于观赏水景等。 调蓄排放系统或技术是把雨水排放的流量峰值减缓、排放时间延长,其手段是储存调节。
一个建设项目中,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的可能形式可以是以上三种系统中的一种,也可以是 两种或三种系统的组合,组合形式为:
①雨水入渗;
②收集回用;
③调蓄排放;
④雨水入渗+收集回用;
⑤雨水入渗+调蓄排放。海绵城市设计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形式 的选用。

问题 96: 按照规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降雨量和场地综合雨量径流系数计算出所需径 流总控制容积,根据“各滞留设施蓄水容积之和大于所需总控制容积 ”判断径流控制率达  标。
【原因分析】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标判断方法不正确。如果场地全部由一个滞留设施控制, 或者各个滞留设施设计径流控制率相同,是可以这样判断的,否则不能用这种方法判断达标 情况。因为各个控制单元设计径流控制率一般不完全相同,场地还可能存在少量不受控的硬 质下垫面。如果各控制单元的径流控制率不合理,即使总容积满足要求,场地径流总量控制 率也难以达标。
【处理措施】应当合理确定各个控制单元的径流总量控制率。《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导则》 (试行)第 3.4 条对建筑与小区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控制指标进行规定,新建区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不低于 70%,改建区不低于60%。各个控制单元的径流总量控制率均应满足要求。不鼓  励个别控制单元采用过高的径流控制率,还应避免过多的硬质下垫面不受控。各控制单元应  避免径流控制率过高或过低,有效控制初期雨水。应根据各控制单元的实际径流总量控制率  按照面积加权平均计算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问题 97:将场地范围内不透水下垫面以外的绿地、透水铺装和绿色屋顶等透水下垫面全部 纳入滞留设施(雨水花园)控制范围,超过设计控制率的径流全部依靠滞留设施的溢流口  排放,场地不设雨水口。
【原因分析】径流控制方式不合理。绿地、透水铺装、绿色屋顶属于 LID 设施,自身具有径  流控制能力和污染物去除能力。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 第 5.1.3 条第 4  款,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率可按 a=(1-y)计算。《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00 第 6.2.2 条规定,透水铺装地面在 1h 降雨 45mm 的条件下不允许产生径流;《透  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T 188 第 3.0.3 条规定,透水砖路面在 2 年一遇暴雨强度下持续降雨不应产生径流。透水性下垫面不宜按照固定径流系数考虑,在小降雨事件下可能不产生径 流(径流系数为0),初期雨水不会进入滞留设施。在不需要提高这些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 率的情况下,不宜纳入滞留设施控制范围、场地所有超控径流(超过设计控制率的径流)全 部依靠滞留设施溢流口排放不合理,发生超标(超过雨水管道系统设计重现期的径流)时内 涝风险较大。
【处理措施】宜充分发挥 LID 设施自身径流控制能力和污染物去除能力,滞留设施宜用于辅 助非透水下垫面实现径流控制和污染削减,透水性下垫面宜适当设置雨水口,排出超过其自 身控制率的径流,不宜全部依赖滞留设施的溢流口排放场地所有径流,避免内涝风险。

问题 98:海绵城市设计专篇中未对项目所在地的土壤渗透性进行说明。
【原因分析】并非所有土壤都适合采作渗透性设施,海绵城市设计专篇中未结合地质勘察报 告内容对项目所在地的土壤地质情况和渗透性进行说明。
【处理措施】在海绵城市设计专篇中增加土壤地质情况和渗透性说明。地下水位高、土壤渗 透性差的地区建设海绵城市设施时,在设施底部(如透水铺装、雨水花园等)应加穿孔渗透 管,明确置换土壤,不应设置简易式的下沉式绿地。

问题 99:场地径流组织方式不合理,服务范围内径流不能有效收集进入滞留设施。
【原因分析】 《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导则》(试行)第 6.4.2 条和 6.2.4 条要求汇水区域 内雨水应能有效汇入 LID 设施。设计文件中未清晰示意径流收集管(沟)沿线标高,未对汇 水范围内场地竖向设计提出明确要求;后期景观设计未充分理解排水设计径流组织意图,地 形重塑后滞留设施服务范围内雨水不能有效收集;施工人员未能理解径流组织意图,也是原 因之一。验收中出现的此类问题较多,整改困难,导致不能满足海绵城市规划指标要求。
【处理措施】排水设计应清晰示意径流组织方式,与景观设计充分配合,充分考虑径流组织 方式的合理性;应结合后期景观专业的竖向设计复核径流组织方式的可行性,并合理调整。 必要时应沿径流方向增加排水明沟、转输型植草沟等设施将路面雨水引流至下沉绿地、雨水 花园等的滞留设施。景观设计调整场地竖向设计时应顾及径流组织的需求,经排水设计复核 后方可实施。技术交底过程中宜给施工人员重点讲解,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

问题 100:生物滞留设施蓄水容积严重不足。
【原因分析】场地坡度较大时,滞留设施底部与场地坡度相同,坑体深度基本相同,景观效 果较好;但有效蓄水容积大为缩减,不能满足控制容积需求。验收中经常发现滞留设施蓄水 容积严重不足的问题。
【处理措施】滞留设施底部应基本水平,才能保证设计蓄水容积。地形坡度较小时,在底部 基本水平的情况下,坑体上下游深度略有差别,对景观效果影响不大。在地形坡度较大时, 为避免坑体上下游深度差别太大,可考虑设置梯级滞留设施,底部高程逐级降低,每级底部 基本保持水平,确保蓄水容积。在边坡上设置滞留设施时,应特别注意渗水对边坡稳定性的 影响,必要时采取防渗措施。

问题 101:小区车行道采用《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T 190 中的 Ⅰ 型透水沥青路面,不 符合透水铺装构造要求。
【原因分析】《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 190 中的 I 型透水沥青路面,从其结构型式 来看,只有较薄的透水面层,下部为不透水层,不满足透水铺装 LD 设施构造厚度的要求, 表层虽然透水能力强,但污染物去除能力弱,不具备透水铺装 LID 设施的削污功能。
【处理措施】根据具体情况采用CJJ/T 190 中的Ⅱ型或Ⅲ型透水沥青路面结构型式。

问题 102:利用雨水收集池托底规划指标。
【原因分析】部分硬质下垫面不设置滞留设施,在雨水管路系统末端设置雨水收集池,兼有 雨水回用和托底上游指标(径流控制率和污染物去除率)的功能。由于雨水收集回用池实际 上并不是服务于特定的硬质下垫面,而是收集整个场地混合径流的一部分,若硬质下垫面距 离调蓄池较远,其初雨可能无法有效收集。若调蓄容积超出回用需求,设计调蓄水量可能不 会全部被净化处理,达不到设计的污染物去除率要求。
【处理措施】海绵城市理念强调源头控制,应优先采用源头设施(透水性下垫面、滞留设施) 实现径流控制和污染削减,不宜采用末端蓄水池托底。鼓励雨水回用,在源头设施较充分的  情况下,有助于降低雨水回用的处理成本。由于条件所限导致源头设施不足、确需采用雨水  收集池同时满足回用需求和托底上游指标时,应确保有效收集服务范围内不受控硬质下垫面  的初雨。蓄水容积不宜过大,须及时腾出容积控制后续设计降雨量。

问题 103:雨水收集回用系统没有设置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 第 5.1.8 条规定。
【处理措施】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均应设置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问题 104:雨水进入蓄水池前,没有进行沉砂和拦污;蓄水池、清水池没有设溢流管、通气 管和防虫措施;蓄水池检查口或人孔没有设置防坠落装置。
【原因分析】 违反《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 第 7.1.3、 7.1.6、 7.2.2 条规定。
【处理措施】雨水进入蓄水池前,应进行沉砂和拦污;蓄水池、清水池应设溢流管和通气管, 并应设防虫措施;蓄水池检查口或人孔应设置防坠落装置。

问题 105:生活饮用水管向雨水蓄水池(箱)补水时,没有采用间接补水方式。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 3.2.8 条规定。
【处理措施】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等其他非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 充水或补水时,补水管应从水池(箱)上部或顶部接入,其出水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  气间隙不应小于 150mm,中水和雨水回用水池且不得小于进水管管径的 2.5 倍,补水管严禁  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当需向雨水蓄水池(箱)补水时,必须采用间接补水方式,要求补  水管口应设在池外,且应高于室外地面。

问题 106:不透水硬化面上的雨水口直接接入外排雨水的管渠上。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 4.5.10 条规定。
【处理措施】雨水口设置在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末端,是充分发挥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功能 要求,在重现期内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内的雨水,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的源头减排设施,如下 凹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蓄水池等调蓄设施将其消纳。当超过其控制能力的雨水出现 时,由设置在末端的雨水口排除,进入市政雨水管道。不透水硬化面上的雨水口不得直接接 入外排雨水的管渠上。

问题 107:溢流排水雨水口的溢流水位低于下沉式绿地或雨水花园蓄存雨水的水位。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 4.5.10 条规定。
【处理措施】对于土壤入渗系统中的浅沟、洼地、雨水花园、生物滞留等设施,溢流排水雨 水口的溢流水位不应低于入渗系统蓄存雨水的水位,入渗系统的透水铺装地面的径流可视为溢流雨水,由雨水口收集排除对于收集回用系统。

问题 108:海绵城市设计专篇中未进行外排水量和外排径流系数计算,未体现出新建的建筑 与小区降雨的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峰值的控制达到建设开发前的水平。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 4.5.11 条规定。
【处理措施】 新建的建筑与小区降雨的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峰值的控制应达到建设开发 前的水平。建用设地开发前是指城市化之前的自然状态,一般为自然地面,产生的地面径流 很小,径流系数基本上不超过0.3。海绵城市设计专篇中应进行外排水量和外排径流系数计 算。
问题 109:建设场地超过 10hm2 时,没有进行雨水控制及利用的专项设计。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 4.5.12 条规定。
【处理措施】进行雨水控制及利用的专项设计,可将分散在建筑、给排水、园林、总图等专 业的雨水控制利用设计内容集中在一套设计文件中,强化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系统性和整体 性。因此建设场地超过 10hm2 时,应进行雨水控制及利用的专项设计。

问题 110:常年降雨条件下,屋面、硬化地面径流没有进行控制与利用。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 4.5.13 条规定。
【处理措施】屋面、硬化地面、水面上的雨水需要拦截控制,防止流失,透水下垫面上的雨 水可就地渗入土壤。雨水控制的是硬化地面上的雨水,未硬化的透水下垫面相当于建设开发 前的地面,没有因为开发建设而流失雨水,不应再设收集拦截设施,避免地度控制。硬化面 的雨水应进入雨水控制设施(如下沉绿地、雨水花园、蓄水池等),而不是直接进入外排水 系统,透水下垫面上不应设置雨水控制设施及控制雨水量计算,具体详见《建筑给水排水与 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实施指南第 4.5.13 条编制说明。

问题 111:周边设置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的机动车道边缘,没有设置豁口式路缘石。
【原因分析】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一般下沉深度为 100~300mm,如不设置路缘石,行人 和车动车容易掉入下沉区域,造成事故。
【处理措施】为引流机动车道的路面雨水,同时防止行人和车动车掉入,下沉式绿地、雨水 花园等下沉区域与机动车道交接处应设置豁口式路缘石,海绵设施布置图中应明确表示豁口 式路缘石的设置位置。

问题 112:雨水回用管道没有设置采取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第 7.1.3 条规定。
【处理措施】非传统水源管道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明显耐久的非传统性水 源内容标志,不得与其它管道混淆,取水接口处应设置耐久性的提升标识。设计图纸应对防 止非传统水源误接、误饮、误用提出明确要求。

问题 113:虽然设置大量的海绵设施,但雨水径流并未有效导入,海绵设施形同虚设,如海 绵设施设置在雨水径流上游等,海绵设施设在纵坡大于横坡的位置,均导致雨水无法有效  进入海绵设置。
【原因分析】《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第 8.1.4 条规定: “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 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组织雨水的入渗、滞蓄或再利用。”该条属于控制项。设计 时,设计人员常常盲目设置海绵设施,只考虑海绵设施的容量,却未充分考虑海绵设施能否有效接纳雨水;不能有效接纳雨水的海绵设施,再大的容积也应视为无效容积。
【处理措施】海绵设施不应设置在纵坡大于横坡的地方,不能设在雨水径流上游方向,宜尽 量设在场地较低处。

问题 114:项目海绵本底较好,绿地率高,但海绵方案仅设置少量甚至不设置海绵措施,大 量雨水完全通过雨水调蓄池消纳。
【原因分析】一方面是项目参与人员不认可海绵设施,另一方面是由于前期未考虑海绵内容, 最终只能通过雨水调蓄达到海绵目标。
【处理措施】遵循先生态后工程的理念,充分发挥绿地的作用,优先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

问题 115:在大片绿地的中心设植草沟、雨水花园等海绵设施,且海绵设施仅消纳绿地的雨  水,其他不透水下垫面的雨水均未能合理导入海绵设施中,导致不透水下垫面控制率很低, 海绵设施容积虽大,效果却很差,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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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设计人员只关注海绵设施的容积,不理解海绵设施的核心作用。绿地径流系数 仅 0.15,已能将雨水充分入渗,在绿地中间设置海绵设施将绿地径流雨水再次消纳的意义何 在?相反,不透水下垫面雨水径流量大,径流污染严重,是海绵设施需要消纳的重点,只有 将海绵设施尽量设在不透水下垫面旁,才能确保海绵设施“用得其所 ”。
【处理措施】海绵设施宜分散均匀布置,且应优先设在不透水下垫面的旁边,确保每一块不 透水的硬地面旁均有一块下沉绿地等海绵设施,接纳其雨水,净化其初期雨水,真正起到海 绵设施“滞 ”“蓄 ”“净 ”的作用,见下图。
1741881466929.png

问题 116:将海绵设施集中设在项目用地的一侧,导致距设施较远的场地雨水很难进入海绵 设施。
【原因分析】设计人员只关注海绵设施的容积,忽略了设施布局的合理性。
【处理措施】海绵设施宜分散布局,便于雨水径流的顺利导入。

问题 117:道路立道牙的开口正对植草沟内的溢流口,会出现雨水短流现象,无法有效发挥 植草沟滞留雨水的作用,见下图:
1741881498584.png
【原因分析】设计人员未充分理解海绵城市的“滞、蓄 ”,未重视雨水短流现象。
【处理措施】建议道路旁植草沟内的溢流口尽量设在立道牙开口的中间,确保进入植草沟的 雨水经过充分滞蓄后再溢流排放,见下图。
174188152772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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