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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特殊建设工程判定说明》杭建消发〔2025〕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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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9 13: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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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特殊建设工程判定说明》的通知    杭建消发〔2025〕105号
各区、县(市)住建局,景区管委会风景园林局,市城建消防中 心,各图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统一特殊建设工程的判定标准,我委会同浙江精创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编制了《特殊建设工程判定说明》,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相关单位在项目判定时存在疑问的,可与我委消防管理处咨询联系。必要时市建委可组织召开专家会进行论证明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联系人:南博文,联系电话:85254193)

特殊建设工程判定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说明仅适用于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的判定。建设 工程设计、施工等流程应执行相应国家标准规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依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特殊建设工程范围。

(二)科学合理。结合工程项目性质、规模、使用功能等要 素综合判定。

(三)从严从紧。对存在判定争议的项目,按照"从严掌握、 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

三、总体要求
( 一)  特殊建设工程判定应严格按照住建部令第58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部令》),及 住建部相关问题回复等要求执行。

( 二)  依据《部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要件之一,多个单体建筑在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上时,应 视为一项建设工程,其中任一单体具有《部令》第十四条所列的 情形属于特殊建设工程时,该建设工程所有单体均需进行消防设 计审查。

(三)  《部令》第十四条各项中的“总建筑面积”,是指同一次申报时,该条中同一项所列功能场所在同一单体建筑物内建筑 面积的总和(含地下室、半地下室):
  1.设在同一单体建筑物内不同部位的多个功能场所属于本条 规定的同一项的,其建筑面积应当叠加计算;
  2.设在同一单体建筑物内不同部位的多个功能场所属于本条 规定的同一项,但属于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建设单位,且场所之间 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楼板分 隔并具备独立疏散条件的,其建筑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3.同一单体建筑物内的多个功能场所分属本条规定的不同项 的,其建筑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4.本条规定的同一项功能场所分布在不同单体建筑物内的, 不同单体的建筑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5.建筑的地上部分与对应的地下室属于同一个单体建筑。当 地上多个建筑对应一个地下室时,任一个地上单体建筑与地下室 相加作为同一单体建筑物。如地上建筑A (含裙房及其上部 N 幢 主楼)、建筑 B (含裙房及其上部 N 幢主楼)对应同一个地下室, A 楼=A 地上+地下室, B 楼 =B 地上+地下室,分别判断 A 楼 、B 楼 中是否存在《部令》第十四条中的所列情形;当地下室采用不开设 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楼板分隔并具备独 立疏散条件的,地下室可以分别对应于A 或 B。

(四)  建设工程在验收(备案)合格后进行扩建时,其“总 建筑面积”应按照扩建后整体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规模计算。

(五)  建设工程在验收(备案)合格后,其局部场所进行改建或进行既有建筑改造时,其“总建筑面积”应按照该局部场所的建筑面积、规模计算。

(六)  应从严把关判定项目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当判断 存疑时,可向所属的建设主管部门咨询。

四、《部令》第十四条及相关说明
《部令》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  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条文说明】
  1. 本项中的“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建筑面积为展示厅及直接为展示厅服务的附属用房的面积。  
  2. 会议中心建筑参照会堂判定。

(二)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 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 市场。
【条文说明】
  1. 对于多功能组合的建筑,非本项功能的面积可不计入单体的总建筑面积。
  2. 无治疗功能的月子中心参照宾馆建筑判定。

(四)  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 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教堂。
【条文说明】
  1. 本项中的“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包括保龄球馆、台球、棒球、蹦床、飞镖、真人CS、密室逃生、室内电动卡丁车 场、壁球馆、攀岩馆、旱冰场、真冰场、棋牌室、剧本杀、私人影院等功能场所。
  2. 牙科(口腔)诊所、医美中心、中医馆、卫生服务中心、 体检中心等参照医院门诊楼判定。
  3. 本项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参见《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 操作技术指南》中“人员密集的厂房”的相关定义)。

(五)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 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 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 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条文说明】
  1. 本项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 内儿童活动场所”,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中 的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定义。
  2. 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总建筑面积包括儿童用房及配套用房。
  3. 本项中“养老院”,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中的关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定义。
  4. 特殊教育学校参照中小学校判定(特殊教育学校指由政府、 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开办的专 门对残障学生实施特殊教育的机构,详见《特殊教育学校设计标准 》(JGJ76-2019) 的2.0.1 )。
  5. 有治疗功能的月子中心参照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六)  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 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条文说明】
  1. 本项中“录像厅”不包括电影院、剧院。
  2. 足浴、SPA 参照桑拿浴室判定。
  3. 电竞酒店参照网吧判定。

(七)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条文说明】  1. 本项中“大型变配电工程”,是指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的变电站,以及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110kV变电站。

(九)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条文说明】
  1. 本项中“国家机关办公楼”可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院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包含城管、监狱、看守所、街道 办事处等上述国家机关的办公用房)
  2. 国家机关租赁既有建筑对其局部场所进行改建或改造时, 参照本项执行。

(十 一)   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   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条文说明】
  1. 本项中的“公共建筑”,包括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非商业 服务网点)合建的建筑,面积包含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的总建筑 面积。
  2. 在工业用地上作为“创新型产业”等类型项目建设的科研及软件生产类用房参照此条执行。此类项目通常总平面设计、消 防间距等按照丙二类厂房控制,建筑单体(含改造、装修)的消 防设计参照办公建筑等实际类似使用功能(公共建筑)执行。
  3. 工业用地上的汽车库参照公共建筑按该项进行判定。
  4. 本项中建筑高度指的是建筑的消防高度。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印发

关于印发《特殊建设工程判定说明》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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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部政务咨询回复:链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第十四条第(十二)项中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属于特殊建设工程,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想要咨询上述公共建筑是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附件3-21-1中有关一般公共建筑去划分,还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表5.1.1”民用建筑的分类“中的公共建筑去划分。即想要咨询工业建筑是否属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附件3-21-1中的一般公共建筑,需要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第十四条第(十二)项去区分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网友(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杜绍跃)2025-06-25
回复:2025-07-10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4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发布,根据2023年8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列明了特殊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形,建设工程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为特殊建设工程;不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并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为其他建设工程


 尊敬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请问有一个工程项目,整体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个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内容为:地上建筑均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具体如二类高层住宅及不涉及《暂行规定》十四条所涉情况的商业建筑),地下建筑为小区车库,地下建筑在工程规划许可中为一个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地下车库内部功能无涉及《暂行规定》十四条所列情况。以上建筑信息均符合规划审批条件,建筑单体间的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及其他要求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计要求。请问,该项目以一整个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申报,是否需要办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殊消防设计审查?工程在合法建设完成后,应当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还是其他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以上问题对行业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盼请予以明确回复。
网友(陕西西安 李森涛)2023-11-02
回复:2023-11-28
  该项目整体作为一个建设工程申报,其申报材料中应明确商业建筑和地下车库的使用性质,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十二种情形的,应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商业部分兼容十四条所列多种使用功能的,应从严把关确定该项目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是否需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经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后建成的项目应申请消防验收,其他项目应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1、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无人防工程、不对外开放、有产权可售)属于公共建筑吗?
2、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第十二款规定,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若此地下车库不属于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是否不算特殊建设工程?
  盼回复,谢谢。
网友(山东省临沂市 刘昌远)2023-05-29
回复:2023-06-15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与地上建筑在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应视为一项整体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所列情形的,是特殊建设工程;不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所列情形的,是其他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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