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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2024年协调意见...灭火器等其他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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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 10: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 灭火器等其他消防
3.1. 灭火器
3.2. 其他消防问题


3. 灭火器等其他消防
3.1. 灭火器
3.1.1.【问题】《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10.0.3条,“所有设置点配置的灭火器灭火级别之和不应小于该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与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的比值。”未涉及修正系数K,计算灭火器数量时,是否还可以乘折减系数?
【回复】《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修订前,可暂按现行的灭火器规范计算方法配置(可以折减)。
【备注】GB55036-2022-10.0.3条、GB50140-2005-7.3.1/7.3.2条、北京2024

3.1.2.【问题】GB55036-2023-10.0.1条“带电设备电压超过1kV且灭火时不能断电的场所不应使用灭火器带电扑救”如何理解与执行?
【回复】GB55036-2023-10.0.1-5款为操作使用要求,是否设置灭火器应执行GB55037-2022-8.1.1条要求,并按《手提式灭火器》GB4351或《推车式灭火器》GB8109要求放置警告牌。
【备注】省勘协2023-0915杨丙杰宣贯交流会、山东2024、北京2024、江苏2023

3.1.3.【问题】低温冷库内部灭火器设置难题:按建筑灭火器设计规范5.1.5条文解释附表4:无使用温度范围低于20℃的灭火器,而建筑专业对冷库按仓库考虑疏散距离未做强制要求,造成一些大进深冷库仅依靠常温穿堂设置的灭火器保护距离不可避免的超标,违反强制性条文。
【回复】低于灭火器环境使用温度的冻库可不设置灭火器,宜在常温区入口附近设置推车式灭火器。灭火器的使用温度执行《手提式灭火器》GB4351-2023-5.1条、《推车式灭火器》GB8109-2023-5.1条等要求执行。
【备注】GB50140-2005-5.1.5条、GB50072-2021-8.4.2/ 8.4.3条

3.1.4.【问题】屋面露天机动车停车场的灭火器如何配置?
【回复】停车场均应配置灭火器,并应满足环境使用温度的要求。
【备注】GB50067-2014-7.2.7条、GB50140-2005-5.1.5条

3.1.5.【问题】小区或厂区室外沿道路设置的少量停车位,是否需要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7.2.7条“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均应配置灭火器”的规定,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回复】《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停车场是指供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对于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的地面车位、单位内临道路或根据场地情况配置的停车位,该规范未做具体规定。确需配置灭火器时,应考虑灭火器的使用温度。(电动汽车充电车位需同时执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等规定)
【备注】《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咨询”栏目的回复2021-10》、浙消〔2020〕166号-2.3.7条、2.3.8条

3.1.6.【问题】空调机房、配电间等设备间是否需要单独设置手提式灭火器?
【回复】当空调机房等与周围场所作为一个计算单元时,可由附近灭火器保护;当配电间等与周围场所作为不同计算单元时,应分别设置,且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备注】GB55036-2022-10.0.3条、GB50140-2005-3.1.2/6.1.1/7.2.1条

3.2. 其他消防问题
3.2.1.【问题】塑料排水管阻火圈设置原则问题。是否需执行《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 GB/T51410-2020?
【回复】以下情况,应设置阻火圈或阻火包带:
1 当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在墙两侧管道上设置;
2 建筑中明设管径大于DN50的排水立管穿越楼板时,应在楼板下侧管道上设置;
3 当排水管道穿管道井壁时,应在井壁外侧管道上设置。
【备注】GB50015-2019-4.4.10条、GB/T51410-2020-5.2.4条
3.2.2.【问题】高层住宅阳台及设备平台,明装大于等于dn75塑料排水管是否需设置阻火圈?
【回复】封闭住宅阳台及具备防火挑檐等功能的设备平台应设置。

3.2.3.【问题】对于改造工程,其消防设施调整是按现行规范还是按项目建设时的规范?如何定义“改造工程”,比如办公楼局部装修,功能没变,仅室内布局改变,算不算改造工程?
【回复】可按《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导则2023-0101》、 《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4-0101》等现行文件执行。

3.2.4.【问题】喷淋管道上的涂覆钢管可否采用卡压连接方式?
【回复】碳钢管(无涂覆层的压接式碳钢镀锌管及有涂覆层的压接式碳钢涂覆管)可采用"卡压式"连接方式,并需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备注】GB50974-2014-8.2.9条、GB50261规范组关于“5.1条碳钢管“卡压式”连接”回函2019-0408、T/CECS618-2019-3.0.3条/4.1.1条/4.1.2条、T/CFPA012-2022第1章

3.2.5.【问题】根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2.0.3-3条规定,是否无关给排水管道都不得穿越动力机房(包括生活或消防水泵房、空调机房、锅炉房等)?
【回复】(1)依据条文说明,动力机房内设有配电柜和控制柜的“用房”时,参照执行
(无关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越该“用房”);
(2)给排水管道不应设置在电气设备的正上方。
【备注】GB55024-2022-2.0.3条及条文说明、北京2025-02、《电通规GB55024-2022图示》24DX002-1第6页

3.2.6.【问题】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可在哪些工程使用?设计深度如何要求?
【回复】
(1)室外地上或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可在下列工程中使用:改造工程;丁、戊类厂房及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30L/s的丙类厂房;新建多层建筑中(不含厂房、库房)无地下室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30L/s的工程。
(2)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函[2016]247号,并应包含以下内容:设计说明;设备平面图;剖面图或系统图;泵站钢结构布置图;关键节点工艺图;筏板基础平面图、剖面图;预埋管道尺寸图。应根据地基承载力、地面荷载和地下水位高度进行结构验算。
(3)施工图审查:应提供各专业施工图,按专业进行施工图审查。上述内容新建工程可二次设计(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应同时设计),但应由主体设计单位出图,并报送施工图审查。否则仅总图上提供平面尺寸、定位及技术参数,不满足审查深度要求。
(4)泵站箱板及围护板采用钢制大模块螺栓连接,钢板厚度不应小于3mm(地上式不应小于2mm);水箱及泵房内钢结构及结构承重附件焊接部位均应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钢结构及其附件之间、采用热浸镀锌高强度螺栓进行可拆卸连接安装,严禁使用焊接破坏镀锌防腐涂层。
(5)地埋式泵房内应设置带扶手的热镀锌装配式转角楼梯;泵站覆土前需对泵站外侧做环氧煤沥青防腐处理,有效防止氯气、酸、碱物质的侵蚀。安全出口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不应采用金属竖向梯作为唯一安全出口。
(6)地面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7)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应有永久明显标识;其门、进出口、人孔应设锁具,并应有人行通道到达;泵房应有防止室外雨水倒灌措施;室外进出水管上的阀门应设锁具或阀门箱等保护措施;泵房内应通风、照明良好,地面无积水;泵房及水池不冻结。智能控制系统等应符合《装配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的相关规定。
(8)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应为厂家生产的成套设备,不应采用分散采购消防水泵、控制柜、阀门、附件仪表等部件由施工整合的建设模式。
(9)建设、监理等单位应对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的原材料、装配方式及施工等过程进行监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10)其余应符合《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的要求,重点关注第3.2.2条/3.2.4条/3.6.2条/3.6.3条/4.2章/4.7章/4.8.1条/5.7.1条等内容。
【备注】江苏省2024/2022、山东省2022,GB50016-2014(2018)-5.5.5/8.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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