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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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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11: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  知
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为促进我市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和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成才,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提倡和鼓励科技工作者在学术论文、科普成果、科技工作者建议等方面做出成绩。市科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 “关于开展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科协【2012】21号文。
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现将2012年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结合“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评奖要求,科普成果须是在我市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具有重大影响,且对社会和民众受益面广泛的科普著作。科技工作者建议须是已向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等部门提交的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并被有关领导部门采纳的建议。我土木建筑学会只组织学会论文的评审推荐工作,作者须为学会会员。本次参评的学术成果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符合规定的学术论文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定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二、评审组织
学会成立由各专委会主任委员和学会副理事长、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的评审工作组。沈麟祥副理事长任组长,陈雪仙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学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归口上报市科协。
三、报送材料
1、各专委会按照自愿的原则,在2012年5月15日之前上报《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参评申请表》(含电子稿,见附件2)到学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会评审组在5月20日前组织推荐评审工作。
2、参评学术成果的作者需详细完整地填报《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评审表》(附件4)。申报表数量要求为:申报学术成果一等奖的一式五份,学术成果二等奖的一式三份,学术成果三等奖的一式一份。同时须交送材料一份(例如:学术论文类的须附刊物或论文集的封面及目录,论文集须有正式刊号,外语论文须附中译全文。
3、各专委会推荐一、二、三等奖论文总篇数不超过申报论文总数的15%。其中推荐一等奖论文不超过5篇,二等奖论文不超过6篇,三等奖论文不超过15篇。
   
学会联系人:屠华美 胡康康   电话:85150398   
电子邮箱:hztj20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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