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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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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1 15: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7.0.1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中单台炮的流量,对于民用建筑,不应小于20L/s;对于工业建筑,不应小于30L/s。
    2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1.0h。
    3 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的启动方式。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相对于自动控制应具有优先权。
    4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当探测到火源后,应至少有2台灭火装置对火源扫描定位和至少1台且最多2台灭火装置自动开启射流,且射流应能到达火源。
    5 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当探测到火源后,对应火源探测装置的灭火装置应自动开启射流,且其中应至少有一组灭火装置的射流能到达火源。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
2.1.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以水为射流介质,利用探测装置对初期灾进行自动探测、跟踪、定位,并运用自动控制方式来实现射流灭火的固定灭火系统,包括灭火装置、探测装置、控制装置、水流指示器、模拟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网、供水设施等主要组件。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类系统可分为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和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2.1.2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灭火装置的流量大于16L/s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3.2.3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选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危险级场所宜选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或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2 中危险级场所宜选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或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3 丙类库房宜选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4 同一保护区内宜采用一种系统类型。当确有必要时,可采用两种类型系统组合设置。

4.2.1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保证至少2台灭火装置的射流能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

4.2.2(原强)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内火灾时,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20L/s;用于扑救工业建筑内火灾时,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30L/s。

4.2.5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灭火装置的设计同时开启数量应按2台确定

4.3.1 灭火装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和介质的防腐蚀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消防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俯仰和水平回转角度应满足使用要求
    2 自动消防炮应具有直流-喷雾的转换功能

4.3.2 自动消防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4.3.2-1~表4.3.2-3的规定。


4.3.6 控制主机和现场控制箱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应控制自动消防炮或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水平、俯仰回转动作、射流状态转换
    2 应控制自动控制阀的开启和关闭;
    3 应远程启动消防水泵,但不应自动和远程停止消防水泵;
    4 控制主机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应按设定程序控制灭火装置动作;
    5 控制主机应具有消防水泵、灭火装置、自动控制阀、信号阀和水流指示器等的状态显示功能;
    6 现场控制箱应具有消防水泵、自动控制阀等的状态显示功能

4.4.1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每台灭火装置、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每组灭火装置之前的供水管路应布置成环状管网。环状管网的管道管径应按对应的设计流量确定。

4.4.2 系统的环状供水管网上应设置具有信号反馈的检修阀。检修阀的设置应确保在管路检修时,受影响的供水支管不大于5根

4.5.2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和供水管网,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和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宜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和供水管网。

4.5.4 消防水泵应按一用一备或两用一备的比例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工作能力最大的一台工作泵。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4.3.4(原强)  水炮系统灭火及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扑救室内一般固体物质火灾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用水量应按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防护区任一部位的要求计算。民用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40L/s, 工业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60L/s;  
2  扑救室外火灾的灭火及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烃储罐和甲、乙、丙类液体、油品码头等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  石化生产装置的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6L/min.m2 。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45:2008
2.1.1 消防炮:  以射流形式喷射灭火剂灭火的装置。当灭火剂为水或泡沫时,喷射流量必须大于16L/s。

5.3.1 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 2 门,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阻挡,并应保证2 门消防炮的水流能够同时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产品选用技术(水、暖、电)》09JSCS-XS
09JSCS-XS-67页
,4.5.1-1 定义:水或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16L/s或干粉喷射率大于7kwg/s,以射流形式喷射灭火剂的装置。

国家标准规定的水炮最小流量为20L/s,泡沫炮最小流量为24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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