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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GB50084-2017-7.1.12条,局部场所布置喷头时,相邻场所增设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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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4 15: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7.1.12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局部场所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和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洒水喷头
【条文说明】本条强调当在建筑物的局部场所设置喷头时,其门、窗、孔洞等开口的外侧及与相邻不设喷头场所连通的走道,要求设置防止火灾从开口处蔓延的喷头。
    此种做法可起很大作用。例如1976年5月上海第一百货公司八层的火灾:同在八层的服装厂与手工艺制品厂植绒车间仅一墙之隔,服装厂装有闭式系统,而植绒车间则未装。植绒车间发生火灾后,火势经隔墙上的连通窗口向服装厂蔓延。服装厂外侧喷头受热动作后,阻断了火灾向服装厂的扩展(见图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005年版)过期
7.1.9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条文说明】由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强调了当在建筑物的局部场所设置喷头时,其门、窗、孔洞等开口的外侧及与相邻不设喷头场所连通的走道,要求设置防止火灾从开口处蔓延的喷头。
    此种做法可起很大作用。例如1976年5月上海第一百货公司八层的火灾:同在八层的服装厂与手工艺制品厂植绒车间仅一墙之隔,服装厂装有闭式系统,而植绒车间则未装。植绒车间发生火灾后,火势经隔墙上的连通窗口向服装厂蔓延。服装厂内喷头受热动作后,阻断了火灾向服装厂的扩展(见图15)。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06》鄂建函〔2024〕96号内容
8.1.9 二类高层宿舍建筑的自动灭火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当未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时,应在该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可燃物品库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与走道相连的宿舍门窗的内侧,应设洒水喷头
2 当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时,该建筑均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暖通、给排水)2023-10 》
自喷Q1 二类高层宿舍楼房间内是否应设喷头?
A: 二类高层宿舍楼房间内可以不设置喷头。依据为:
1.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8.1.8~8.1.10的 条文说明“条文中未明确具体部位和场所的,要求该建筑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但其中不适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部位或可燃物较少的部位可以不设置。”
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中8.1.9条第2款 “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 已说明这些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此之外可不设。
3.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 中“ 7.1.7宿舍建筑的 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相关规定设计。其中一类高层建筑的宿舍和二类高层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 走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类高层宿舍楼房间内通向走道的门口处不需设阻火喷头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琼2023-07
7.4.12  二类高层宿舍的卧室及卫生间是否要设置喷头?
答: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 第 7.1.7 条,二类高层宿舍卧室及卫生间可不设喷头。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1.6 二类高层宿舍的卧室及卧室卫生间是否要设置喷头?
答: 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 第 7.1.7 条,二类高层宿舍卧室及卧室卫生间可不设喷头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石住建办2021-46号
7.3.15 二类高层宿舍楼的宿舍是否要设置喷头?
处理意见 :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 第 7.1.7 条,二类高层建筑的宿舍可不设喷头。(条文内容:一类高层建筑的宿舍和二类高层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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