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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随笔

[经验总结] 海绵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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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27 08: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珠海海绵专委会
7、雨水调蓄池仅调蓄不回用能否计算调蓄容积,采用雨水调蓄池时对雨水回用有没有具体要求?
建议:是否回用与能否计算调蓄容积无关,有调蓄空间且能达到污染处理效果的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均可纳入调蓄容积计算;项目采用雨水调蓄池时,为节约水资源,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推荐配套设计回用设备


广州这个海绵规范

第二十九条 建成区年径流总量控制
对新建工程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提出如下要求:
(1)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除城镇公共道路外,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 500m'的雨水调蓄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可以和生态景观池塘、循环水池等合并设置、综合利用,应当具有削减雨水洪峰径流量功能,并可以在 12 小时内排到最低水位,其外排水量不应超过公共排水管道的排水能力。
②)新建项目硬化地面中,除城镇公共道路外,建筑物的室外可渗透地面率不低于 40%;人行道、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应当分别设置渗透性铺装设施,其渗透铺装率不低于70%;
③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除公园之外的绿地中至少应有 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应当低于周围地面 50 毫米,设于绿地内的雨水口顶面标高应当高于绿地20 毫米以上;并可以设置能在 24小时内排干积水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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