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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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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6 11: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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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
3.0.2(原强) 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3.0.8(强)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有关规定。

4.0.1(强)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6.4.4(强)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10.1.11(强) 调试后必须对供水设备、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

11.3.6(强)水池(箱)必须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应同时对水质进行检测。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1: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部分条文

5.4.1  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7000人以上时小区二次供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与小区二次供水管网连接的加压泵出水管不宜少于两条,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
【条文说明】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定,居住人口在7000人~15000人属于居住小区的规模,2002年修订版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已将居住小区的规模定为10000人~15000人,但考虑7000人以上的小区规模已经很大,一旦供水系统发生问题,生活受到影响的人数比较多,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保证居住小区二次供水的安全性,本规程仍以居住规模在7000人以上视为居住小区。

5.4.5 二次供水的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

6.1.5 当水池(箱)容积大于50 m3时,宜分析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覆盖,并能独立工作

6.1.6 水池高度不宜超过3.5m,水箱高度不宜超过3m 。当水池(箱)高度大于1.5m时,水池(箱)内外应设置爬梯。

6.1.8 水池(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人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水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2  出水管管底应高于水池(箱)内底,高差不小于0.1m;
  3  进、出水管的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6.5.1 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

7.0.2 居住建筑的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毗邻起居室或卧室。宜设置在居住建筑之外或居住建筑的地下二层,当居住建筑首层为公建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
  2 泵房应独立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
  3 泵房应有可贸易结算的独立用电计量装置。
  4 泵房应安装防火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需要,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

7.0.3 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10.1.12  冲洗前对系统内易损部件应进行保护或临时拆除,冲洗流速不应小于1.5 m/s。消毒时,应根据二次供水设施类型和材质选择相应的消毒剂,可采用20mg/L~30mg/L的游离氯消毒液浸泡24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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