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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2018-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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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19: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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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湿式】【干式】【预作用】、
5.0.1(原强) 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时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1的规定。

5.0.2(原强)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2的规定。

5.0.4(原强)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为仓库危险级Ⅰ级~Ⅲ级时,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4-1~表5.0.4-4的规定;
    2 当仓库危险级Ⅰ级、仓库危险级Ⅱ级场所中混杂储存仓库危险级Ⅲ级物品时,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4-5的规定。

5.0.5(原强)

5.0.6(原强)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时,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6的规定。

5.0.8(原强)货架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本规范第5.0.4条的规定时,应设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且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上方的层间隔板应为实层板。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场所应在自地面起每3.0m设置一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仓库危险级Ⅲ级场所应在自地面起每1.5m~3.0m设置一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且最高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与储物顶部的距离不应超过3.0m。
    2 当采用流量系数等于80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20MPa;当采用流量系数等于115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0MPa。
    3 洒水喷头间距不应大于3m,且不应小于2m。计算货架内开放洒水喷头数量不应小于表5.0.8 的规定。
    4 设置2层及以上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洒水喷头应交错布置。

5.0.15(1、2、4)、
5.0.15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原强)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2(原强)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当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3 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应为1.8m~2.4m;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1.15条的规定;
    4(原强)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6.5.1(原强)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10.3.3(原强)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5min用水量确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12.0.1(原强)局部应用系统应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民用建筑中,为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湿式系统。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的场所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12.0.2(原强)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0.1条的规定,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12.0.3(原强)局部应用系统保护区域内的房间和走道均应布置喷头。喷头的选型、布置和按开放喷头数确定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喷头布置应符合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的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量应符合表12.0.3的规定。
    2 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喷头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1.4条的规定。作用面积内开放喷头数量应按不少于6只确定。

发表于 2017-6-15 09: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6.1.3 湿式系统的洒水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
    2 吊顶下布置的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3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4 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5 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6 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
    7 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本条提出了不同使用条件下对喷头选型的规定。实际工程中,由于喷头的选型不当而造成失误的现象比较突出。不同用途和型号的喷头,分别具有不同的使用条件和安装方式。喷头的选型、安装方式、方位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喷头的动作时间和布水效果。
    第1款是指当设置场所不设吊顶,且配水管道沿梁下布置时,火灾热气流将在上升至顶板后水平蔓延。此时只有向上安装直立型喷头,才能使热气流尽早接触和加热喷头热敏元件。
    第2款是指室内设有吊顶时,喷头将紧贴在吊顶下布置,或埋设在吊顶内,因此适合采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喷头,否则吊顶将阻挡洒水分布。吊顶型喷头作为一种类型,在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 洒水喷头》GB 5135.1中有明确规定,即为“隐蔽安装在吊顶内,分为齐平式、嵌入式和隐蔽式三种型式。”不同安装方式的喷头,其洒水分布不同,选型时要予以充分重视。
    第3款对边墙型洒水喷头的设置提出了要求。边墙型喷头的配水管道易于布置,非常受国内设计、施工及使用单位欢迎。但国外对采用边墙型喷头有严格规定,如保护场所应为轻危险级,中危险级系统采用时须经特许;顶板必须为水平面,喷头附近不得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洒水应喷湿一定范围墙面等。
    本款根据国内需求,按本规范对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分类,以及边墙型喷头性能特点等实际情况,提出了既允许使用此种喷头,又严格使用条件的规定。
    第7款提出了隐蔽式洒水喷头的设置要求。隐蔽式洒水喷头由于具有美观性的优点,越来越受到业主的青睐。目前,该类喷头广泛地应用在一些装饰豪华、外观要求美化的场所,如商场、高级宾馆、酒店、娱乐中心等。但是,根据目前的应用现状,隐蔽式喷头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1)发生火灾时喷头的装饰盖板不能及时脱落;(2)装饰盖板脱落后滑竿无法下落,导致喷头溅水盘无法滑落到吊顶平面下部,喷头无法形成有效的布水;(3)喷头装饰盖板被油漆、涂料喷涂等。
    针对这一情况,规范在本次修订时提出了严格限制该类喷头的使用,规定火灾危险等级超过中危险级Ⅰ级的场所不应采用该喷头。

6.5.3 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7.1.10 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洒水喷头的溅水盘平齐。除下列情况和相关规范另有规定外,其他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挡水板:
    1 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仓库,当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可在洒水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2 宽度大于本规范第7.2.3条规定的障碍物,增设的洒水喷头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可在洒水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11.0.1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发表于 2018-2-2 17: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火灾危险等级举例,附录A

轻危险级:住宅建筑、幼儿园、老年人建筑、H≤24m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


中危险II级 :汽车停车场(库)、≥5000 m2商场≥1000 m2地下商场舞台(葡萄架除外)书库、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高度不超3.5m的超级市场


严重危险级I级:净空高度超过8m/物品高度超3.5m的超级市场
严重危险级II级:舞台葡萄架下部、摄影棚 等    喷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作的备料及生产车间
发表于 2018-4-18 15: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1、最大净空≤9m,设计参数按5.0.4条,喷头采用标准响应喷头或特殊响应喷头;

2、最大净空9<h≤12m,设计参数按5.0.5条,喷头采用仓库型特殊响应喷头;

3、最大净空12<h≤13.5m,设计参数按5.0.5条,喷头采用ESFR喷头;

4、最大净空>13.5m,顶板喷头设计参数按5.0.4条,标准响应喷头或特殊响应喷头(不能喷头采用ESFR喷头)+货架喷头(按5.0.8条)
发表于 2019-1-21 12: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1-27 15: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6.1.1设置闭式系统的场所,洒水喷头类型和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应符合表6.1.1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洒水喷头和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场所,可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普通场所- 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高大空间场所-K≥115  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6.1.7 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当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1 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2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
    3 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
    4 地下商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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