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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 (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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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5: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五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2条 明设管道应排列整齐,并应根据不同用途以不同颜色分别标明。

第二节 给水排水和污水消毒处理
第5.2.1条 医院给水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的规定。
第5.2.2条 生活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生活用水量 表5.2.2
病人设施标准
最高用水量 (升/日)
小时变化系数
每病床集中厕所、盥洗50~1002.50~2
集中浴室、厕所、盥洗100~2002.50~2
集中浴室、病房设厕所、盥洗200~2502.50~2
病房设浴室、厕所、盥洗250~4002
门急诊病人厕所、洗手池15~252.50
注:本表所列用水量不包括医疗装备、制药、厨房、洗衣房以及医院职工和病人陪同人员的生活用水。

第5.2.3条 下列用房的洗涤池,均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
一、诊查室、诊断室、产房、手术室、检验科、医生办公室、护士室、治疗室、配方室、无菌室;
二、其他有无菌要求或需要防止交叉感染的用房。

第5.2.4条 中心供应室、中药加工室、外科、口腔科的洗涤池和污洗池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第5.2.5条 穿越各类无菌室的管道应护封,不得明设

第5.2.6条 洗婴池的热水供应应有控温、稳压装置

第5.2.7条 X线片洗片池的漂洗池,应持续从池底进水,池面溢水。

第5.2.8条 热水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热水用水量  表5.2.8
病人设施标准65℃用水量(升/日)
每病床集中厕所、盥洗30~60
集中浴室、厕所、盥洗60~120
集中浴室、病房设厕所、盥洗120~150
病房设浴室、厕所、盥洗150~200
门急诊病人洗手池5~8
注:本表所列热水用水量不包括医疗装备、制药、厨房、洗衣房以及医院职工和病人陪同人员的热水用水。

第5.2.9条 医院污水必须按照《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83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第5.2.10条 核医学科污水的排放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的要求。在地面上未经处理的污水管道,应有防漏和防护措施。器皿洗涤和病人生活污水,应经过衰变等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4-6-17 15: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录一 手术部洁污分区

  手术部洁污分区表
入口处以外供应与准备术后监护一般手术无菌手术洁净手术废弃物
家属等候处

石膏室、
会议会诊室


换鞋处、衣帽领发处、更衣室、浴厕


敷料制作室、洗涤室、杂物贮藏室



护士室、医生休息室、
值班室


麻醉室、麻醉器械室消毒室、消毒品贮藏室、准备室


苏醒室、
术后监护室



一般手术室、清创抢救室、洗手室

无菌手术
室洗手室

洁净手术室洗手室
污物室
污染区半清洁区清洁区无菌区污染区
 楼主| 发表于 2014-6-17 15: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为强制性条文:
5.2.3 下列用房的洗涤池,均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
  一、诊查室、诊断室、产房、手术室、检验科、医生办公室、护士室、治疗室、配方室、无菌室;
  二、其他有无菌要求或需要防止交叉感染的用房。
5.2.6 洗婴池的热水供应应有控温、稳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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