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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给水设备、生活水池(水箱)清洗、消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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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15: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3.3.1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的设置应防止污废水、雨水等非饮用水渗入和污染,应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不冻结的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与消防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池(箱)壁。
    2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周围2m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3 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生活饮用水池(箱)的上方。
    4 生活饮用水池(箱)、水塔人孔应密闭并设锁具,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生物进入水池(箱)的措施。
    5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应设置消毒设施

8.3.7 生活给水、热水系统及游泳池循环给水系统的管道和设备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9.5.1 生活用水贮水箱(池)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且生活饮用水箱(池)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条文说明】生活水箱是产生二次供水污染的关键部位,为保证供水水质,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清洗消毒:
    (1)清洗消毒周期为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2)应根据水池(箱)的材质选择相应的消毒剂,不得采用单纯依靠投放消毒剂的清洗消毒方式;
    (3)水池(箱)清洗消毒后应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水质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
    水池(箱)内壁易产生细菌或致病性微生物,会对水质造成二次污染,所以必须进行清洗消毒。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对水池(箱)的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第2款是因为采用只投放消毒剂的消毒方式,会使水池(箱)的清洗消毒不彻底,容易造成水质的二次污染。具体操作为:放空箱内储水,用流速不小于1.5m/s的自来水对内壁进行全方位冲洗,然后用20mg/L~30mg/L的游离氯消毒液浸泡24h;第3款提出的水质检测项目,主要是针对二次供水储存输送过程中易发生变化的常规项目,根据各地的需要也可适当增加检测项目。


《二次供水消毒设备选用及安装》14S104内容



水箱消毒


 楼主| 发表于 2023-4-4 09: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供水设备和给水管道在调试后投入使用前应清洗和消毒,冲洗前对系统内易损部件应进行保护或临时拆除,冲洗流速不应小于1.5m/s,消毒时,应根据二次供水设施类型和材质选择相应的消毒剂,可采用20~30mg/L的游离氯消毒液浸泡24小时。
二,地下生活水池和屋面生活水箱的清洗、消毒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箱生活出水管上设置消毒设备,消毒设备采用自动清洗型紫外线消毒器(应设计于施工图纸中),紫外线消毒器应具备对紫外线照射强度的在线检测。
2、水池(箱)必须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清洗后应同时对出口水质进行检测,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水质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色度、浊度、嗅味、肉眼可见物、pH值、大肠杆菌、细菌总数、余氯,水质检测取水点宜设在水池(箱)出水口,水质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案。
3、水池(箱)清洗、消毒的具体步骤应符合有关操作规程要求,清洗消毒剂必须配成澄清液,二氧化氯消毒剂药物配制浓度为100-200 mg/L,采用浸泡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1小时。

紫外线消毒器型号规格如下:(设计时根据出水秒流量进行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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