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给排水资料库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591|回复: 1

[相关规范]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24 19: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链接

2.0.3 屏障环境:  符合动物居住的要求,严格控制人员、物品和空气的进出,适用于饲育清洁实验动物及无特定病原体(简称SPF)实验动物。


6.1.3(强) 屏障环境设施的净化区和隔离环境设施的用水应达到无菌要求。


*****************
6 给水排水
6.1 给 水

6.1.1 实验动物的饮用水定额应满足实验动物的饮用水需要。

6.1.2 普通动物饮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6.1.3(强) 屏障环境设施的净化区和隔离环境设施的用水应达到无菌要求。

6.1.4 屏障环境设施生产区(实验区)的给水干管宜敷设在技术夹层内。

6.1.5 管道穿越净化区的壁面处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6.1.6 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结露措施。

6.1.7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内的给水管道和管件,应选用不生锈、耐腐蚀和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和管件。

6.2 排 水
6.2.1 大型实验动物设施的生产区和实验区的排水宜单独设置化粪池。

6.2.2 实验动物生产设施和实验动物实验设施的排水宜与其他生活排水分开设置。

6.2.3 兔、羊等实验动物设施的排水管道管径不宜小于DN150。

6.2.4 屏障环境设施的净化区内不宜穿越排水立管。

6.2.5 排水管道应采用不易生锈、耐腐蚀的管材。

6.2.6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内的地漏应采用密闭型。

8 消防

8.0.10(强)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内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根据需要采取其他灭火措施。

8.0.11 实验动物设施内应设置消火栓系统且应保证两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


 楼主| 发表于 2016-1-7 11: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1 总则
2 术语
3 分类和技术指标
3.1 实验动物环境设施的分类
3.2 实验动物设施的环境指标
4 建筑和结构
4.1 选址和总平面
4.2 建筑布局
4.3 建筑构造
4.4 结构要求
5 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
5.1 一般规定
5.2 送风系统
5.3 排风系统
5.4 气流组织
5.5 部件与材料
6 给水排水
6.1 给水
6.2 排水

7 电气和自控
7.1 配电
7.2 照明
7.3 自控
8 消防
9 施工要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浙江给排水资料库 ( 浙ICP备17050246号-1 )

GMT+8, 2024-11-24 04:01 , Processed in 0.068656 second(s), 6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