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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集中生活热水水质安全技术规范》CECS5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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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0 15: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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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水温应符合下列规范:
1 水加热设备出水水温,医院、疗养院、养老院、幼儿园等类型建筑不应低于60℃,其他建筑不应低于55℃;
2 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回水温度不应低于50℃;
3 水温不满足以上任一要求时,应采取能够有效灭菌的技术措施,且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降低不应超过5℃;
4 用水点水温不应低于46℃;
5 水加热设备的出水温度不应大于70℃;
【条文说明】:
      太阳能、热泵等热源形式,存在水温不稳定或较低的情况,为了保证热水水质,需采用高效换热措施提高水加热设备出水水温,当水加热设备出水水温低于60℃时应采取能够有效灭菌的技术措施。
      淋浴室单管热水供应系统供水水温低于50℃时,必须采取有效的灭火的技术措施,最可行的办法有:
(1)在供水干管上设置紫外光催化二氧化钛设备;
(2)采用高温灭菌方法,使用前临时升高温度对管网进行灭菌处理,详见本规范第7章
单管供水温度不低于46℃是指混水阀前温度。


7.1.4  高温灭菌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水系统应采取避免使用者烫伤的管理或技术措施;  
  2 热源的供应温度和负荷应能够维持系统高温灭菌所需温度和持续时间;
  3 最不利点水温不应低于60摄氏度,持续时间不应小于1h,每周不应少于1次;
【条文说明】:将水加热到60℃以上,可将原生动物、病原体或细菌(包括军团菌)等杀灭。缺点是效果不完全,残留少量微生物有可能复活,有严重烫伤危险。高温灭菌可能影响系统使用。设置恒温混水阀的系统,阀后管道不能冲洗,因此不适合采用。
      对于采用市政热力等热源的热水系统,应核实热媒水的供水温度,目前国内部分城市的市政热源的供回水温度低,不能满足高温灭菌的要求。热泵热水系统和太阳能(直接利用)达到60℃均存在困难,要达到合理的热水供水温度,会加剧管道、设备结垢和腐蚀,能耗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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