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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2019年江苏省施工图审查给排水专业疑难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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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9 18: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方玉妹  2019.10.23   常州
一、给排水

1、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能否替代太阳能热水系统?
答:可以,但空气源热泵不属于可再生能源。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8第7.2.9条的条文说明中叙述如果条件允许可采用空气源热泵提供热水,是否可以理解为空气源热泵也属于可再生能源,可以代替太阳能热水系统?
答:在江苏目前空气源热泵不属于可再生能源。

3、省文件苏建城(2016)669号文,管道井设排水设施,是所有项目的水管井吗?
答:主要指住宅的水管井,户型与住宅类似的公寓参照执行。水管井地漏应不小于DN75,其排水管末端应间接排水。

4、住宅水管井排水管间接排至室外或排至地库集水坑有困难时,是否可以做密闭地漏,排至室外污水井。
答:不合适。

5、住宅的热水支管是否要设计到位?
答:根据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17第10.3.9条,热水支管可以设计到位,也可以仅预留接热水管的条件。

6、两层地下室,-1F为非人防,-2F为人防工程,-1F排水能否通过防爆波地漏排至-2F层人防区内,再排出室外?
答:根据《人防规范》第6.3.15条,汽车库地面排水可以通过防爆波地漏排至-2F层人防区内,再排出室外。

7、一栋高层建筑,层高3.6米,仅有上面五层设置卫生间,生活污水立管需要设置专用通气立管吗?
答:当单立管能满足排水量时,可以不设专用通气立管。

8、规划用地2万m2的建设项目要求雨水收集回用,工业项目是否也需执行?
答:此规定也适用于工业建筑项目,见《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四十八(2010.11.19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7号文)。

9、《建水规》3.2.5条第3款,利用市政自来水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应设置倒流防止器,请问工厂企业公共浴室的热水机组、水加热器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的市政自来水进水管上是否需要设置倒流防止器?
答:要设。

10、女儿墙为玻璃幕墙或轻钢内雨水天沟屋面的公共建筑,设置雨水溢流口有困难,雨水系统直接按≥50年暴雨重现期设计,而不另设雨水溢流口是否可以。
答:可以。有条件时也可以设溢流系统。

11、开水器排水是否属于《建水规》4.1.3第4款水温超过40度的锅炉、水加热器等加热设备排水,需要单独排至水处理装置或回收构筑物?
答:开水器排水量非常少,不需执行该条款。

12、对于工业建筑,审图的范围是否包含工业设备及装置的相关设计内容?
答:对送审图纸内容进行审查。

二、消火栓系统
1、住宅小区开发时要求配套的“居家养老用房”是否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
答:属于。

2、当两种不同功能的房间在多层建筑中上下组合布置时,可否参照《建规》5.4.10条执行?
答:不可以,只有上部为住宅时才可以执行《建规》第5.4.10条的规定。

3、对于地埋式一体化消防泵站,应如何把握审图标准,因为一体化泵房无法满足《消水规》第8.1.6条(应该是《建规》?)的规定,能否替代常规消防泵房使用?
答:当建筑无地下室时,可以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消防泵站。对地埋式一体化消防泵站的要求执行《装配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标准。

4、《建规》和《消水规》中有关消防水泵房入口需采取防水淹技术措施,未明确是由水专业提出还是建筑专业提出,或是两专业均需提出,因涉及工程违反强条数量,建议省里统一要求。
答:消防泵房防淹措施需由给排水专业进行计算,并在图纸中表达,如设计不符合要求,给排水专业审图应提出。

5、消防泵房内集水坑潜污泵参数应如何确定?
答:应计算事故排水和消防排水,取大值。

6、消防水池分成两座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独立”应如何把握?是否只需独立的隔墙就可以,还是隔墙之间应满足间距要求,那间距应是多少?
答:两座消防水池独立使用是指任何一座水池检修,消防系统仍能正常供水。两座水池各自有水池壁,不能共用隔墙。两池壁的间距应满足施工要求。

7、厂区内有部分建筑由原消防部门备案(不作审查),后新建厂房时,已备案的消防泵房及水池是否应同时审查?
答:不需审查,设计说明写清楚相关消防设施情况,且其水量、水压等需符合新建厂房的要求。

8、厂区内有部分已建建筑验收合格(包括消防泵房及水池),后又新建建筑时,前面已验收的消防水池及泵房已不满足新建建筑要求时,该如何处理。
答:对已建消防水池及泵房进行改造,使之满足新建建筑要求。如不能改造,则应新建消防水池及泵房。

9、当区域(厂区或住宅区)设置完整的消防水池、水泵房等室外消防管网后,其管道是否还要与市政自来水管网连接?
答:市政自来水管网不能与设有室外消火栓泵的室外消防管网直接连接,可在生活给水管网上接室外消火栓。

10、《建规》8.3.9条第8款,“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条文解释,特指了高层民建的配电室,是否所有高层民建的配电室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高层住宅小区的配电室也包括?弱电室、进线间、消防控制室等其他电气房间,是否也严格归于配电室考虑?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深度要求?
答:1)高层建筑的变、配电室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包括独立建造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变、配电室。
2)不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楼层配电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3)高层住宅配电间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4)弱电室、进线间不设自动灭火系统不违反规范要求。
5)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6)气体灭火设计需明确相关设计参数,满足业主招标要求,施工图可在业主招标后二次设计

11、消火栓系统中消防水源取河水,在审图时如何把握可行性,有些地方是一刀切,不同意取河水。
答:能保证取水可靠时,河水也可作为消防水源。

1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0L/s,设计室外消火栓管网接自市政给水管网,不设室外消防水池,而实际市政给水管网不满足《消水规》第4.2.2条二路供水的条件,但设计人员在图纸中已注明市政管网符合要求,图审时应如何出具意见?
答:审图是对提供审查的图纸进行审查,并出提意见,外部条件的真实性由设计人员负责。

13、《消水规》第9.2.2 条,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设施宜与其他地面废水排水设施共用,地下室地面消防排水泵是否需要采用消防电源?消防电梯集水坑消防排水是否能与其他地面废水排水合用?
答:1)地下室地面消防排水泵要采用消防电源。
2)消防电梯集水坑消防排水不宜与其他地面废水排水合用。

14、一路市政供水,室外消防用水量>30L/s,设一个室外埋地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院区内所有建筑均在消防水池150米保护半径内。设计方案:不设临时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仅在消防水池上设取水口,取水口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各取水口周边的场地均有位置供消防车停放灭火。请问这样的做法可以吗?
答:当取水口设置在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取水口距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出入口距离在5m~40m 时,可行。

15、消火栓箱内是否要设置消火栓报警按钮(规范要求消火栓箱内按钮不能直接启泵,电气已有手动报警系统)?
答:需要设置。

16、一类高层住宅消火栓设置能否采用双立管双栓的方式?
答:确有困难时可以采用。

17、管道层(层高1.8m)人无法行走,是否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
答:当无可燃物时可以不设。

18、《消水规》5.2.1条第5款的工业建筑消防水箱不应小于12m3,包括自喷淋系统用水量吗?
答:包括。

19、设置内楼梯的二层小开间商铺(不是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可以每间、每层设置一只消火栓?
答:在满足二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情况下,可以每间、每层设置一只消火栓。

20、一路市政供水,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20L/s,设一个室外埋地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院区内所有建筑均在消防水池150米保护半径内。不设临时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仅在消防水池上设取水口,是否可以?
答:可以。

21、消火栓和自喷的增压稳压系统,可否合用?
答:不建议合用。

22、体积小于5000立方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设有自喷系统,是否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
答: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但要设消防软管卷盘。

23、下图是18层住宅,小于54米,建筑定义为一个单元2部楼梯。根据《消规》7.4.6条,这里圆圈处是否要设2个消火栓。如果每处设2个消火栓,是否可以按《住宅设计标准》8.10.4条,两套消火栓设在同一个栓箱内。
答:要设2个消火栓;可以两套消火栓设在一个栓箱内。

24、高层建筑单体内配电室、开闭所(供小区或厂区整体区域)室内消火栓布置是否要求两股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答:配电室、开闭所房间内不布置室内消火栓,在配电室、开闭所房间外要有二个消火栓对配电室、开闭所进行保护。

25、规范对室内消火栓阀门设置要求不够明确,工程中对于无法竖向成环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0L/S,消火栓数量多于10只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如医药类厂房、多层业态不同的商业建筑)是否可横向成环按分段阀门控制的消火栓不大于5只布置?
答:消火栓管道应尽量采用竖向成环布置方式,确有困难时(如人防区域、地下室、一层或二层建筑等)可水平成环,但也应多设竖管。

26、《消水规》8.1.6条中的竖管指的是穿楼层的消防立管,还是指连接每个消火栓的竖管。
答:指穿楼层的消防立管。

27、地上建筑的底部与大地库连接,地上建筑与地库的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均分开设置,仅电梯能通到地下室,确定消防设计水量时,建筑物的体积应该怎么确定?可否地上建筑与地库分开计算?
答:按1座建筑计算。

28、对《建规》7.3.7条及《消水规》9.2.1条的理解,如果前室内多部消防电梯,底层可否共用排水设施(集水坑)?如果可以共用,容积怎么确定?连接管独立接至排水设施,还是可以借用消防电梯基坑串联排出?
答:同一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梯排水设施(集水坑)可以共用,可以借用消防电梯基坑串联排出,有效容积不小于2m3。

29、《消水规》7.4.6条的理解,有很多项目建筑物性质为多层公建(按规范需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当局部做了小夹层,而夹层面积都不大(20平左右),仅有内楼梯通往下层。此种情况,可否能通过下层室内消火栓,在不超过保护距离的情况下,作为保护夹层的室内消火栓,夹层不再设室内消火栓。
答:可以。

30、《消水规》4.3.7条第2款规定,消防水池取水口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而实际工程中,这条很难满足,请问该如何把握?
答:尽量满足要求。

31、《消水规》6.1.9条第2款,“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什么是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稳压泵如何选取?
答:1)国标图集15S909第58页中判定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应由专家会论证。“安全可靠”指设有消防水池、消防水泵、两路供水、双电源等。
2)稳压系统应满足《消水规》5.3.3条和5.3.4条规定:消火栓系统稳压泵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不小于0.15MPa,消火栓系统稳压罐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150L。
3)自喷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5min用水量确定。

32、《消水规》5.4.4条规定,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请问是不是每栋建筑完全独立设置水泵接合器?还是仅增加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方便消防车使用?
答:增加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方便消防车使用。两栋建筑之间可共用消防水泵接合器,建筑120m范围内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可计入该建筑的数量。

33、高位消防水箱能满足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压力要求、未设稳压设备的消防泵启泵压力应如何设计?
答:宜按消防水箱水面水位下降0.5m作为消防泵启泵压力。

34、住宅底部带有二层物业和养老,建筑高度大于54m,按一类综合楼考虑,消防水箱按18m3还是36m3?
答:该建筑属于住宅和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根据《建规》5.4.10第3款:“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该建筑底部二层物业和养老可按多层建筑考虑,消防水箱容积18m3,当住宅高度不大于100m时,消防水箱取18m3;当住宅高度大于100m时,消防水箱取36m3。

35、多层商业(体积大于25000m3)与一类高层办公设置于同一大底盘地库上,是不是按整座建筑设计消防系统,室内消火栓水量为40L/S,火灾延续时间按3小时?
答:按1座建筑考虑

36、《消水规》5.1.12条,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是消防水泵初始启动时满足自灌,还是整个灭火过程满足全过程自灌?
答:满足全过程自灌

37、《消水规》7.4.12条第2款,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按13m计算。条文里的厂房、库房也是高层吗?
答:不仅是高层厂房和库房,应为全部厂房、库房。

38、学校建筑灭火器配置,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级还是严重危险级?
答: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为严重危险级;其他为中危险级。

三、自喷系统
1、联排别墅的地下室(储藏室),仅与上部住宅联通,或开有防火门通向汽车库,该地下室(储藏室)是否需设置喷淋系统?
答:属于联排别墅的套内空间时,可不设自喷。

2、一类高层综合楼,中庭已设置智能水炮系统,其自动扶梯底部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淋?
答:自动扶梯底部应设置自喷。一般高空水炮受到自动扶梯遮挡,不能保护到扶梯底部。

3、厂房内的油漆工段是否需要采用气体或者干粉灭火系统灭火。
答:厂房内的油漆工段所占面积是否满足《建规》第3.1.2条规定,如不满足可根据油漆工段的工艺形式选择灭火系统,如输调漆间、油漆临时储存间、输蜡室工段采用CO2灭火系统,中途红、机器人喷涂区工段采用雨淋灭火系统等。一般不采用干粉灭火系统,有后患。

4、当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超过13.5m或货架储物高度超过10.0m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时,仓库上部的喷淋做法到底是执行《建规》第8.3.5条还是《喷规》第5.0.5/8条?
答:仓库也要分类堆垛和货架,同时要看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和最大储物高度。货架类仓库由于探测受到货架遮挡,不应采用固定消防炮。
    堆垛类仓库其最大净空高度和最大储物高度满足《喷规》要求,按《喷规》设计。
    仓库其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喷规》要求,按《喷规》第5.0.8条设计,此仓库为货架类仓库。
    堆垛类仓库其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喷规》,按《建规》第8.3.5条设计,宜采用固定消防炮,如发电厂的堆煤场。

5、如有3个喷头三角形布置,每2个喷头间距满足规范要求,长边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答:喷头布置不仅要求喷头之间距离满足正方形、长方形或菱形等布置方式的要求,而且要满足喷头距墙的距离要求。按照自喷设计喷洒半径复核喷洒范围,不留空白点,是个比较有效的方法。设计喷洒半径是指正方形布置时,对角线长度的一半。

6、净空高度超过12m的厂房是否可以考虑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系统。
答:厂房的类别很多,不能用仓库类的喷头用于厂房的自喷设计,没有试验数据支撑。净空高度超过12m的厂房的自动灭火系统,建议根据工艺流程通过专家组方案论证确定。

7、仓库平面图是否应表达货物布局。
答:仓库有堆垛、高架等类别,高架还有单排、双排和多排,人工和机械等种类。不同的类型设计参数、喷头种类和布置都不尽相同,仓库平面图应表达货物布局以及种类。

8、寺庙(包含住宿、餐饮、办公等多种功能)是否需设置自喷系统,若要设置的话,部分净空高度较高的大殿内如何设置?
答:寺庙不仅仅有宗教的功能,还包含住宿、餐饮、办公、观光、旅游、体验等多种功能,尤其古刹名寺,同时也是人员密集场所,由于可燃物较多、宗教活动频繁,寺庙火灾频频发生,寺庙(包含住宿、餐饮、办公等多种功能)建议设置自喷系统。
    由于寺庙建筑的特殊性,大殿内部分净空高度较高,且不吊顶,或木装饰多,喷头和管道不易布置,应和建筑、装饰协调确定实施方案。设计参数及喷头形式选择按相应的规范确定。

9、建筑分别设置了喷淋和水炮,那计算消防水量时是喷淋和水炮分别计算后取最大值?还是按不同的系统要叠加消防水量?
答:按《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在计算消防水量时,喷淋和高空水炮分别计算后取最大值目前高空水炮在消防验收时,表现不尽如人意,其灭火性能受到业内质疑,设计招标时应选合格供应商。

10、室内设有自喷系统,外廊需要设自喷系统吗?
答:外廊不封闭,是半室外空间,可不设自喷。

11、多层洋房的纯住宅楼。地下一层为建筑面积超过500平的戊类储藏间,地下二层为与车库连接的通道及楼梯间,地下一层需不需要设置喷淋?  
答:建筑定性地下一层为戊类储藏间,没有依据。根据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8.10.6条,住宅建筑地下储物间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危险等级应为中危险Ⅱ级。

12、设置喷淋的商业建筑净空大于8米小于12米区域,喷水强度按12L/min.m2(中庭、体育馆、航站楼),还是15 L/min.m2(影剧院、音乐厅、会展中心等)?
答:从单位面积的火灾负荷看,按15 L/min.m2较为合适

13、厂房净高大于12m时,采用吊顶的方式,吊顶在8m处,上下均设自喷,是否可行?
答:采用吊顶的方式,把厂房的净高控制在8m以内,设置自喷系统是可以的。吊顶内是否设自喷,要看吊顶内有无可燃物。

14、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 单、多层(《建规》8.3.1第2款未列生产类型)丙类厂房,如医疗器械类等,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医疗器械类厂房是否属丙类厂房,需进一步确认。丙类厂房的火灾特性要横向比较,遵循安全、灭火效果、火灾负荷等因素考虑,参照《喷规》条文说明表5进行判断。

15、《喷规》5.0.4条的理解,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给了设计基本参数,如果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干式、预作用系统,可否也使用此设计基本参数?大型药品库房一般采用预作用系统存在此类问题。
答: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干式、预作用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中作用面积按《喷规》5.0.10条、5.0.11条确定。

16、《喷规》5.0.11第3款,如果预作用系统采用单联锁(电动联锁)系统,空压机仅作为系统不漏气作用,不联动控制预作用装置。系统的作用面积是否可按正常设计,不乘以1.3的倍数?目前新图集,此种系统并未出现,可否设计此种系统?
答:预作用系统采用单联锁或双联锁,即使打开排气阀,只要有空压机保压作用,就有预作用打不开,没有形成湿式系统,存在滞后喷水现象,因此系统的作用面积需增加30%。

17、大空间智能消防水炮按《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设计,最大设计流量为45L/S。而且没有对环状管网及两股水柱做要求。一个商场中庭,如果用大空间智能水炮2门就可以灭火,水量仅需要10L/S。如果按《喷规》5.0.2条设计,需要45L/S。业主会要求优先选择流量小的系统,水池泵房面积均可减少,此种选择是否合理?
答:净空高度不大于18m时,不应采用水炮。
    一般商业步行街中庭部分是不允许有可燃物存放,所以采用高空水炮是没有问题。一个办公楼中庭,如没有较多可燃物,也可以用高空水炮。但商业中庭,存在大量的交易场所,可燃物较多,又是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时蔓延很快,采用高空水炮不能及时抑制和扑灭火灾

18、根据《地铁设计防火标准》4.5.4 “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和联合检修库等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00m2;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经常遇到一个列检库都是好几万方,超过了1个湿式报警阀组的保护面积,这种厂房的自喷如何布置?可否一个防火分区由多个湿式报警阀保护,如果按此情况,是按雨淋系统叠加区域保护法划分,还是常规按喷头数划分?
答:一个防火分区可由多个湿式报警阀保护,不按雨淋系统叠加区域保护法划分。

19、某建筑,地下一层为储藏间及自行车库,其中储藏间建筑面积300平方,自行车建筑库面积230平方, 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 地下一层要设自喷吗?
答:要设。

20、地下两层的车库,地下一层通向地下二层去的坡道处如果两侧均设有防火卷帘的话,坡道内还设喷淋和消火栓保护吗?
答:要设。
如过是车库出地面的坡道,起坡处设有防火卷帘,坡道可不设自喷。

21、自喷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排水排入卫生间拖布池是否可行?最近设计的项目有外审老师按照规范消水规9.3.1条提出喷淋末端试水应设置专用排水立管,不应接入其他排水立管。
答:卫生间拖布池排水当量是1(0.33L/s),曾做过试验水嘴常开,池中水位上升稳定后,能满足排水要求。自喷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流量按1.33L/s计,5min试验水量为399L,一个拖布池容积是不够的,需加大拖布池排水管管径。
   《喷规》明确自喷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排水不能与空调冷凝水排水合用管道(?)

22、单位食堂超过3000m2是否按餐饮建筑的要求来设置喷淋?
答:是。

23、《喷规》6.5.1条规定每个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请问如果最不利防火分区喷头流量系数最小为K161,试水喷头按规范采用K161,试水阀是否还是采用直径25mm的?
答:试水喷头按规范采用K161,参照自喷控制流速要求、满足试水压力要求,确定试水阀管径。

24、屋顶排烟机房与正压送风机房不合用的高层住宅,屋顶排烟机房需要设置消火栓吗?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须高于最高处消火栓栓口标高吗?
答:1)屋顶排烟机房与正压送风机房不合用时,设试验消火栓即可。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须高于建筑高度计算层消火栓栓口标高。
2)如果屋顶排烟机房与正压送风机房合用,则合用机房需设自喷保护,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须高于合用机房喷头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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