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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2019年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甬设协[201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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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2: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
从统计结果来看,违反强制性条文较多的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3.2章节(水质和防水质污染)、《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第3.6章节(建筑给水),主要有如下条文:
1、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消防(软管)卷盘、冲洗软管时未设置真空破坏器,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3.2.5C条。

2、生活饮用水的水池未配置消毒设施,违反《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第3.6.7条。

3、空气源热泵主机、给水加压设备设在居住用房的上方,违反《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第3.6.6条。

4、消防给水系统的减压阀处未设不小于DN100的压力试验排水管道,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9.3.1条第3款。

5、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未设置水封装置,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3.19条。

6、设计说明中未明确“存水弯水封和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2.6条和4.5.9条。

7、当消防给水系统采用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的排水口未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技术措施,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3.5条。

8、《住宅设计标准》DB33/1006-2017第9.2.11条,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阳台设置给水管和废水排水管,严禁将洗涤废水排入雨水管道。

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3.2.4C条,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10、《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9条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11、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 m2的餐饮建筑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4条第2款。

12、《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4.1.5条,、景观用水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第4.2.1条设有市政或小区给水的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全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1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3.2.7条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第3.2.9 条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14、《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42-2014第3.4.5条,民用建筑雨水内排水应采用密闭系统,不得在建筑内或阳台上开口,且不得在室内设非密闭检查井
以上违反的强制性条文有的只需在设计说明中明确一下就可以避免,希望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

二、一般性问题
1、关于节能、节水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主要有:工业建筑的给水引入管、消防水池(箱)等补水管上未设置水表计量;未按《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6章节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的要求选择节水卫生器具及配件;也有未按宁波市《绿建设计专篇》要求编写相关说明,此外《宁波市空气源热泵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细则》2019甬DX-07已正式实施,其中第6.1.7条第1款对住宅的设备平台做了相应规定(面积不应大于2平方米,位置应设在卫生间或厨房间外侧),有的设计单位未执行。

2、消防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违反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中的相关条文,如汽车库内消火栓的设置影响车位的设置及消火栓的开启;室内消火栓的布置未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比如一个单元的11层及以上住宅),消防管道未设置环网;消防水泵房未设置起重设施;露天的屋顶消防水箱未设置保温设施;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大于0.50MPa时未采取减压措施;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未设锁定阀位的锁具;闭式系统的喷头类型未按规定选用;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不设喷头需同时满足《喷规》第7.1.11条的3个条件才可;停车场、泵房等设备机房未配置灭火器;建筑高度大于54m的高层住宅的户内未配置轻便消防水龙等等。

3、关于计算方面主要有:消防稳压设备启停泵压力及压力开关启泵压力值未设定或计算错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未按最不利点作用面积内同时喷水总流量确定;集水井(特别是地下室出入口和人防的集水井)有效容积小于最大一台泵5min的出水量;计算人防水箱有效容积时未去除水箱出水管以下的无效容积;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用量计算时未按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计算,导致设计用量偏小。这些都不利系统的正常运行。

4、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专用或环形通气管的连接方式、各种管道的安装不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相关条文要求;建筑屋面雨水重现期、虹吸雨水斗处集水沟的深度、雨水管管材选用不满足《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42-2014的相关规定;变电所、配电所位于室外地坪以下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未采取防水、排水措施,不满足《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第6.2.9条;管道井内的排水管未采取防止室外臭气进入室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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