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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杭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编制导则(试行)》杭建设发[2020]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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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9 17: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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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为推进杭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规范杭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查,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杭州市公园绿地及广场、道路、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城市河道类建设项目中与海绵城市相关的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查。
1.0.3海绵城市设计应统筹考虑工程可行性和综合效益,贯彻“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理念,绿色设施和灰色设施相结合,因地制宜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
1.0.4海绵城市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应采用可靠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5海绵城市设计应与项目相关的园林景观、建筑、给排水、水利、结构、道路、经济等专业相互配合、相互协同、相互衔接。
1.0.6杭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除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以及杭州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海绵城市  sponge city
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3  基本规定
3.0.1杭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包含方案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设计文件应包含说明书和设计图纸,方案或初步设计还应包含自评表(见附录)。当项目用地红线范围面积≥10万平方米时,海绵城市设计宜利用模型进行校核并提供模型校核电子文件。

3.0.2杭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3.0.3与项目相关的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3.0.4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杭州市位于我国大陆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中的III区,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宜75%≤α≤85%。

3.0.5本导则海绵城市设计指标应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和综合雨量径流系数。各指标值分为区域目标和地块目标,通过将区域目标分解至各地块,最终落实到用地条件或建设项目设计要点中。

3.0.6海绵城市设计指标值应按项目规划条件、项目所在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的顺序选取。当无相关指标值要求时,应按表3-
1、3-2和3-3的规定执行: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
  2 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以悬浮物SS计)要求:
  3 综合雨量径流系数要求:

3.0.7  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指标复核计算应包含: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和综合雨量径流系数。复核方法如下: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利用容积法进行复核。
  2 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LID设施对SS的综合削减率,其中SS削减率仅计算LID设施的SS削减率。
  3 综合雨量径流系数应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复核。
  4 上述相关计算公式及过程可参考《浙江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和《杭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技术导则(试行)》。

3.0.8  含雨水回用功能的蓄水池等设施应根据回用水定额核算回用水量,并同步复合设施有效规模,超出核算回用水量的设施规模不计入有效调蓄容积

3.0.9  海绵城市设计应综合考虑区域水污染防治、排水防涝和雨水利用的需求。

3.0.10  海绵城市设施应采取确保安全、使用和维护便捷的措施,不得对建筑、绿地、道路等造成安全影响,并应根据需要设置警示标志。

3.0.11  工业建筑的厂前区、生活区、研发办公区等生活办公区的海绵城市设计,参照民用建筑类海绵城市设计。

3.0.12  对环保部门经环境影响评价后要求进行事故及消防水应急收集处理、初期地面雨水收集处理、厂区雨水事故应急处理等环境突发应急措施的场所,可不进行海绵城市建设。对于地表污染严重的场所(如地面易累积污染物的化工厂、石油化工厂、农药厂、金属冶炼加工厂、铸造厂、热处理厂、电镀厂、涂装厂、油库、加油加气站等),不宜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污染区的地面应硬化,雨水及事故水不得入渗至地下,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且污染区场地雨水不得采用收集回用系统。

3.0.13  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绿地及其他调蓄空间宜统筹周边用地内的调蓄空间,共同承担其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如城市绿地用于消纳周边道路和地块内径流雨水时,应将相关用地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3.0.14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类涵盖多专业、多工种的系统性雨水控制工程,所涉及的主要专业有:给排水、园林景观、建筑、结构、道路、工程勘察、水利水电和电气设备专业等。海绵城市设计过程中各专业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同和相互衔接至关重要,应由牵头专业统筹各专业开展海绵城市设计。
  1 给排水专业:城市排水系统应与海绵城市源头控制工程及水利专业等相互协同,合理划分排水分区,配合完成海绵设施与雨水管渠系统的衔接设计,核算海绵设施的溢流口过流能力、雨水回用设施用水量和规模。雨水回收利用系统应采用适当工艺保证回用雨水水质与水量。
  2 园林景观专业:应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园林景观专业设计中,构造海绵景观,展示海绵景观特色,合理布置绿地竖向满足雨水径流组织需求。
  3 建筑专业:应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优化建筑雨水径流组织设计,落实绿色屋顶所需空间,地下空间应满足海绵设施对场地的覆土要求,配合设计雨水调蓄、回用及处理设施设备用房等。
  4 结构专业:应核算海绵设施布置对场地荷载及结构稳定性的影响,配合给排水专业完成蓄水池等海绵设施结构设计。
  5 道路专业:应与给排水专业相互协同,统筹完成场地竖向、道路横向及纵向坡度、透水路面结构层等设计,并对路沿石及开口等做适当的调整设计,保证地表雨水径流及时排除。
  6 工程勘察专业:应提供地下水位、土壤渗透系数等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确保海绵城市设计的合理性。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场地内综合管线普查资料,为海绵城市竖向设计提供技术支撑。
  7 水利水电专业:涉及城市河道类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时,应搜集并分析河道水系水文资料及当地气象资料,明确场地建设条件,与给排水专业协同明确场地径流组织,完成竖向分析设计及海绵设施平面布局。
  8 电气设备专业:应协同海绵设施、设备配电及自动化控制、仪表等设计。

6 施工图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
6.1  设计说明书

6.1.1  杭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内容应包含设计依据、设计内容等基本情况说明,内容及深度要求应按表6-1的规定执行。
1 设计依据
(1)摘要说明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准的机关、文号、日期、主要审批内容与要求;
(2)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情况;
(3)采用的主要规范、标准、技术导则、政策文件;
(4)工程地质详细勘测资料;
(5)其他相关基础资料。
2  项目概况:简述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范围及主要工程内容等。
3 主要设计内容
1) LID设施设计
(1)描述LID雨水系统的设计流程;
(2)所选LID设施主要材料及技术参数,平面及竖向设计;
(3)如有雨水回用系统,应简要说明回用水量、水质要求、雨水用途、处理工艺、回用设施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及布置情况,以及雨水回用管网系统布置情况,管网的管材、接口、设计工作压力、浇灌方式和控制方式;
(4)结合LID设施布局进行种植详细设计(可由园林景观专业承担)。  
2) 监测设计
有监测要求的项目应说明项目监测内容、监测方式、监测频次,主要监测设备的选型、数量、安装要求、材质等。
4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说明。
5  施工安装:应说明施工安装注意事项及质量验收要求。
6  运营:应说明运营管理注意事项。
7  工程量:应列出主要工程量表。
8  计算成果表:应体现海绵城市设计主要成果:排水分区面积、综合雨量径流系数、设计降雨量、地块年降雨量、LID设施类型、设施面积、LID设施控制径流量、未受控制径流量、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等数据。
9  其他要求:与相关专业衔接未尽说明,请参看其他专业图纸。

6.2设计图纸
6.2.1  杭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图纸内容及编制深度应按表6-2的规定执行。各类型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图应包含表6-2中所列第1~6项内容,可分开或合并出图。

6.2.2  如有雨水回用设计,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图还应包含表6-2中所列第7项内容。

6.2.3  如有工艺设备安装,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图还应包含表6-2中所列第8项内容。

6.2.4  如有监测设计,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图还应包含表6-2中所列第11项内容。
1  下垫面分析
比例一般采用1:500—1:1000。应包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同下垫面位置、面积、标高等,并提供下垫面和雨量径流系数汇总表。
2  排水分区        
比例一般采用1:500—1:1000。应包含排水分区界线、雨水收集范围线(海绵设施服务范围)、各下垫面坡度和标高等内容。
3  雨水径流组织和溢流排放        比例一般采用1:500—1:1000。应标明场地设计标高、排水分区和雨水径流方向、各海绵设施的服务范围及面积、各海绵设施之间的连通关系、溢流排放口及控制节点坐标、标高,溢流排放口与市政雨水管网的衔接、外排雨水与外围大市政的衔接等。
4  海绵设施总平面布置
比例不宜小于1:500。
应包括地上海绵设施、地下调蓄设施、末端集中排口等。具体要求如下:
I  公园绿地及广场类
(1)绘出现有和设计的各建(构)筑物、LID设施、监测设施、排水管网、停车场、道路、休闲广场、景观水体等;
(2)标明LID设施与上下游排水系统的关系;
(3)列出主要LID设施一览表。
II  道路类
(1)绘出现有和设计的各建(构)筑物、LID设施、LID设施与排水管网系统的关系、监测设施、管网、主要相交道路等;
(2)列出主要LID设施一览表。
III  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类
(1)绘出现有和设计的各建(构)筑物、LID设施、监测设施、排水管网、停车场、道路等;
(2)标明LID设施与室外雨水系统的关系;
(3)列出主要LID设施一览表。
IV 城市河道类
(1)标明用地相关的蓝线、绿线等;
(2)绘出现有和设计的各建(构)筑物、LID设施、LID设施与收纳水体的关系、监测设施、管网;
(3)列出主要LID设施一览表。
5  竖向设计        
比例一般采用1:500~1:1000。应标明用地周边现状及规划标高,用地内设计地形标高,LID设施及进水口标高,及与园路、场地、绿地等标高关系,收纳水体的常年水位、最高水位、最低水位、底标高等。
6  海绵设施设计        
(1)应包括平面图和剖面图及详图,比例一般采用1:20~1:100;
(2)图上应示出LID设施工艺布置、细部构造以及设备、管道、阀门、管件等的安装位置和方法;
(3)详细标注LID设施各部尺寸和标高,引用的详图、标准图;
(4)列出设备及主要材料表。
7  雨水回用系统平面、工艺流程及回用管网        
(1)回用系统平面:比例一般采用1:100~1:500,图上应示出雨污水管网、回用水管径及流向、弃流设施、预处理设施、雨水储蓄池、雨水净化装置及溢流管的平面坐标,列出设备及主要材料表;
(2)回用系统:图上应示出雨水回用系统中各设施及标高关系;
(3)回用管网平面图:比例一般采用1:200~1:500,图上应示出地形、地物、道路、雨水储蓄池及管网,标注管径标明各类阀门等管道附件及连通管的位置,列出主要材料表。
8  工艺设备安装        
比例一般采用1:10~1:50。图上应绘出设备与基础的连接、设备的外形尺寸,列出设备及主要材料表。
9  海绵设施种植设计总平面        
应以LID设施总平面布置图和竖向设计图为依据,绘制种植设计平面图,明确种植点和范围,比例不宜小于1:500(可有园林景观专业承担)。
10  标准横断面设计        
比例一般采用1:100~1:200。图上应重点绘出海绵设施与其他道路设施及综合管线之间的关系,应标明海绵设施及其进出水口位置和标高,设施连接管管径、标高、排水去向,汇水面坡度和标高等。
11  监测设施        
有监测要求的项目应绘制监测设施布点及提供监测设施选型。

6.2.5  公园绿地及广场类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图还应包括表6-2中所列第9项内容。

6.2.6  道路类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图纸内容及深度要求还应包含以下:
  1 下垫面分析中包括机动车道、机非绿化分隔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中央绿化分隔带、红线外绿地等的分布。
  2 海绵设施总平面布置中包括透水铺装、透水混凝土路面或透水沥青路面等。
  3 表6-2中所列第10项内容。
  4 开口立缘石详图。

6.2.7城市河道类海绵城市施工图主要图纸内容及深度要求还应包含以下:
  1 海绵设施总平面布置中应包括雨水排放口受纳水体的位置和标高等。
  2 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滨水空间、生态护岸工程的平面布置和断面。
  3 与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水污染控制工程的平面布置。
  4 水生态系统构建和水质净化平面布置。
  5 如2~4款的内容已在其他专业设计部分完成,海绵设计中可简要介绍。
杭州市建设项目常用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图纸深度可参考表6-3的规定。

7  施工图审查要点
7.1  主要审查内容

7.1.1  杭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1 设计依据是否齐全、是否有效;
  2 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
  3 设计是否可行、经济、合理和安全;
  4 设计是否符合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要求。

7.2  主要审查要点
7.2.1杭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审查要点按表7-1的规定执行。表7-1所列主要审查要点是保证海绵城市工程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海绵城市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还应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1 总体要求
(1)设计文件是否单独设立海绵城市建设专篇设计,专篇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的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2)设计指标是否符合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要求;
(3)对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明确事项有调整的,是否另行论证并经原审批单位重新批复;
(4)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2 强制性条文: 是否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民用建筑、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河道、工业建筑的强制性条文。
3 总体设计
(1)提供的海绵措施(设施)专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汇水范围图、竖向关系图、海绵设施设计详图图,是否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是否明确具体选用海绵措施(设施)的种类、规模、平面布置、竖向关系、构造和相关材料的规格、性能参数等;
(2)若与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明确选用海绵措施(设施)的种类、规模、平面布置、竖向关系有调整的,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管控指标要求;
(3)选用的海绵措施(设施)及平面布置和竖向关系是否能与城市雨水排水系统、毗邻绿地、河湖水系形成系统且发挥作用;
(4)相关海绵城市管控指标、措施(设施)量等计算过程、取值以及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5)是否明确所选用海绵措施(设施)及配套设施的施工安装要求说明。

7.2.2  本章审查要点发布后,如有新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实施,应以新版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为准。

7.3审查结论
杭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结论应由审查单位出具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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