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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生活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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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21: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3.3.15 供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池(箱)与消防用水的水池(箱)应分开设置。

3.3.16(原强)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消防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池(箱)壁

3.3.17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及生活给水设施,不应设置于与厕所、垃圾间、污(废)水泵房、污(废)水处理机房及其他污染源毗邻的房间内;其上层不应有上述用房及浴室、盥洗室、厨房、洗衣房和其他产生污染源的房间。

3.3.18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生物进入水池(箱)的措施;
    2 进水管宜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
    3 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4 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
    5 泄水管和溢流管的排水应间接排水,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4.13条、第4.4.14条的规定;
    6 水池(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

3.3.19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贮水更新时间不宜超过48h。

3.3.20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装置。

3.8.1 生活用水水池(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池(箱)的结构形式、设置位置、构造和配管要求、贮水更新周期、消毒装置设置等应符合本标准第3.3.15条~第3.3.20条和第3.13.11条的规定;
    2 建筑物内的水池(箱)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房间应无污染、不结冻、通风良好并应维修方便;室外设置的水池(箱)及管道应采取防冻、隔热措施;
    3 建筑物内的水池(箱)不应毗邻配变电所或在其上方,不宜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
    4 当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大于50m3时,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能独立运行的两格;
    5 水池(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要求,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水箱底与房间地面板的净距,当有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8m;
    6 供水泵吸水的水池(箱)内宜设有水泵吸水坑,吸水坑的大小和深度应满足水泵或水泵吸水管的安装要求。

3.8.2 无调节要求的加压给水系统可设置吸水井,吸水井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水泵3min的设计流量。吸水井的其他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3.8.1条的规定。

3.8.3 生活用水低位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按进水量与用水量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宜按建筑物最高日用水量的20%~25%确定。

3.8.4 生活用水高位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城镇给水管网夜间直接进水的高位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宜按用水人数和最高日用水定额确定;由水泵联动提升进水的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不宜小于最大时用水量的50%;
    2 水箱的设置高度(以底板面计)应满足最高层用户的用水水压要求;当达不到要求时,宜采取局部增压措施。

3.8.5 生活用水中间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间水箱的设置位置应根据生活给水系统竖向分区、管材和附件的承压能力、上下楼层及毗邻房间对噪声和振动要求、避难层的位置、提升泵的扬程等因素综合确定;
    2 生活用水调节容积应按水箱供水部分和转输部分水量之和确定;供水水量的调节容积,不宜小于供水服务区域楼层最大时用水量的50%;转输水量的调节容积,应按提升水泵3min~5min的流量确定;当中间水箱无供水部分生活调节容积时,转输水量的调节容积宜按提升水泵5min~10min的流量确定。

3.8.6 水池(箱)等构筑物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和信号装置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池(箱)设置和管道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3.3.16条~第3.3.20条等有关防止水质污染的规定;
    2 进、出水管应分别设置,进、出水管上应设置阀门;
    3 当利用城镇给水管网压力直接进水时,应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控制阀直径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当采用直接作用式浮球阀时,不宜少于2个,且进水管标高应一致;
    4 当水箱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应设置水箱水位自动控制水泵开、停的装置;当一组水泵供给多个水箱进水时,在各个水箱进水管上宜装设电讯号控制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控制;
    5 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长度不宜小于4倍溢流管管径;溢流管的管径应按能排泄水池(箱)的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管径大一级;溢流管出口端应设置防护措施;
    6 泄水管的管径应按水池(箱)泄空时间和泄水受体排泄能力确定;当水池(箱)中的水不能以重力自流泄空时,应设置移动或固定的提升装置;
    7 低位贮水池应设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高位水箱和中间水箱宜设置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其信息应传至监控中心;
    8 通气管的管径应经计算确定,通气管的管口应设置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中间水箱和高位水箱的进、出水管不应采用一根管道,即进水管不能兼做出水配水管,这种配管会造成水箱内死水区大,尤其是当进水压力基本可满足用户水压要求时,进入水箱的水很少时,箱内的水得不到更新(如利用市政水压供水的调节水箱,夏季水压不足,冬季水压已够),引起水质恶化。当然这种配管在进水管起端必须安装管道倒流防止器,否则就产生倒流污染,甚至箱内的水会流空,用户没水用。
    进、出水管的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防止贮水滞留和死角,必要时可设导流装置。
    由于直接作用式浮球阀出口是进水管断面的40%,故需设置2个,且要求进水管标高一致,可避免2个浮球阀受浮力不一致而损坏漏水的现象。
    由于城镇给水管网直接供给调节水池(箱)时,只能利用水池(箱)的水位控制其启闭,水位控制阀能实现其启闭自动化。但对由单台加压设备向单个调节水箱供水时,则由水箱的水位通过液位传感信号控制加压设备的启闭,不应在水箱进水管上设置水位控制阀,否则造成控制阀冲击振动而损坏。对于一组水泵同时供给多个水箱的供水工况,损坏概率较高的是与水箱进水管相同管径的直接作用式浮球阀,而应在每个水箱中设置水位传感器,通过位监控仪实现水位自动控制。这类阀门有电磁先导水力控制阀、电动阀等。当一组水泵同时供给多个水箱的供水工况中含有高位消防水箱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可设置直接作用式浮球阀等水位控制阀。
    溢流管的溢流量是随溢流水位升高而增加,常规做法是溢流管比水箱进水管管径大一级,管顶采用喇叭口(1:1.5~1:2.0)集水,是有明显的溢流堰的水流特性,然后经垂直管段后转弯穿池壁出池外。
    水池(箱)泄水出路有室外雨水检查井、地下室排水沟(应间接排水)、屋面雨水天沟等,其排泄能力有大小,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比进水管小一级管径至少不应小于50mm。
    当水池埋地较深,无法设置泄水管时,应采用潜水给水泵提升泄水。
    在工程中由于自动水位控制阀失灵,水池(箱)溢水造成水资源浪费,特别是地下室的贮水池溢水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屡见不鲜。贮水构筑物设置水位监视、报警和控制仪器和设备很有必要,目前国内此类产品性能可靠,已广泛应用。有淹没可能的地下泵房,有的对水池的进水阀提出双重控制要求(如先导阀采用浮球阀+电磁阀),同时,对泵房排水提出防淹没的排水能力要求。
    报警水位与最高水位和溢流水位之间关系:报警水位应高出最高水位50mm左右,小水箱可取小一些,大水箱可取大一些。报警水位距溢流水位一般约50mm,如进水管径大,进水流量大,报警后需人工关闭或电动关闭时,应给予紧急关闭的时间,一般报警水位距溢流水位250mm~300mm
    水池(箱)的通气管可根据最大进水量或出水量求得最大通气量,按通气量计算确定通气管的直径和数量,通气管内空气流速可采用5m/s。

《住宅建筑生活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33/T1171-2019
4.4 水池(箱)设计
4.4.1 水箱宜采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制作,采用焊接时,焊接材料应与水箱材质相匹配,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顶部应满焊且密封。

4.4.2 水池(箱)容积大于 50m3时,宜进行分格处理,相互连通,并能独立工作。

4.4.3 水池高度不宜超过 3.5m,水箱高度不宜超过 3m。水池(箱)高度大于 1.5m 时,水池(箱)内外应设置爬梯。
4.4.4 建筑物内水池(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宜小于 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水池(箱)与室内建筑凸出部分间距不宜小于0.5m;水池(箱)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宜小于 0.8m;水池(箱)底部宜架空,

4.4.5 水池(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人孔、水位标尺和防污染措施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池(箱)进水管口径宜按最高日平均时流量确定,进水管应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
2 出水管口底标高应高于水池(箱)内底,高差不小于 0.1m;
3 进、出水管的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4 水池(箱)应设置水位监测和溢流报警装置,并输出到 PLC 系统;
5 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不宜小于 4倍溢流管管径。溢流管应设置耐腐蚀材料防护网,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 0.2m的空气间隙;
6 泄水管应设在水池(箱)底部,管径不应小于 DN50。水池(箱)底部宜有坡度,并坡向泄水管或集水坑。泄水管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 0.2m 的空气间隙;当水池(箱)中的水不能以重力自流泄空时,应设置移动或固定的排水装置;
7 溢流管和泄水管宜直接引至排水沟或集水坑上方;
8 通气管管径不应小于 DN25,不少于两根,宜有高差,通气管口应设置防护网;
9 水池(箱)人孔应加盖、带锁、封闭严密。人孔高出水池(箱)外顶不应小于 0.lm。圆形入孔直径不应小于 0.7m,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 0.7m;
10 水池(箱)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应设置水池(箱)水位自动控制水泵开、停的装置。
当一组水泵供给多个水池(箱)进水时,在进水管上宜装设控制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控制。

4.4.6 独立设置屋顶水箱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 禁止将避雷带和水箱、水管相连;
2 加高避雷针,使水箱处在避雷针下俯 45°角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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