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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室外消火栓布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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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2 08: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保护半径】【停车位等障碍物的距离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8.1.4  除居住人数不大于500人且建筑层数不大于2层的居住区外,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8.1.5  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上区间和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外,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
    2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建筑屋面或高架桥;
    3 地铁车站及其附属建筑、车辆基地。

12.0.1  市政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室外消防设施周围应设置防止机动车辆撞击的设施。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两侧沿道路方向各5m范围内禁止停放机动车,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为保障市政消火栓、建筑的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室外消防设施的安全,避免被机动车撞坏或占用而妨碍消防车在火灾和应急时取水和向建筑供水的需要。在设置市政消火栓的城镇道路和建筑周围设置室外消火栓的道路沿消火栓一侧、建筑外墙或附近设置消防水泵结合器沿车辆停靠的场地,应留出一辆消防车车位的空间,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以提示该区域在任何时候不允许被非消防车辆占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1.2(原强)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3
3.0.3 设置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给水管网,平时运行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0.14MPa,应保证市政消火栓用于消防救援时的出水流量大于或等于15L/s,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大于或等于0.10MPa。

3.0.4 室外消火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消火栓的设置间距、室外消火栓与建(构)筑物外墙、外边缘和道路路沿的距离,应满足消防车在消防救援时安全、方便取水和供水的要求
    2 当室外消火栓系统的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设置倒流防止器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增设1个室外消火栓
    3 室外消火栓的流量应满足相应建(构)筑物在火灾延续时间内灭火、控火、冷却和防火分隔的要求;
    4 当室外消火栓直接用于灭火且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大于30L/s时,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实施指南》,3.0.4条,39~49页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原则:
  1)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2)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3)距离道路路缘不应大于2m,距离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5m
  4)与储罐壁壁或可燃物堆场的堆垛外边缘的水平距离,应根据储罐的大小和储存物品特性、防火堤或围堰的设置情况、堆场内可燃物的燃烧特性和堆垛高度等确定;
  5)室外消火栓应在建(构)筑物周围均匀布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6.1.3 建筑物室外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除建筑高度超过54m的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0L/s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
    2 室外消火栓应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6.1.5 市政消火栓或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吸水向建筑供应室外消防给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计算,且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距建筑外缘5m~15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但当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距建筑外缘5m~4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当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时,符合本条上述内容的室外消火栓出流量宜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但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时,计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宜超过一个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

6.1.6 当室外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水合用。

7.2 市政消火栓
7.2.1 市政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宜采用干式地上式室外消火栓,严寒地区宜增设消防水鹤。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地下消火栓井的直径不宜小于1.5m,且当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取水口在冰冻线以上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7.2.2 市政消火栓宜采用直径DN150的室外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2 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

7.2.3 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超过 60m 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 。

7.2.4 市政桥桥头和城市交通隧道出入口等市政公用设施处,应设置市政消火栓。

7.2.5 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 150m间距不应大于 120m

7.2.6 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应妨碍交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 0.5m ,并不应大于 2.0m
  2  市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 5.0m
  3  市政消火栓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确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撞措施 。

7.2.7 市政给水管网的阀门设置应便于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和维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7.2.8(原强) 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7.2.9 严寒地区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设置消防水鹤的布置间距宜为1000m,连接消防水鹤的市政给水管的管径不宜小于DN200。

7.2.10 火灾时消防水鹤的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7.2.11 地下式市政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7.3 室外消火栓
7.3.1 建筑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有关规定。

7.3.2 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0m ,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 10L/s ~ 15L/s 计算。
【条文说明】 建筑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保护半径和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给水量经计算确定。
    室外消火栓是供消防车使用的,其用水量应是每辆消防车的用水量。按一辆消防车出2支喷嘴19mm的水枪考虑,当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为10m~17m时,每支水枪用水量4.6 L/s~7.5L/s,2支水枪的用水量9.2L/s~15L/s。故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按10L/s~15L/s计算。
    如一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40L/s,则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为40/(10~15)=3个~4个室外消火栓,此时如果按保护半径150m布置是2个,但设计应按4个进行布置,这时消火栓的间距可能远小于规范规定的120m。
    如一工厂有多栋建筑,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15L/s,则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为15/(10~15)=1个~1.5个室外消火栓。但该工程占地面积很大,其消火栓布置应仍然要遵循消火栓的保护半径150m和最大间距120m的原则,若按保护半径计算的数量是4个,则应按4个进行布置

7.3.3 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

7.3.4 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室外消火栓,且距出人口的距离不宜小于 5m ,并不宜大于 40m 。

7.3.5 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与最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小于 7m ,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 15m 。

7.3.6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烃罐罐区等构筑物的室外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数量应根据每个罐的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距罐壁 15m 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7.3.7 工艺装置区等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场所,其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根据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且间距不应大于60.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路边设置室外消火栓。

7.3.8 当工艺装置区、罐区、堆场、可燃气体和液体码头等构筑物的面积较大或高度较高,室外消火栓的充实水柱无法完全覆盖时,宜在适当部位设置室外固定消防炮。

7.3.9 当工艺装置区、储罐区、堆场等构筑物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消火栓处宜配置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
    2 工艺装置休息平台等处需要设置的消火栓的场所应采用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4节的有关规定。

7.3.10(原强) 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防止器,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本规范第7.2.8条的要求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7.1.3 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消防给水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不利点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小于 10m;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消防给水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 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7.1.4(强)  汽车库、修车库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其中,汽车库、修车库内设置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7.1.5(强)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Ⅱ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 20L/s;
    2 Ⅲ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 15L/s;
    3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 10L/s。

7.1.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消防泵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
    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离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 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 15m。

7.1.7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 150m范围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 操作技术指南》浙消〔2020〕166号
5.1.4 当设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时,如市政供水压力满足室外消火栓要求,在入户引入给水管后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其水量可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 6.1.5 条的规定计入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并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 7.2.8 条的规定。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2.3.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 7.3.3 条,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 2 个;如何把握室外消火栓距扑救面的距离?
答:消防扑救场地在 40m 范围内至少有 1 个室外消火栓,另外 1 个室外消火栓设置在可视范围内,且二个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 120m。

2.3.15 室外消防给水总图中消防水泵接合器集中布置于一处,如消防系统接合器 3 个(按流量 40L/S),自喷系统接合器 3 个(按流量 40L/S),其附近 15m-40m 范围内需布置 6 个室外消火栓?
答:《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没有条文规定室外消火栓与消防水泵接合器要一一对应设置,但应避免消防水泵接合器过分集中布置。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07 》
7.3.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第 第7.3.3  条 “ 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 2  个 ” ,如何把握室外消火栓距扑救面的距离?
:有条件时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应少于 2 个。确有困难时,距离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40m 范围内应至少有 1 个室外消火栓另外 1个室外消火栓设置在可视范围内,且两个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 120m

7.3.2  当市政消火栓完全满足建筑室外消火栓布置要求(保护半径和数量都满足)时,可否直接保护该建筑,不再另行设置建筑室外消火栓?
:1 建筑物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时,建筑物外墙 5~150m 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建筑物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时,建筑物外墙 5~40m 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
2 当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时,符合本条上述条件的室外消火栓出流量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 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时,在满足规定距离的条件下,计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超过一个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
4 当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的市政消火栓同时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第 7.3.3 条和第 7.3.4 条时,可不再另外设置建筑室外消火栓。

7.3.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第 第7.3.5  条 “ 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与最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小于  7m ” ,该处“ 停车场 ” 是否包含住宅小区和办公楼的室外停车场?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的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公共停车场,一般项目或单位内临道路或根据场地情况配置的停车位不包含在内。 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 第 7.6.9 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外消火栓 2.0m 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位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室外消火栓及消防水鹤安装》13S201【内容

 楼主| 发表于 2024-9-7 21: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室外消火栓的口径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7.2.2 市政消火栓宜采用直径DN150的室外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2 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





旧图集上只有150/80,没有150/65,13S201上有150/65

部分消防车配:150-100转换接头一个,80-65转换接头三个,


01S201-3 (过期).png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8: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探讨】倒流防止器前增设的室外消火栓,可否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3.0.4 室外消火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消火栓的设置间距、室外消火栓与建(构)筑物外墙、外边缘和道路路沿的距离,应满足消防车在消防救援时安全、方便取水和供水的要求;
  2 当室外消火栓系统的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设置倒流防止器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增设1个室外消火栓
  3 室外消火栓的流量应满足相应建(构)筑物在火灾延续时间内灭火、控火、冷却和防火分隔的要求;
  4 当室外消火栓直接用于灭火且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大于30L/s时,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的基本要求。室外消火栓是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不同供水方式或压力,室外消火栓具有向消防车供水、直接用于室外灭火扑救和防护冷却、防止火灾向相邻建(构)筑物蔓延等多重作用。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应充分考虑设置位置、流量、压力等关键设计参数和系统其他组件对系统功能的影响,以保障其在消防救援时正常发挥作用。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实施指南》,3.0.4条,40页
(2)在室外消火栓系统的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上设置倒流防止器,可以保证管道内的水流只能单向流动,防止管道内的水回流导致管网内的水被污染,是一种预防性卫生安全措施。倒流防止器主要分低阻力倒流防止器和减压型倒流防止器两类,低阻力倒流防止器的水头损失小于3m,减压型倒流防止器的水头损失小于7m。因此,倒流防止器是一个减压装置,当超额用水时给水管道的水流流速激增,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内的压力会因倒流防止器在流速过大时的局部水头损失增加而降低,不能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的要求。在倒流防止器前增设一个室外消火栓是一种补偿性措施,以便倒流防止器顺水流方向后面的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供水要求时还可利用该消火栓应急供水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6.1.5 市政消火栓或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吸水向建筑供应室外消防给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计算,且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距建筑外缘5m~15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但当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距建筑外缘5m~4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当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时,符合本条上述内容的室外消火栓出流量宜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但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时,计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宜超过一个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当建筑物室外消防给水直接采用市政消火栓或室外消防水池供水的原则性规定。
    1 消防水池要供消防车取水时,根据消防车的保护半径(即一般消防车发挥最大供水能力时的供水距离为150m)规定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为150m;
    2 当建筑物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时,在建筑物外墙5m~150m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范围内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当建筑物设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时,其建筑物外墙5m~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内
    消火栓周围应留有消防队员的操作场地,故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00m。同时,为便于使用,规定了消火栓距被保护建筑物,不宜超过40m,是考虑减少管道水力损失。为节约投资,同时也不影响灭火战斗,规定在上述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以计入建筑物室外需要设置消火栓的总数内。
    3 本条规定了当市政为环状管网时,市政消火栓按实际数量计算,但当市政为枝状管网时仅有1个消火栓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主要考虑供水的可靠性。
《水消规GB50974-2014 实施指南(修)》6.1.5条,107页:
【要点说明】正确理解本条文,需明确以下问题:此处“保护半径”从何处算起到何处止,特别要搞清楚市政消火栓可否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数量的条件。
  1) 此处“保护半径”按照从取水口画圆,到建筑物最不利登高面的最近边缘来判定。 不是到建筑物的最远点,也不是按行走距离。
  2) 建筑物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时,建筑物外墙5~150m 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建筑物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时,建筑物外墙5~40m 范围内的市政消火 栓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
  3) 当消防水池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时,应设置消防水池取水口,取水口数量按室外 消火栓用水量和每个取水口10~15L/s 确定,保护半径150m, 或加大取水口尺寸(具体 做法尺寸详见本指南6.3.1“问题解答”问3), 取水口之间无距离要求。当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了加压泵(压力满足车载或移动消防泵需求)时,其消防水池取水口数量可与保护半径内的室外加压消火栓合并考虑,以保证总和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
  4) 取水口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若大于150m, 可设置两个室外消防水池,也 可设置室外临时加压消防给水系统。
  5) 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时,在满足条文中规定距离的条件下,计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宜超过一个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
  6) 如果一个场地在消防水池取水口150m 的保护半径以内,且消防水池储水量满足室外消防设计流量的要求,则可以不做室外消防给水管网,但提倡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 时,在小区给水管网上增设室外消火栓,且可计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计入室外 消火栓数量不宜超过一个。

7.3.10(原强)  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防止器,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本规范第7.2.8条的要求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倒流防止器的水头损失较大,如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在正常设计流量时的水头损失在0.04MPa~0.10MPa之间,火灾时因流量大增,水头损失会剧增,可能导致使室外消火栓的供水压力不能满足0.10MPa的要求,为此应进行水力计算。为保证消防给水的可靠性,规定从市政给水管网接引的入户引入管在倒流防止器前应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8.1.3 向室外、室内环状消防给水管网供水的输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输水干管应仍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水消规GB50974-2014 实施指南(修)》8.1.3条,148页: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向室外、室内环状消防给水管网供水的输水干管的要求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 操作技术指南》浙消〔2020〕166号
5.1.4 当设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时,如市政供水压力满足室外消火栓要求,在入户引入给水管后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其水量可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 6.1.5 条的规定计入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并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 7.2.8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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