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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居住用房设备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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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09: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3.3.6(强)  给水加压、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卧室、客房及病房的上层、下层或毗邻上述用房,不得影响居住环境。


《城镇》GB50788-2012
3.6.6(强) 给水加压、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居住用房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污染居住环境。
【条文说明】水泵、冷却塔等给水加压、循环冷却设备运行中都会产生噪声、振动及水雾,因此,除工程应用中要选用性能好、噪声低、振动小、水雾少的设备及采取必要的措施外,还不得将这些设备设置在要求安静的卧室、客房、病房等房间的上、下层及毗邻位置。
4.2.1(强) 建筑排水设备、管道的布置与敷设不得对生活饮用水、食品造成污染,不得危害建筑结构和设备的安全,不得影响居住环境。
【条文说明】建筑排水设备和管道担负输送污水的功能,有可能产生漏水污染环境,产生噪声,甚至危害建筑结构和设备安全等,要采取措施合理布置与敷设,避免可能产生的危害。

《建水规》GB50015-2019
3.9.9  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生活给水泵房不应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上层或下层,水泵机组宜设在水池(箱)的侧面、下方,其运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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