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给排水资料库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555|回复: 1

[相关规范] 《(建德市)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通知》建海绵办[2021]1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1-22 13: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机制
...
4、严格施工图审查。  
依据《杭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编制导则(试行)》(杭建设发【2020】116 号)文件,建设项目在工程设计招投标时,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海绵城市设计要求。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当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规划设计提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及工程措施要求,并满足相应的规范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规划、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等要求,对相应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海绵城市设计专篇)进行审查图审结论应明确项目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技术要求,不符合的不得出具图审合格报告。

建海绵办(2021)1号.pdf

1.68 MB, 下载次数: 230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2 13: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进一加强城镇建设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通知

市规划资源局、各建设主体、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重要思想,切实做好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海绵城市建设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安全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统筹实施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建设、城市绿地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结合“五水共治”等方面工作,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全面加以推进。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强化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统筹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要将雨水源头减排建设要求和控制指标(有明确标准数值)作为刚性控制指标纳入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新建项目的规划条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根据省市有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适时组织修编本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划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性控制及分区规划控制管控要求,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对已编制完成的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完善,加强海绵城市规划与各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与衔接,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

三、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机制
1、完善立项审批。在立项审批环节明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同时满足《杭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编制导则(试行)》(杭建设发【2020】116 号)和《建德市海绵城市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
2、严格规划审批。根据有关要求,要将海绵城市建设,包括地下空间、城市绿地以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等方面的要求和关键指标纳入规划建设管控;严格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指标体系、建设理念、目标要求、技术方法和建设标准,在“一书两证”审批中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和综合雨量径流系数等技术指标予以明确(或在审批附件附图中列明)。
3、严格设计方案审查。  在项目方案或初步设计审查及绿化审查环节,明确所有项目的方案或初步设计以及绿色方案均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及相应指标,并直接在审查文书中予以明确。建设项目因海绵城市建设需要进行调整的,应由原审批部门负责指导和审批,调整应保证项目所在地排水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总体要求不变。

4、严格施工图审查。  依据《杭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编制导则(试行)》(杭建设发【2020】116 号)文件,建设项目在工程设计招投标时,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海绵城市设计要求。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当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规划设计提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及工程措施要求,并满足相应的规范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规划、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等要求,对相应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海绵城市设计专篇)进行审查,图审结论应明确项目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技术要求,不符合的不得出具图审合格报告

5、严格竣工验收。。各类新建项目涉及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期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各类改造项目也应结合项目改造同步实施。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严格把关,建设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达不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应予以限期整改,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后方可验收备案

各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协调抓好本市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工作任务,相互协作,共同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附表∶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2.年径流污染削减率;
3.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建德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1  年 9 月25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督查考评办、市五水共治办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浙江给排水资料库 ( 浙ICP备17050246号-1 )

GMT+8, 2024-11-23 21:19 , Processed in 0.082694 second(s), 7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