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设计图纸 、 竣工图纸 , 以及原有建 (构) 筑物 或总平面的实测测绘图纸的数字化管理。
5.1.4工程信息标题栏中每个盖章栏应具备唯一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凡属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工程项目,在建筑工程设计的文件(图纸)的注册章栏中,应由主持该项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加盖其执业印章;
2 图纸编制单位应在建设工程设计的文件(图纸)的出图章栏中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
3 经过由图审单位审查合格后的图纸应在建设工程设计的文件 (图纸) 的图审章栏中加盖审图合格章:
4 建设工程竣工文件(图纸) 应在竣工栏中加盖竣工图编制单位的竣工章:
5 对于有特殊盖章需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图纸) 应在预留盖章位置加盖相应印章。包括以下情况:
1) 已实施国家注册管理制度的专业,应在预留盖章位加盖相应的专业负责人注册章:
2)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专项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导专业非建筑专业但工程项目涉及建筑专业时,建筑专业图纸应在预留盖章位加盖建筑专业负责人注册章:
根据审批备案有其他特殊盖章需求时,应在预留盖章位加盖相应印章。
5.2.8 设计单位标题栏中的签署栏应采用打印姓名与电子签名 并存的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单位标题栏中的签署人可根据项目团队的人员确定 , 但至少应包括设计人 、专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校对人 、审核 人 、审定人;
2 设计单位标题栏中的项目负责人与专业负责人应与工程信息标题栏中的项目负责人与专业负责人一致;
3 设计单位标题栏中的签署人中 , 设计人 、校对人 、审核 人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 审核人与审定人不宜由同一人担任 , 但对于简单建设工程项目 , 审核 、审定可由同一个人担任并签署 。
5.2.9 设计单位标题栏中的会签栏应采用打印姓名与电子签名并存的方式 。会签人应与相关会签专业的专业负责人或设计人姓 名一致。
5.2.10 设计单位标题栏中的日期栏可采用打印的方式按实际出图日期填写 , 由四位数年份 、两位数月份 、两位数日期组成 , 年 份 、月份 、 日期之间以半角 (英文) 句号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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