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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海绵城市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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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8 12: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4.5.11(强)  建筑与小区应遵循源头减排原则,建设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减少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降雨的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峰值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的建筑与小区应达到建设开发前的水平
2  改建的建筑与小区应符合当地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要求。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新建建筑与小区的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的应起到的基本作用和应达到的目标。建筑用地内应对年雨水径流总量进行控制,新建建筑与小区,对于常年降雨的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峰值的控制应达到建设开发前的水平。建设用地开发前是指城市化之前的自然状态,一般为自然地面,产生的地面径流很小,径流系数基本上不超过 0.3 。改建的建筑与小区应符合当地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对外排雨水设计流量提出控制要求的主要原因如下: 工程用地经建设后地面会硬化,被硬化的受水面不易透水,雨水绝大部分形成地面径流流失,致使雨水排放总量和高峰流量都大幅度增加。如果设置了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则该设施的储存容积能够吸纳硬化地面上的大量雨水,使整个工程用地向外排放的雨水高峰流量得到削减。土地渗透设施和储存回用设施,还能够把储存的雨水人渗到土壤和回用到杂用和景观等供水系统中,从而又能削减雨水外排的总水量。削减雨水外排的高峰流量从而削减雨水外排的总水量,可保持建设用地内原有的自然雨水径流特征,避免雨水流失,节约自来水或改善水与生态环境,减轻城市排洪的压力和受水河道的洪峰负荷。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实施指南》4.5.11条,00页,实施与检查控制
3.1 实施
...降雨的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峰值的控制均指基于常年降雨计算的值,约为 2年一遇的降雨;径流峰值应按常年最大24h 降雨计算; 场地建设开发前的年径流总量和径流峰值依据当地水文气象资料确定,当无资料时,径流总量可取常年降雨量的20%,径流峰值或常年最大24h 的径流量可取常年最大24小时降雨量的20%
...改建的建筑与小区,如果当地无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常年外排径流总量可按 20~30%控制,径流峰值可按 20~40%控制
...注意年径流总量控制和常年最大 24h 径流峰值控制均是针对建设开发过程形成的硬化面,对于草地、绿化等自然地面,其径流特征已经等同于建设开发之前,故不应再进行控制,即避免产生过度控制。。
...有效控制径流量应根据雨量平衡计算确定,平衡计算应至少考虑三个参数∶汇水面上可收集的径流雨量、所配置的雨水控制设施的有效储水容积、设施消耗雨水的能力(入渗面24h 的入渗量、回用系统3天的用水量)。
3.2 检查
...检查室内、外雨水系统的设计说明及图纸、竣工图,查看是否有年径流总量和峰值径流目标控制参数,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所配置的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相关参数。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
3.2.1(强) 源头减排设施应包括渗透、调蓄、转输和雨水利用等设施。当降雨小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设计降雨量时,不应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源头减排设施的功能。源头减排在有些国家也称为低影响开发或分散式雨水管理,主要通过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绿色屋顶、调蓄设施和透水路面等措施控制降雨期间的水量和水质,减轻雨水管网的压力。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控制”指的是“总量控制",即包括径流污染物总量和径流体积。对于具有底部出流的生物滞留设施、延时调节塘等,雨水主要通过渗滤、排空时间控制(延时排放以増加污染物停留时间)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雨水并未直接外排,而是经过控制(即污染物经过处理)并达到相关规定的效果后外排,故而也属于总量控制的范畴。地区整体改建后的径流量指设计雨水径流量峰值,设计重现期包括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地区整体改建,应通过建设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绿色屋顶、透水铺装等源头减排设施,控制改建后地区的径流峰值不超过改建前,避免给城镇雨水系统增加额外的负荷。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21
7.2.13 建设用地内控制径流峰值所对应的径流系数及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应符合当地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当无相关指标要求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新建项目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小于 75%,雨水综合雨量径流系数不宜大于 0.6;
  2 改扩建项目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小于 55%,雨水综合雨量径流系数不宜大于 0.7;
  3 建设用地的外排雨水径流峰值不应大于市政管网的接纳能力。

10.4 三星级设计要求
10.4.1 场地的雨洪控制利用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三项:
1 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 60%
2 衔接和引导不少于 80%的屋面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
3 衔接和引导不少于 80%的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
4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 50%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

《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规程》DB33/T1167-2019
6.1.2  雨水入渗宜优先采用下凹绿地、透水铺装、浅沟洼地入渗等地表入渗方式,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下凹绿地设计应与景观相协调,建设用地内路面宜高于路边绿地 50mm 以上,并应 确保雨水顺畅流入绿地,绿地内表层土壤入渗能力不足时,可增设人工渗透设施;
2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庭院、广场等硬化地面宜采用透水铺装。在场地条件许可的情 况下,新建项目地块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所占比例不宜低于硬化地面面积的 40%。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2-12》(图审管理中心)二、生活给排水
8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第 第 4.5.11  条“降雨的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峰值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的建筑与小区应达到建设开发前的水平”,若开发 前场地为绿地,开发建设后的场地要满足此条的要求,难道颇大,请问该如何执行?
答:《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第 4.5.11 条的条文说明:建设用地开发前是指城市化之前的自然状态,一般为自然地面,产生的地面径流很小,径流系数基本上不超过 0.3。
根据条文说明,按径流系数为 0.3 计算,大小降雨的外排雨量占全年雨水径流总量的 70%,也就是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70%。只是建设用地开发前,大小降雨量,地块都有外排雨量;而根据当地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70%计,小于对应的降雨量地块是没有外排雨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文件】: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 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 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因此,《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第 4.5.11 条是必须执行的
 楼主| 发表于 2022-3-21 17: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16-0501施)
第七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第二十九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土地开发应当推广低影响开发模式,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建设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杭州】《杭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政府令339号(2023-1001施)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区、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
(一)位于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条件不适宜进行海绵城市建设区域的;
(二)石油化工生产基地、加油站、大量生产或者使用重金 属企业、垃圾填埋场、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医院、危险化学品仓储区等因水污染防治需要无法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
(三)属于桥梁、隧道、照明、保密工程、应急抢险、临时 建筑、河道清淤等工程类型的;
(四)对已有建筑物进行翻新、改建等不涉及室外工程的;
(五)其他因场地条件、项目类型等因素制约无法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

【宁波】《关于工程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意见》甬海绵办2019-6号

【金华】《金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24-0301》
第十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豁免清单,并公布实施。
列入豁免清单类型、区域的建设项目,对其海绵城市建设不作强制性要求。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2-12》(图审管理中心)
9 、南京市海绵办要求南京市项目设计图纸应有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海绵城市设计,南京市的项目审图时是否一定要有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和海绵城市图纸设计。
当地主管部门有要求时,应执行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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