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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喷头与“结构梁”等障碍物的布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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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 11: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6.1.3  湿式系统的洒水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
    2 吊顶下布置的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3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4 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5 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6 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
    7 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7.2.1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图7.2.1)宜符合表7.2.1的规定。
7.2.2 特殊应用喷头溅水盘以下900mm范围内,其他类型喷头溅水盘以下450mm范围内,当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图7.2.2)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7.2.3 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图7.2.3);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场所,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
 楼主| 发表于 2025-3-31 17: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下室、结构梁等无吊顶场所喷头的布置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7.1.4 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应采用正方形布置,其布置间距不应大于表7.1.4的规定,且不应小于2.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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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除吊顶型洒水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洒水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75mm~15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在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洒水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应为25mm~100mm。
      2 当在梁间布置洒水喷头时,洒水喷头与梁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梁间布置的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
      3 密肋梁板下方的洒水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应为25mm~100mm。
      4 无吊顶的梁间洒水喷头布置可采用不等距方式,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本规范表5.0.1、表5.0.2和表5.0.4-1~表5.0.4-5的要求。
【条文说明】7.1.6、7.1.7 这两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这两条参考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的规定,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规定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目的是使喷头热敏元件处于“易于接触热气流”的最佳位置。溅水盘距离顶板太近不易安装维护,且洒水易受影响;太远则升温较慢,甚至不能接触到热烟气流,使喷头不能及时开放。吊顶型喷头和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其安装位置不存在远离热烟气流的现象,故不受此项规定的限制(见图12、图13)。
    梁的高度大或间距小,使顶板下布置喷头的困难增大。然而,由于梁同时具有挡烟蓄热作用,有利于位于梁间的喷头受热,为此对复杂情况提出布置喷头的补充规定。
    本条第1款是指当梁或其他障碍物的高度不超过300mm时,喷头可直接布置在障碍物底面的下方,但应保证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大于300mm。当梁的高度超过300mm时,应在梁间布置喷头,并符合第2款的规定
    执行第2款时,喷头溅水盘不能低于梁的底面。
    第4款是指对于一些不设吊顶的场所,为避免喷头受梁、障碍物等的影响,喷头间距可按照第7.1.2条的规定采用不等距布置方式,但喷水强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7.2.1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图7.2.1)宜符合表7.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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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内容
10.7.22  汽车库等无吊顶场所,梁的间距不大于4.2m时,可在梁间布置1个扩大覆盖面喷头,但喷水强度应符合要求。

《江苏施工图设计审查问答(给排水、电气专业)》(图审中心2024-12)内容
4-20  不吊顶场所,如顶板有梁、风管、桥架等障碍物的地下汽车库或商业等场所,是否适用扩大覆盖面积喷头?
答:扩大覆盖面积喷头可以用于地下汽车库或商业等火灾危险等级中Ⅱ场所,扩大覆盖面积喷头与顶板的距离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7.1.6条的要求。

4-21  汽车库采用直立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按梁格布置(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第233页的说明,非正 方形布置),是否可行?
答:汽车库危险等级是中Ⅱ级,可以采用直立型扩大覆盖面积 洒水喷头。喷头布置的长边不应大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表7.1.4中正方形布置的边长,喷头布置的短边不应小于2.4m。

4-2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7.1.14条关于斜面和坡屋顶的要求,问:
(1) 此处的斜面和坡屋顶是否按《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第2.0.1条的定义,坡屋面指坡度大于等于3%的屋面?很多大面积平屋面建筑找坡的坡度都达到甚至超过3%。
(2) 坡屋顶屋脊处的喷头是否一定要在屋脊中心线上,还是只要在600mm 或 800mm 的范围内即可?如下图阴影部分。

答:(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7.1.14 条关于斜面和坡屋顶的要求,其坡度是以1/3(33.3%)为界。坡度 大于等于3%的屋面对自喷喷头安装影响很小,3.6m喷头间距其垂 直距离相差0.108m。
(2)3%的屋面喷头,除屋脊处布置,也可以屋脊中心线两边 布置,喷头间距为3600mm, 与顶板垂直距离小于54mm, 满足要求。
(3)一般厂房坡屋面的屋脊有根大梁,要保持喷头溅水盘距屋 脊的垂直距离不大于600mm, 有点困难。解决办法有,在屋脊大梁 处吊顶,或屋脊两边的喷头向屋脊移动,保证两边的喷头溅水盘距 屋脊的垂直距离不大于600mm, 且喷头的间距小于3600mm。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图审中心2021-12)
13 、某工程在梁间布置洒水喷头,由于梁较高,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  仍不能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第 第 7.2.1 条要求,采取在梁下增设洒水喷头的方法,请问:
(1 )梁下增设的喷头与布置在梁间的喷头水平间距是否可以小于 1.8m ?
(2 )梁下增设的喷头与布置在梁间的喷头流量系数可以不相同吗?
(3 )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第 9.1.3 条计算系统的设计流量时,是否应计入作用面积内梁下增设的喷头?
答:1)梁下增设的喷头与布置在梁间的喷头喷水互相不影响,水平间距不受限制。
2)梁下增设的喷头与布置在梁间的喷头流量系数可根据需要选择。
3)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9.1.3 条计算系统的设计流量时,应计入作用面积内梁下增设的喷头

《江苏省...消防...难点问题解答 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建设厅)内容
2.4.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第 7.1.6.2 条,对于普通型喷头如不能满足第 7.2.1 条要求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但 7.1.7 条中对于特殊应用喷头(含早期抑制喷头)如不能满足第 7.2.1 条要求时,无相关补偿做法,是否可以参照 7.1.6 条在梁底面下增设特殊应用喷头。
答:当特殊应用喷头不能满足第 7.2.1 条要求时,可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
《江苏省...消防...难点问题解答》苏建函消防2021-171号(建设厅,过期内容
6、类似梁高1200mm,梁宽350mm的这种大梁,梁间喷头不管如何布置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此时是所有梁底都增设喷头吗?梁底增设喷头是否可采用直立型?
    答:梁间喷头布置不能满足规范时,应在梁底增设喷头。梁底增设喷头可采用直立型,与梁底距离为25mm~100mm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2022-08杨丙杰),245~249页
7.3.1  梁间及梁下喷头的布置
根据《喷规》第7.1.6条的规定,当顶板下如果有梁或其他障碍物时,喷头的布置应遵循“障碍物法则”,具体内容如下:
(1)当梁高不超过300mm时,喷头可直接沿顶板或梁布置,布置在梁下方的喷头还应满足溅水盘与梁底面的垂直距离,即不小于25mm且不大于100mm(图7-20)。反之,当梁的高度超过300mm时,喷头只能在梁间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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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FPA13也有类似的规定,不同的是NFPA13规定当梁的高度不超过525mm时,喷头可直接布置在梁下(同时梁的宽度不应超过1.2m),并且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超过550mm,同时与梁底的距离为25mm~100mm(图7-21)。
(2)当在梁间布置洒水喷头时,如果洒水喷头与梁的距离符合《喷规》第7.2.1条的规定,则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最大可增至550mm(图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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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间布置的喷头受梁高度的影响,发生火灾时产生的烟气较平顶板下更易于挡烟蓄热,因此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允许扩大到550mm,同时应满足喷头与梁的水平距离要求。在应用本规定时,应确保喷头溅水盘不能低于梁的底面当不满足时,应在每个梁格内布置喷头,并在梁底增设喷头。考虑到增设的喷头是用于弥补喷头洒水受到遮挡的影响,因此增设的喷头可不迭加到系统设计流量
    在梁格内布置的喷头,由于喷头布置数量增多,导致每只喷头的实际保护面积较小,此时可以采用小口径(如流量系数K-56)的喷头,以降低作用面积内的系统用水量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条规定应仅适用于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对于其他类型的喷头,如特殊应用喷头或ESFR喷头,由于系统控火、灭火效果与喷头布置有很大的关系,应严格执行相应条文的规定。
    FMDS2-0InstallationGuidelinesforAutomaticSprinklers(以下简称“FMDS2-0”)规定,当梁的高度大于550mm时,喷头可布置在梁间,且不必每个梁格内均布置,喷头与顶板的距离不应超过550mm,同时喷头的最大间距不超过3.9m(图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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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对于ESFR喷头,当梁的高度超过300mm时,则每个梁格内均应设置喷头,当不超过300mm时,喷头可安装在梁下。当梁的宽度不超过600mm时,喷头与梁中心线的距离不应超过喷头间距的1/2,且不应小于0.3m(图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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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梁或其他障碍物的宽度为0.6m~1.2m,则需在梁的下方增设一排喷头,喷头的最大间距不应超过1.2m;如障碍物的宽度为1.2m~3.0m,则需设置两排喷头;如果障碍物的宽度大于3.0m,则应将其视为顶板进行整体设置。
(3)密肋梁板下喷头的布置。设计人员对于密肋梁板下喷头的布置的判定较难把握,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也未规定密肋梁的定义。通常,钢筋混凝土结构密肋梁的中心间距为900mm~1250mm,楼板厚加梁高的总高度为360mm~420mm。《喷规》第7.1.6条第3款规定:“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应为25mm~100mm”。该条中的“密肋梁板底面”应是“梁底”而不是“板底”,如图7-25所示。
    FMDS2-0则规定,对于一些间距不超过2300mm、梁高不超过525mm(净高)的混凝土结构梁,当在梁板下布置时,喷头溅水盘与梁底面的间距不应超过550mm,且与梁底部的垂直距离不超过150mm(图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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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喷规》第7.1.6条第4款规定,无吊顶的梁间洒水喷头布置可采用不等距方式,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规范表5.0.1、表5.0.2和表5.0.4-1~表5.0.4-5的要求。这里的“不等距”是指在《喷规》第7.1.2条规定的最大距离和最小距离范围内调整(图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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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版《喷规》对于间距不超过4×4(m)的十字梁,考虑到梁在较高高度下具有很强的蓄烟纳热能力,对喷头间距做了放宽处理,规定喷头间距可按4m布置。2017年版《喷规》在修订时,一是调整了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为1.8m的最小间距要求,同时结合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最大可为550mm的现有规定,解决了梁间喷头的布置问题;二是增加了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规定,解决了梁间的喷头布置,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结合上述要求,对于一些汽车库、商场等无吊顶的场所,既可按照本条的要求采用不等距方式布置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如果因梁自身的高度较高而导致布置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数量较多,当满足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应用条件时也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工程设计和审查时,喷头的间距应根据其流量系数、工作压力、喷水强度及布置形式等因素综合确定,同一危险等级场所中允许采用不同流量系数和不同间距的喷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过期废止
7.1.3(原强)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1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2 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3 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4 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25-4-15 16: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增设喷头,自喷管径的设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6.2.3 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2 当配水支管同时设置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洒水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洒水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
【条文说明】第一款规定了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一是为了保证维修时,系统的关停部分不致过大;二是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美国消防协会的统计资料表明,同样的灭火成功率,干式系统的喷头动作数要大于湿式系统,即前者的控火、灭火率要低一些,其原因主要是喷水滞后造成的。鉴于本规范已提出“干式系统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的规定,故干式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规定为不宜超过500只。
    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空间和吊顶上方空间的喷头时,由于吊顶材料的耐火性能要求执行相关规范的规定,因此吊顶一侧发生火灾时,在系统的保护下火势将不会蔓延到吊顶的另一侧。因此,对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两侧空间喷头的共用配水支管,规定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7.2.3 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图7.2.3);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场所,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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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2022-08杨丙杰),254~255页
7.3.5障碍物下方增设喷头
1.  障碍物对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影响
《喷规》第7.2.3条规定,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为弥补这些障碍物投影下方的漏喷空白点,要求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图7-33、图7-34)。增设的喷头可不迭加到顶板层喷头的水力计算中。调研时发现,一些场所在设计时未考虑到这些障碍物对喷头洒水遮挡的影响,而未在这些障碍物下方增设喷头(图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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