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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厂房自动灭火系统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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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2 10: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喷规》GB50084-2017-5.0.2条(强) 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2的规定。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
3.1.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和丙类生产车间、丙类库房中,火灾类别为A类的下列场所:
  1 净空高度大于12m的高大空间场所
  2 净空高度大于8m且不大于12m,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场所。

3.1.2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不应用于下列场所:
1 经常有明火作业;
2 不适宜用水保护;
3 存在明显遮挡;
4 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
5 高架仓库的货架区域;
6 火灾危险等级为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严重危险级。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2.4.12 对于高大空间如何选用自动灭火系统?
答: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一定的高度范围内具有相当的灭火优势,该系统简单、可靠、经济,对于净空高度不大于 18m 的民用建筑、净空高度不大于 12m 的厂房,设计应优先选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对于净空高度大于 18m 的民用建筑、净空高度大于 12m 的厂房和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具有一定的应用优势。设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系统。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典型场所:
  1)火灾部位较明确,需要特定保护的、建筑顶棚采用膜结构或玻璃等采光材料的部位;
  2)闭式洒水喷头无法有效感知温度和无法有效喷水灭火的部位;
  3)曲面吊顶、喷头固定困难、喷水有遮挡的部位。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1-04》
第12条,12~18m的厂房也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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