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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消防控制室(消控室)的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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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2 21: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3.2.2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1 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
  2 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 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D
严重危险级场所:专用电子计算机房...
中危险级场所:民用的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配电室

《消防控制室建设规范》DB37-T1383-2009(山东省)
3.1.7  消防控制室应至少设置 2 具灭火器,级别不应小于 MFABC8,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整好用,其他器材可根据值班需要设置。
 楼主| 发表于 2023-8-28 10: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术语34 电气设备: 用于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利用电能的设备。
2.0.3 建筑物电气设备用房和智能化设备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设在卫生间、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直接下一层,当与其贴邻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2 地面或门槛应高出本层楼地面,其标高差值不应小于0.10m,设在地下层时不应小于0.15m;
    3 无关的管道和线路不得穿越;
    4 电气设备的正上方不应设置水管道
    5 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不应有变形缝穿越;
    6 楼地面应满足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荷载的要求。
【条文说明】...动力机房一般包括:生活或消防水泵房、空调机房、锅炉房等。...
如果有积水的场所直接布置在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等正上方,难免产生隐患,影响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的正常工作,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是供电及智能监控重地,有严格的安全运营环境要求,因此,设计时应避免将室内经常积水场所(例如蓄水池、卫生间、浴室等)布置在其上方。4 消防、给水排水、采暖等有水的管道,不应设置在电气设备的正上方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8.1.5 给水排水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过变配电房、电梯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以及博物馆类建筑的藏品库房、档案馆类建筑的档案库区、图书馆类建筑的书库等;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遇水会引起爆炸燃烧的原料和产品、配电柜上方通过;...
【条文说明】给水排水管道包括给水、排水以及消防给水的各系统管道
    1 为了保证供电安全,避免因管道漏水而影响变配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档案室等有严格防水要求的房间,为保存档案和珍贵的资料不被水浸渍,也必须这样做。其根据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2015第10.2.6条,藏品库房、藏品技术用房、图书资料库和展厅的屋面应采用外排水系统,雨水斗、悬吊管等均不应敷设在上述房间内;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第7.1.2条,档案库区内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且其他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档案库区。行业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2015第8.1.2条,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过书库,生活污水立管不应安装在与书库相邻的内墙上。本款不含为这些房间服务的消防管道。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 操作技术指南》浙消〔2020〕166号
5.4.5 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豫建设计[2023]278号
2.2.5 消防控制室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控制室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但应配置建筑灭火器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03》粤建市函[2023]138号
1.20 高层建筑中的配电间、电表间、弱电间、电信接入间、消防控制室是否需要设
气体灭火系统?
: 配电间、电表间、弱电间、电信接入间通常与电缆竖井在一起,建筑中的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管井是烟火竖向蔓延的通道,需采取在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等防火措施分隔,《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 第十六条规定:“电梯机房、电缆竖井内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因此,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民用建筑的电梯机房、电缆竖井应设置自动灭火措施,其余高层建筑的电梯机房、电缆竖井可不设置自动灭火措施,有条件时宜设置自动灭火措施。
消防控制室长期有人值守,消防时也不能撤离,不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2.6.4 《建规》第 8.3.9 条第 11、第 8 款,“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条文说明,特指了高层民建的配电室,是否所有高层民建的配电室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高层住宅小区的配电室也包括?弱电室、进线间、消防控制室等其他电气房间,是否也严格归于配电室考虑?
答: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变配电室(所)均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超过 250m 的高层建筑楼层配电间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3)地面独立建造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变配电室(所)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4)高层住宅配电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5)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2021年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7.1.19 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灭火设施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2-08》川建消监发〔2022〕178 号
10.7.11 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1125》
5.0.18《建规》第8.3.9.8条:其它特殊重要设备室,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其条 文解释为高层民用建筑中的配电室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单层、多层建筑内的配电室 是否也按照高层内配电室作气体灭火系统?配电室及重要的电气设备室等选用气体 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还是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能否明确哪些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配 电室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答: 1 高层建筑的变电室属重要设备用房,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不设在高层建筑内,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变配电所可不设气体灭火系统。
2 不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楼层配电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3 高层住宅楼栋或单元配电间可设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4 弱电室、进线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5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 高层建筑的配电间、弱电间、进线间等可采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统一技术措施2021》106页
9.2.17 气体灭火系统等特殊消防设施设置:
  1  设置在重要部位和场所中的特殊重要设备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
系统。
  2   一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气体自动灭火设施
【要点说明】
第1款,判定特殊重要设备间的两个要点:1)设置在重要部位和场所;2)发生火灾 后将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住宅小区的配电室不属于此类,可不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第2款,随着技术发展,消防控制室已不仅仅放置单一的消防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急照明疏散指示、防火门监控、电气火灾监控、消防电源监控等各类系统的控制主机均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从功能属性上看,消防控制室属于有人值班的办公室,实际上,除电气 火灾外,消防控制室还可能存在其他火灾风险(比如纸质记录资料、办公文件等)。作为 建筑消防设施的神经中枢,消防控制室应依据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控制 室主要由电气设备组成,关系整体大楼的消防安全,属于严禁水渍损害的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误喷风险。
细水雾灭火系统以水为介质,属于自动灭火系统,不属于气体灭火系统,不能完全替代气体灭火系统,也不能完全替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措施要求】
工业建筑:化工厂中央控制室;单台容量300MW  机组及以上容量的发电厂电子设备间、控制室、计算机房及继电器室等。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中的配电 室;医院建筑中的医疗设备间(核磁室、 CT  室、导管室等)、配电室等。以上房间属于 特殊贵重设备间。MRI  室、手术室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包括水消防和气体消防),而是采用移动气体灭火器。属于“建火规”第8.3.9条第1、4、5、8款属性的场所适用气体 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而第2、3、6、7款属性的场所仅适用气体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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