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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货架、仓库设置水炮、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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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20: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
3.1.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和丙类生产车间、丙类库房中,火灾类别为A类的下列场所:
    1 净空高度大于12m的高大空间场所;
    2 净空高度大于8m且不大于12m,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场所。

3.1.2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不应用于下列场所
    1 经常有明火作业;
    2 不适宜用水保护;
    3 存在明显遮挡;
    4 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
    5 高架仓库的货架区域
    6 火灾危险等级为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严重危险级。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3.0.1(原强) 系统选用的灭火剂应和保护对象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炮系统适用于甲、乙、丙类液体、固体可燃物火灾场所;
    2 干粉炮系统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火灾场所;
    3 水炮系统适用于一般固体可燃物火灾场所;
    4 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燃烧、爆炸等物质的火灾。

3.0.2 设置在下列场所的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宜选用远控炮系统:
    1 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
    2 有大量有毒气体产生的场所;
    3 燃烧猛烈,产生强烈辐射热的场所;
    4 火灾蔓延面积较大且损失严重的场所;
    5 高度超过8m,且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室内场所;
    6 发生火灾时,灭火人员难以及时接近或撤离固定消防炮位的场所。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63:2009
3.0.2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扑灭大空间场所的A类火灾。

3.0.3 凡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类别为A类,但由于空间高度较高,采用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难以有效探测、扑灭及控制火灾的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3.0.4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以下场所:
1 在正常情况下采用明火生产的场所;
2 火灾类别为B、C、D、E、F类火灾的场所;
3 存在较多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的场所;
4 存在较多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的场所;
5 存在较多因洒水而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的场所;
6 存放遇水将受到严重损坏的贵重物品的场所,如档案库、贵重资料库、博物馆珍藏室等;
7 严禁管道漏水的场所;
8 因高空水炮的高压水柱冲击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9 其他不宜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2016
15.6.1 当存储型物流建筑净空高度超过设置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控制高度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8.11.4  单层丙类仓库的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单层仓库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由厂区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1)占地面积超过6000m’的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的产品仓库;
  2)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的产品仓库内,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防火分区:
  3)占地面积超过1000m’的合成纤维仓库
2  高架仓库的货架间运输通道宜设置遥控式高架水炮;
3 应仅直火火目动报警系统;三每座色库占地面积超过12000m’时尚应设置工业电视监控系统:
4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仓库宜设置消防排水设施:
5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设置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

《石油化工自动化立体仓库设计规范》SH/T 3186-2017
10.1.5  在库房堆机运行终端,正对货架通道位置宜设置智能消防水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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