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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仓库防火技术规程》T/CECS 140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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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9 08: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2.2 当货架存储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湿式系统时,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喷头流量系数(K)不小于161的洒水喷头; 当采用干式系统时,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本规程附录A表A.0.2的规定。

6.2.3 当仓库净空高度超过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或本规程第6.2.2条的规定时,应设置货架内喷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货架内喷头应采用额定温度为68℃~75℃的酒水喷头:
  2 货架内喷头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3 设计流量大于115L /min 的货架内喷头,应采用K大于115的酒水喷头;
  4 货架内喷头水平间距不宜小于0.6m且不应大于3.0m ;
  5 货架内喷头应设置在货架的通透空间内或货架内部距表面不大于0.45m的位置:
  6 货架内喷头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表A.0.3的规定, 货架内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干0.05MPa:
  7 顶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取最顶层货架内喷头到顶板的距离作为计算净空高度,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表A.0.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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