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 下列部位应设置水幕系统:
a) 需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
b) 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防火幕的上部。
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见表10.1.6。
10.1.7 对于储存润滑油的立体仓库消防设施设置如下:
a)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喷泡沫强度与喷水喷淋强度不应低于表 10.1.3-1中沥青制品、箱装不发泡塑料对应的喷水强度数值和表 10.1.3-2、表 10.1.3-3规定的喷水强度数值,持续喷泡沫时间不应小于10min;当库房最大净空高度超过表10.1.3-1、表10,1.3-2、表 10.1.3-3 规定时,应按本规范 10.1.4条火灾危险等级为Ⅲ级的仓库规定的要求设置货架内置喷头;
b) 宜设置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设置不少于两套,每套泡沫液充装量不小于300L;
c) 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