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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电池储能电站给排水消防设计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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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8 22: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 GB51048-2014【内容

《预制舱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消防技术规范》TCEC 373-2020【内容

《山东省储能电站消防审验指南2023-11 》【内容

《电池储能电站设计技术规程》Q/GDW11265-2014


 楼主| 发表于 2024-7-9 17: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储能电站的分类及规范适用性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 GB51048-2014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功率为500kW且容量为500k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设计,不适用于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设计。

《预制舱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消防技术规范》TCEC 373-202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制舱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户外无人值班的系统容量10MWh及以上的预制舱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系统容量 10MWh以下的预制舱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可参照执行。

《山东省储能电站消防审验指南2023-11 》
1  总则
1.0.2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额定功率为500kW且额定能量为500kw·h及以上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当电化学储能电站充电功率和放电功率不一致,或充电能量和放电能量不一致时,以额定放电功率和额定放电能量为准

1.0.3 以独立储能电站形式建设、额定功率为500kW以下或额定能量为500kW·h以下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参照本指南执行,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1.0.4 具有第1.0.2条和第1.0.3条规定情形外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以及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电站不适用本指南

2 术语和定义
2.0.1 电化学储能电站: 电能存储采用电化学储能介质的储能电站。电化学储能类型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储能、铅酸/铅炭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钠硫电池储能、燃料电池储能等

2.0.2 固定式储能电站( SESS):不具备主动或被动移动能力的储能电站。

2.0.3 移动式储能电站(MESS):具备主动或被动移动能力的储能电站。

2.0.4 厂房式储能电站:由电池厂房、配电设施等组成的储能电站。

2.0.5 预制舱式储能电站:由电池预制舱(柜)、配电设施等组成的储能电站,

《(南京)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 2024-0626》宁建消防字〔2024〕125号
九 、储能电站火灾危险性如何定性,按什么标准开展防火设计,按什么类别申报消防手续?
:对储能电站按照《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 (GB51048)  确定火灾危险性并开展防火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工厂、仓库”类别。
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属一体化产品,不适用于《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

 楼主| 发表于 2024-7-10 14: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储能电站给排水专业的设计要求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 GB51048-2014链接
10 给水和排水
10.0.1 给水和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10.0.2 供水水源应根据供水条件综合比较确定,应优先选用已建供水管网供水。

10.0.3 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10.0.4 站区雨水、生活排水、生产废水宜采用分流制。

10.0.5 站内生活排水、生产废水应处理符合相关标准后排放或站内回用

10.0.6 液流电池储液罐应布置在酸液流槽内。当设有酸液事故储存池时,酸液流槽容积宜按最大一组电池组正负极两罐酸液容量20%设计;当未设有酸液事故储存池时,酸液流槽容积宜按最大一组电池组正负极两罐酸液容量100%设计。酸液事故储存池容积宜按最大一组电池组正负极两罐酸液容量100%设计。
【条文说明】液流电池每组电池的正负极均设有较大的酸液储存罐,当酸液储存罐遭受破坏酸液渗漏时,由于酸液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必须设置可储存事故酸液并转移安全处的设施,以防止事故酸液对其他设施造成破坏或对人员造成损伤。由于同一组电池正负极酸液之间仅设置一层隔膜,因此任何一个酸液罐破损渗漏时,正负极之间由于压力差,隔膜也会同时破损,因此事故储油设施容量应考虑同一组电池正负极储液罐同时渗漏。

10.0.7 室内排水管道不应布置在除电缆房间外的电气设备房间,液流电池室排水管道应采用耐酸材料。

11.2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1.2.1 电站内建筑物满足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体积不超过3000 m3,且火灾危险性为戊类时,可不设消防给水。不满足以上条件时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源应有可靠保证。

11.2.2 电站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设计

11.2.3 建筑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设室内消火栓
    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建筑物;
    2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物体积不超过3000m3 的丁类建筑物和建筑物体积不超过5000 m3的戊类建筑物;
    3 室内设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贮水池且建筑物体积不超过5000 m3的建筑物。

11.2.4(强) 电站消防给水量应按火灾时最大一次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消防水池有效容量应满足最大一次用水量火灾时由消防水池供水部分的容量。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了电站消防给水量及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方法。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为储存消防用水供扑灭火灾使用的有效容积,应为水池溢流口以下且不包括水池底部无法取水的部分以及隔墙、柱所占体积。

11.2.5 建筑物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电池室危险等级应为严重危险级

11.2.6 钠硫电池室应配置砂池,锂电池室宜配置砂池。单个砂池容量不应小于1 m3,最大保护距离为30 m。

《预制舱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消防技术规范》TCEC 373-2020
4.7 消防给水
4.7.1 预制舱式储能电站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4.7.2 消防水源应符合 GB 50974 的规定,优先选用市政给水,也可采用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4.7.3 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最大用水量计算。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最大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3.00h;
  b) 固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根据附录 A试验结果确定,但不应小于1.00h;
  c)其他功能区域的消防用水量应符合 GB 50974的规定。

4.7.4 预制舱式储能电站室外消火栓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消火栓宜在场地内路边均匀布置,间距不应大于60m, 检修阀之间的消火栓数量不应大于5个,
  b) 消火栓设置数量应符合灭火救援要求,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不应少于4支,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 20L/s:
  c) 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DN150或 DN100和2个 DN65 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应有 DN100 和DN65 的栓口各1个;
  d) 寒冷地区室外消火栓应采取防冻措施;
  e) 室外消火栓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
  f) 配电装置区域附近应配备喷雾水枪;
  g) 站区设置专用消防室(箱),配置消防水带、水枪和消防扳手。

4.8 自动灭火系统
4.8.1 电池预制舱内应设置细水雾、气体等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灭火系统类型、技术参数应经附录 A 电力储能用模块级磷酸铁锂电池实体火灾模拟试验验证。为确定系统设计参数的实体火灾模拟试验应由国家授权的机构实施。在工程应用中采用实体模拟试验结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系统设计流量、压力、浓度、灭火剂喷放时间等技术参数不应小于试验结果;
  b) 喷头布置方式应与试验时相同;
  c) 灭火控制策略与试验时相同。

4.8.2  当电池预制舱内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时,应符合 GB50898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灭火系统设计参数应根据本文件附录 A模块级磷酸铁锂电池火灾模拟试验确定;
  b) 应采用局部应用的开式系统;
  c) 一个喷头保护一个电池模块,雾滴分布应全覆盖模块内部;
  d) 电池模块外壳应专门设计,确保细水要有效喷射空间且水雾港出率不应低于 25%;
  e) 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现场机械启动方式和远程应急启动方式;
  f) 灭火系统设计时,应考虑施工吊装、可燃气体爆燃(炸)等造成舱体变形导致灭火系统管路受损因素,增加防变形技术措施;
  g) 除灭火性能外,灭火系统组件应符合 GA 1149 的规定。

4.8.3 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的启动应根据“先断电、后灭火”"的原则,先行断开舱级储能变流器断路器和簇级继电器后,方可启动灭火系统进行灭火。

《山东省储能电站消防审验指南2023-11 》
8.3  消火栓系统
8.3.1当市政给水管网或外部给水管网满足以下要求时,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管网直接供水:
  1 给水管网应保证连续供水;
  2 给水管网应满足电化学储能电站所需压力及流量要求;
  3 给水厂应至少有2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4 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5 应至少有2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2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8.3.2 当不满足第8.3.1条要求时,电化学储能电站内应设置消防水池

8.3.3 消防水池应具备补水条件,事故情况下通过外接水源满足长时间用水要求。

8.3.4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设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1次设计;
  2 锂离子、钠离子储能电站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  铅酸电池、铅炭电池、液流电池储能电站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2.00h;
  3 储能电站应有可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源,取水点应保持安全距离。

8.3.5 电化学储能电站室外消火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设置数量应不少于2个,锂离子、钠离子储能电站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铅酸电池、铅炭电池、液流电池储能电站设计流量不应小于15L/s
  2 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DN150或DN100和2个DN65的栓口;当采用地下式时,地下式消火应有DN100和DN65的栓口各1个。
  3 室外消火栓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8.4 自动灭火系统
8.4.1 厂房式储能电站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室自动灭火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具备远程自动启动和应急手动启动功能;
  2 宜具有间歇喷射(不少于3次)以及持续降温功能
  3 喷头布置应满足灭火剂在保护单元内均匀分布的要求,

8.4.2 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系统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迅速切断站内各氢气压缩设备、氢气存储设备、氢气管道等涉氢设备的动力电源,关闭可燃介质管道阀门。

8.4.3 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系统紧急切断系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由手动启动的紧急切断按钮远程控制,同时应至少在下列位置设置紧急切断按钮:
  1 燃料电池及制氢装置房间内;
  2 现场作业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
  3 主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楼主| 发表于 2024-7-10 20: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首座110千伏储能电站并网投运

2024年6月30日,历时5个多月的建设,省“十四五”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杭州市首座110千伏储能电站——杭新能太湖源镇储能电站正式并网投运。该项目由杭州市能源集团下属杭州市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占地面积近20000平方米,总投资2.57亿元,最大充放电功率80兆瓦,总储容量达160兆瓦时,是目前杭州地区单体容量最大的储能电站。

该电站由储能区、主变及SVG区域2个功能区组成,共配备32个磷酸铁锂储能电池舱、16个变流升压一体舱和1套能量管理系统。这套系统可在用电低谷时段储存电量、用电高峰时“反哺”电网,削峰填谷并维持大电网频率稳定,有效提升区域电网的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和灵活性。

市能源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台大型商业空调的功率约为20千瓦,160兆瓦时的储能可支持8000台这样的空调同时运行1小时。杭新能太湖源镇储能电站满功率运行时可以实现一天两次充放电、做到毫秒级响应,预计每年可存储4800万度电,满足4万户居民一年的生活用电需求。

杭新能太湖源镇储能电站犹如一个“超级充电宝”,它的建成投运,将大幅提升辖区新能源消纳及负荷调控能力,对于提升杭州市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率、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楼主| 发表于 2024-8-14 20: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做好我市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消2024-60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
《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
《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浙能源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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