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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山东省储能电站消防审验指南202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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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8 23: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总则
1.0.2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额定功率为500kW且额定能量为500kw·h及以上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当电化学储能电站充电功率和放电功率不一致,或充电能量和放电能量不一致时,以额定放电功率和额定放电能量为准

1.0.3 以独立储能电站形式建设、额定功率为500kW以下或额定能量为500kW·h以下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参照本指南执行,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1.0.4 具有第1.0.2条和第1.0.3条规定情形外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以及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电站不适用本指南

2 术语和定义
2.0.1 电化学储能电站: 电能存储采用电化学储能介质的储能电站。电化学储能类型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储能、铅酸/铅炭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钠硫电池储能、燃料电池储能等

2.0.2 固定式储能电站( SESS):不具备主动或被动移动能力的储能电站。

2.0.3 移动式储能电站(MESS):具备主动或被动移动能力的储能电站。

2.0.4 厂房式储能电站:由电池厂房、配电设施等组成的储能电站。

2.0.5 预制舱式储能电站:由电池预制舱(柜)、配电设施等组成的储能电站,

2.0.6 电池厂房:厂房式储能电站中布置电池室及相关工艺设备的建筑物。

2.0.7 电池室:电池厂房中专用于布置电池的房间。

2.0.8 电池预制舱(柜):用于装载电化学储能电池系统的箱(柜)体设备
注:主要由储能电池、外壳、支架、连接件、通风系统组成,根据需要还可包含储能变流器、冷却系统、视频监控、消防、照明、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等辅助设施。

8  给排水
8.1 一般规定
8.1.1 电化学储能电站给水和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

8.1.2 电化学储能电站建筑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和《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 51048的规定。

8.1.3 屋内单台总油量为1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挡油设施及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屋外单台油量为10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并能将事故油排至总事故贮油池。贮油或挡油设施、事故油排放及储存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的规定。

8.1.4 锂离子、钠离子预制舱区域宜配置砂池。单个砂池容量不应小于1m,最大保护距离为30m。

8.1.5 电化学储能电站单台容量为125MV·A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式自动灭火装置。其他带油电气设备宜配置干粉灭火器。

8.2 排水设施
8.2.1 室内排水管道不应布置在电池室、除电缆房间外的电气设备房间,液流电池室排水管道应采用耐酸材料。

8.2.2 电池厂房内给排水管道不应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方。

8.3  消火栓系统
8.3.1当市政给水管网或外部给水管网满足以下要求时,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管网直接供水:
  1 给水管网应保证连续供水;
  2 给水管网应满足电化学储能电站所需压力及流量要求;
  3 给水厂应至少有2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4 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5 应至少有2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2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8.3.2 当不满足第8.3.1条要求时,电化学储能电站内应设置消防水池

8.3.3 消防水池应具备补水条件,事故情况下通过外接水源满足长时间用水要求。

8.3.4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设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1次设计;
  2 锂离子、钠离子储能电站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  铅酸电池、铅炭电池、液流电池储能电站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2.00h;
  3 储能电站应有可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源,取水点应保持安全距离。

8.3.5 电化学储能电站室外消火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设置数量应不少于2个,锂离子、钠离子储能电站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铅酸电池、铅炭电池、液流电池储能电站设计流量不应小于15L/s
  2 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DN150或DN100和2个DN65的栓口;当采用地下式时,地下式消火应有DN100和DN65的栓口各1个。
  3 室外消火栓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8.4 自动灭火系统
8.4.1 厂房式储能电站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室自动灭火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具备远程自动启动和应急手动启动功能;
  2 宜具有间歇喷射(不少于3次)以及持续降温功能
  3 喷头布置应满足灭火剂在保护单元内均匀分布的要求,

8.4.2 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系统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迅速切断站内各氢气压缩设备、氢气存储设备、氢气管道等涉氢设备的动力电源,关闭可燃介质管道阀门。

8.4.3 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系统紧急切断系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由手动启动的紧急切断按钮远程控制,同时应至少在下列位置设置紧急切断按钮:
  1 燃料电池及制氢装置房间内;
  2 现场作业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
  3 主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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