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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GB55020-2021-3.3.6条卧室、客房及病房的毗邻用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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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 22: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3.3.6  给水加压、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卧室、客房及病 房的上层、下层或毗邻上述用房,不得影响居住环境。
【条文说明】 本条对给水系统运转设备设置位置提出了基本要求。水泵、冷却塔等给水加压、循环及冷却等设备运行中都会产生噪声、振动及水雾,因此,除工程应用中要选用性能好、噪声低、振动小、水雾少的设备及采取必要的措施外,还不得将这些设备设置在要求安静的卧室、客房、病房等噪声敏感房间的上层、下层毗邻位置,以免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给水系统管道、设备的噪声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50121和《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的有关规定。为防止设备运转噪声和振动对居住环境的污染,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降噪减振措施,如选用低噪声水泵、机组设置隔振基础、水泵进出水管上设置隔振装置、管道采用弹性支吊架、泵房内墙设置隔声吸声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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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 50788-2012(2022年10月1日 废止
3.6.6 给水加压、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居住用房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污染居住环境。
【条文说明】水泵、冷却塔等给水加压、循环冷却设备运行中都会产生噪声、振动及水雾,因此,除工程应用中要选用性能好、噪声低、振动小、水雾少的设备及采取必要的措施外,还不得将这些设备设置在要求安静的卧室、客房、病房等房间的上、下层及毗邻位置。
关于“3.6.6条 避难层上下层为居住用房时”回函2019-0425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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