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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或保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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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7 23: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3
3.0.4
室外消火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消火栓的设置间距、室外消火栓与建(构)筑物外墙、外边缘和道路路沿的距离,应满足消防车在消防救援时安全、方便取水和供水的要求
    2 当室外消火栓系统的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设置倒流防止器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增设1个室外消火栓;
    3 室外消火栓的流量应满足相应建(构)筑物在火灾延续时间内灭火、控火、冷却和防火分隔的要求;
    4 当室外消火栓直接用于灭火且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大于30L/s时,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实施指南》,3.0.4条,39~49页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原则:
  1)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2)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3)距离道路路缘不应大于2m,距离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5m
  4)与储罐壁壁或可燃物堆场的堆垛外边缘的水平距离,应根据储罐的大小和储存物品特性、防火堤或围堰的设置情况、堆场内可燃物的燃烧特性和堆垛高度等确定;
  5)室外消火栓应在建(构)筑物周围均匀布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6.1.5 市政消火栓或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吸水向建筑供应室外消防给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计算,且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距建筑外缘5m~15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但当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距建筑外缘5m~4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当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时,符合本条上述内容的室外消火栓出流量宜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但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时,计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宜超过一个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当建筑物室外消防给水直接采用市政消火栓或室外消防水池供水的原则性规定。
    1 消防水池要供消防车取水时,根据消防车的保护半径(即一般消防车发挥最大供水能力时的供水距离为150m)规定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为150m;
    2 当建筑物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时,在建筑物外墙5m~150m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范围内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当建筑物设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时,其建筑物外墙5m~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内。
    消火栓周围应留有消防队员的操作场地,故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00m。同时,为便于使用,规定了消火栓距被保护建筑物,不宜超过40m,是考虑减少管道水力损失。为节约投资,同时也不影响灭火战斗,规定在上述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以计入建筑物室外需要设置消火栓的总数内。
    3 本条规定了当市政为环状管网时,市政消火栓按实际数量计算,但当市政为枝状管网时仅有1个消火栓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主要考虑供水的可靠性。
《水消规GB50974-2014 实施指南(修)》6.1.5条,107页:
【要点说明】正确理解本条文,需明确以下问题:此处“保护半径”从何处算起到何处止,特别要搞清楚市政消火栓可否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数量的条件。
  1) 此处“保护半径”按照从取水口画圆,到建筑物最不利登高面的最近边缘来判定不是到建筑物的最远点,也不是按行走距离
  2) 建筑物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时,建筑物外墙5~150m 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建筑物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时,建筑物外墙5~40m 范围内的市政消火 栓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
  3) 当消防水池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时,应设置消防水池取水口,取水口数量按室外 消火栓用水量和每个取水口10~15L/s 确定,保护半径150m, 或加大取水口尺寸(具体 做法尺寸详见本指南6.3.1“问题解答”问3), 取水口之间无距离要求。当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了加压泵(压力满足车载或移动消防泵需求)时,其消防水池取水口数量可与保护半径内的室外加压消火栓合并考虑,以保证总和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
  4) 取水口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若大于150m, 可设置两个室外消防水池,也 可设置室外临时加压消防给水系统。
  5) 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时,在满足条文中规定距离的条件下,计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宜超过一个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
  6) 如果一个场地在消防水池取水口150m 的保护半径以内,且消防水池储水量满足室外消防设计流量的要求,则可以不做室外消防给水管网,但提倡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 时,在小区给水管网上增设室外消火栓,且可计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计入室外 消火栓数量不宜超过一个。

7.2.5 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 150m ,间距不应大于 120m

7.3.2 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0m ,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 10L/s ~ 15L/s 计算。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 操作技术指南》浙消〔2020〕166号
5.1.11 室外消火栓系统采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加压供水时,如距离建筑外缘 5~150m范围内设有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的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可不设取水口。

《四川省民用建筑消防水池设计的 补充技术措施》公厅消发〔2011〕319号(是否作废?)
4.2  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是消防水池的取水口(井)至建筑物最近一处外墙的直线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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