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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自动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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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0 14: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4.1 一般规定
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闭式洒水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
      2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洒水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应根据其类型由火灾探测器、闭式洒水喷头作为探测元件,报警后自动启动;
      3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洒水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喷水强度持续喷水;
      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4.2 系统选型
4.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建筑特征、环境条件和火灾特点等选择相应的开式或闭式系统。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3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4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
      2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
      3 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4.2.5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6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
      2 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
      3 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Ⅱ级的场所。

4.2.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采用设置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且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5条的规定。
      1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3.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2.0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Ⅰ、Ⅱ级或沥青制品、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箱装发泡塑料和袋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4.2.8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采用设置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6条的规定。
      1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Ⅰ、Ⅱ级或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7.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6.0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和箱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4.3 其他
4.3.1 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所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可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的湿式系统,并应与其配水干管连接。

4.3.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 应设有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
      2 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 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 、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4.3.3 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楼主| 发表于 2024-9-20 14: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图书馆书库的自动灭火系统选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3.4(原强)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藏书量超过50 万册的图书馆;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8.1.9 除建筑内的游泳池、浴池、溜冰场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下列民用建筑、场所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7 除本条上述规定外,设置具有送回风道(管)系统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实施指南》
【8.1.3实施要点】(2)...当设置场所内存在容易发展成固体深位火的可燃固体物质时(如存放图书、档案、棉  花等物质的房间), 不宜采用气体灭火剂灭火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附录A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分类   中危险级II级  民用建筑:书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杨丙杰)2022-08》,219~220页
6.5.8   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以采用湿式系统或单联锁预作用系统
  (2)可以采用标准响应喷头,并按照轻危险级确定。
  (3)当采用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时,应尽可能减小管道腐蚀的风险,且不应设置在图书馆的紧密储存区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
【1.0.1条文说明】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与应用方面,欧美起步较早,系统广泛应用于船舶、舰艇、变电站、电信设备、图书馆、档案馆、银行、实验室等场所。

3.1.3 系统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3 采用非密集柜储存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可选择闭式系统。
 楼主| 发表于 2024-9-20 21: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1  高大空间场所是否适用于预作用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5.0.11 预作用系统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5.0.4-5的规定值确定;( 自注:未包括表5.0.2的高空场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2022-08杨丙杰)》81页
4.4.3  技术要点...
(3)《喷规》第5.0.11条也未涵盖其第5.0.2条的内容,除上述“干式系统”分析的原因外,还考虑到对于高大空间场所,喷头安装高度的提高已延迟了喷头启动的时间,而干式系统及预作用系统自身还需要一定的充水时间,更进一步加剧了喷头滞后喷水的缺陷,也进一步增大了系统控制初起阶段火灾的难度。因此,《喷规》 尚未规定高大空间场所采用预作用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一般情况下,高大空间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首选湿式系统,对于一些不适宜采用湿式系统的场所,如博物馆、展示厅等,当确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以考虑采用预作用系统,但其设计参数应经进一步分析确定,并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的可靠性。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2.4.14 净空高度和货架较高的仓库,当对误喷有要求时,是否可以设置预作用系统?
:可以采用预作用系统,但预作用系统不可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及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2.4.1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5.0.2 条中净空高度大于 8m的场所,是否可以用于预作用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表 5.0.2 是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可用于预作用系统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03》粤建市函[2023]138号
3.1 超8m的厂房只能用湿式吗?或者说干式、预作用只适用于净高不超8m的场所?
: 是的,表 5.0.1、表 5.0.2 分别规定了 h≤8m、8m<h≤18m 湿式系统的参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第 5.0.10 条、第 5.0.11 条规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参数时引用了表 5.0.1,未引用表 5.0.2,故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仅针对不超过 8m 的场所

3.4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充气作用有什么不同?
: 1.干式系统可充气,充气作用是监测管网系统的严密性。预作用系统也充气,单连锁作用是监测管网系统的严密性,双连锁还有防误充水作用,平时严禁管道误充水的场所(比如冷库)适合设双连锁预作用系统。
2.启动方式不同,详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 4.1.3 条。

3.5 某个展厅项目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既有通透性吊顶(不小于 70%),又是双连锁预作用系统,喷水强度、作用面积、流量如何确定?
: 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5.0.13条,通透性吊顶(不小于70%)场所的喷水强度按本规范规定值 1.3 倍。按第 5.0.11 条,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作用面积按本规范规定值 1.3 倍。系统流量需要按第 9.1.3条计算确定。

2 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是否适用于预作用系统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2023 年版)》豫建设计[2023]278号
2.2.15 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是否可以应用于预作用系统?
:可以应用,但需满足下列规定:
1  喷头选型、最低工作压力、设置方式及间距、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 5.0.6条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时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确定; 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应采用标准响应洒水喷头。
2 为保证预作用系统在闭式喷头启动前转换成湿式系统,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并设置充气设施;
   (2) 每个防火分区均设独立的报警阀,且一套预作用装置的保护面积不大于2000m;
   (3)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大于 60s,并按下式计算:
    t=V/Q 式中t一充水时间 (s)
              V一管道容积(L)
             Q一系统设计流量(L/s)
   (4)持续喷水时间不小于 1.50h;
   (5) 钢制货架应符合下列规定:货架应采用通透层板,层板应开口均匀且通透部分面积不小于层板总面积的 70%;横梁式货架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 1.8m;密集型货架,单个托盘的尺寸不大于2m?且托盘四周留有不小于 75mm 的间隙。
   (6) 仓库内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7) 消防水泵接合结合防火分区分散布置。

《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应用于预作用系统审查原则》京审协技字(2023]5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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